以房地产税收为例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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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544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引 言


1.1问题的提出
由于税收成为维持我国经济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保障,在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中,经过授权立法制定出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占了很大比重,经过授权制定的法律对目前我国税收体系建设有很大影响,因此,完善和发展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能够促进我国税收法治水平的提高。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房地产税收相关授权立法浮出水面,长期以来,在国外对授权立法一直严格限制的情况下,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由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需要而逐渐走向了衰落。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其特殊的灵活性及不稳定性,授权立法的应用很好的应对了这一特殊性对法律的需求,因此,从房地产领域来看,完善税收授权立法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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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1 选题背景
2013 年 2 月 20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之后地方版的“国五条”细则也纷纷出台,“国五条”虽然不算是“新政”,但是依旧引起了各界对于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的关注。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财政的重要性,只有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才能够促进我国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必须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国家重视财政收入,作为经济发展之重的房地产市场备受关注,但是长期以来房地产税收政策出台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使得房地产市场调控陷入混乱之中,面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全新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应以全新的思维方式解决全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透过房地产领域,可以看到税收授权立法完善就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1.2.2 选题意义
税收授权立法通常意义上只能作为税收法律一个小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税法的特殊性以及授权立法的适用性,使得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在我国税收立法中不可或缺。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只是关注税收授权立法与税收法律的冲突,而关于税收授权立法的基本问题确很少有人研究,关于房地产这一特殊产业的税收授权立法问题更是相当缺乏研究。就目前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情况来看,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存在,解决目前税收授权存在的问题,能够为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完善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能够推动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的建设,对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建设有很大的实践支撑作用。因此,在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运用的现实情况下,完善税收授权立法能够为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添砖加瓦,为我国授权立法提供更多理论依据,有利于助推税收充分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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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税收授权立法的概述


2.1 税收授权立法的内涵
在对税收授权立法进行研究之前要对授权立法进行基础概念了解。学界有几种观点,其中得到认同较多的观点有:第一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可以称为是次级立法,就是指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代议机构的决定制定的。①第二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的制定不一定需要由有立法权的议会制定,可以广泛采取意见,由无立法权的团体和个人制定即可。②第三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的存在是以法律为前提的,它的实质是指由授权法规定,是行政机关受法律委托制定一定级别的法规。③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国家机关里,有行政权力的机关制定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就是授权立法。④陈伯礼在其《授权立法研究》一书中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从动态行为上来讲,授权立法就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将自己本身享有的权力授予本身没有权力的机关,本身没有立法权力的机关制定法律文件的活动。从静态行为上来讲,本身没有立法权利的机关制定的法的文件。⑤从这些观点不难看出,各家对授权立法的概念的理解是不统一的,主要是在几个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首先,最首要考虑的问题是,授权立法的授权包不包括宪法或者法律的规定?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将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相区别开来,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行使的立法权利属于职权立法的前提是得明确职权立法的存在。由于被授权机关行使的是授权机关授予的立法权利,被授权机关的行为要对授权机关负责,因此,为了避免责任承担,一般都有较为严格的监督措施。⑥关于授权主体,还有就是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当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是享有行政法规立法权的,根据《立法法》规定,省级地方人大是享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这是不属于授权立法的。其次,授权主体是否只有国家立法机关。分析我国的授权机关一般作了理论上的授权机关与实践中的授权机关的区分,授权机关的全面分析考虑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全面分析能够考虑到几乎所有存在的问题,能够更为清晰的了解授权立法的背景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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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分析
税收是一国最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法在一国的法律中显得尤为重要。税收法定主义一直以来都被信奉为制法的灵魂、程序标准,也就是说是税法制定必须要遵循的基础原则,也成为了税法制定的警钟。①一直以来,税法学专家们争论税收立法,都是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来思考的。要知道税收授权立法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定,还需要对税收法定主义进行分析。研究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最先要探讨的就是了解税收征税的要素。课税要素一直是学者研究税收必不可少的一项,课税要素包含的税收的实体要素还有程序要素。②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件的一切以及税的课赋、征收方面的程序都必须由法律来进行规定。”③研究税收授权立法的合理性往往要研究各个要素的合理合法性。研究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主要是要从税收授权的合法性入手。由于税收立法涉及的事项众多,立法权由议会来全权制定实现是税收立法努力的方向及目标,但是由于税收立法本身的特殊性,更因为税收立法的复杂性、技术性以及社会功能的重要性使得目标的实现相当困难。因此,税收授权立法成为了这一困难的补充。立法机关将某些事项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经过授权的行政立法被认为是立法机关意志在一定程度上的延伸,并没有破坏税收法定主义。当然,授权立法的容许是以承认授权立法为基础的,在税收授权立法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授权机关对授出的权利进行有效监督,也是实现税收授权立法平稳实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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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8
3.1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分析 ........ 8
3.2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8
3.2.1 空白授权 ....... 8
3.2.2 再授权 ......... 10
3.2.3 被授权主体不明 ..... 11
3.2.4 立法监督不畅 ......... 12
3.3 问题的成因 ........ 13
3.3.1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税收立法中贯彻不足 ......... 13
3.3.2 地方税收立法权理论的缺失 ......... 15
第 4 章 解决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对策....16
4.1 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16
4.1.1 在宪法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16
4.1.2 在法律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17
4.2 完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具体制度 ........ 18


第 4 章 解决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对策


4.1 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关系着一国经济的稳定,国家通过税收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促使资源合理配置,税收涉及到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各环节的重要经济政策,税收经济政策的实现依赖于税收的法律化。①我国的税法体系建设较晚,在税法的权威性以及稳定性上颇显不足,税收作为一种侵权性规范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税法的法定性不足而暴露了诸多的矛盾。因此,应在宪法充分的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只有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从宪法中确立其权威地位,才能够树立起我国税法的权威性,才能够更好地巩固我国的税收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然而税收法定主义从国外引进后未能及时融入到我国的税法立法中。“只有在我国宪法中将税收法定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固定下来,才能起到统领其他税收法规的作用,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是税收法律的渊源,宪法中的“法”应当是民主立法,应当是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侵犯。在我国目前宪法中针对于税收仅仅只有第 56 条对纳税人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却没有明确依法征税。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宪法对税收的关注度是极低的,这与税收的重要性是不相符合的。然而,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只有人民的同意即通过人民的代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变成合理的获取。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本质就是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限制行政机关的征税权。如果有行政机关自立规范来规范其自身的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效的监督下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牺牲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因此,应当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主义以及其他税收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要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税收立法的专属权;限定税收委托立法权;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政府必须依法纳税等。②自古以来,权利只有被束缚才能够不被滥用,因此,采取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利来制约行政机关的征税权,才能够达到权利制约权力的和谐效果,从而降低了公民财产权利被侵害的几率。税收法定主义入宪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完善必走的一步。未来,税收法定主义将成为贯穿税收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过程中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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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目前,由于我国立法实践的需要,税收授权立法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学者倾注于研究授权立法,对于税收授权立法没有深入研究。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存在,运作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完善,授权立法权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拥有者立法者和执法者两重身份,不可避免的会滥用权力,直接造成对纳税人的权利的侵害。因此,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只有从法律和宪法层面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才使得权利的行使有法律依据。能够支撑公民权利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可侵犯,这就要求我们更加严格的运作税收授权立法。本文以房地产为例,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税收授权立法带来的矛盾,很有必要作为重点来研究,作为授权立法细化和补充的税收授权立法,还需要有更多深入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实践反馈的信息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而指导实践工作,文章对税收授权立法进行了粗浅的探讨,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希望能够学习到更多成果,逐步来完善税收授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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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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