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网络影响的逐步扩大,司法拍卖也开始推上网络平台。2012 年初,浙江省高院把司法拍卖直接推上淘宝。7 月,宁波市鄞州区和北仑区法院首次在淘宝上成功地完成了司法拍卖,其后浙江全省确定了 19 家试点单位进驻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方兴未艾。淘宝司法拍卖继续推进,但是关于淘宝司法拍卖是否合法的争论仍然存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表示强烈反对淘宝司法拍卖,认为其不符合目前国内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淘宝司法拍卖扩大推行会对正常的拍卖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负面冲击。支持淘宝司法拍卖的人士则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使拍卖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使其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网络司法拍卖提高了竞买人参与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竞拍环境;网络司法拍卖规范了法院执行权,有利于杜绝司法腐败,司法拍卖改革就应该朝着网络化推进。虽然网络司法拍卖日益盛行,但目前其在我国仍属于有别于传统司法拍卖的新生事物。国内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网络拍卖的模式、通过拍卖网站进行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网拍过程产生的法律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等问题仍处于探索争议阶段。最初设计法律制度时并没有预见到司法拍卖会在网络虚拟世界进行,所以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方面的法律规制难免存在些许漏洞,致使在发生网络司法拍卖纠纷案件时,关于如何界定网络拍卖行为以及在网络拍卖中产生的具体法律问题应当怎么解决还存在比较大分歧。网络司法拍卖实践先行,为了促使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内不少学者做了相关研究。从国内研究现状来看,目前我国学者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介绍分析,大部分是针对拍卖平台的资质问题、程序合法性问题、网络司法拍卖能否完全取代传统机构拍卖等问题的探讨,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研究甚少,对于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在针对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普遍抽象性问题所做的研究。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逐步显现,我国司法拍卖将朝着网络化改革的方向在网络上全面推广。据淘宝司法拍卖主页展示,自 2014年以来进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的已经有浙江、北京、内蒙古等 20 个省区市法院。如此多法院进驻淘宝司法拍卖,在淘宝司法拍卖过程中有诸多具体的拍卖法律问题亟待解决,然而国内学者对淘宝司法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具体法律问题研究甚少。
鉴于淘宝司法拍卖活动中产生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司法实务界对这些具体法律问题争议比较大,而学术界研究司法拍卖活动中产生的具体的法律问题的比较少,所以本文针对淘宝司法拍卖这种典型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进行研究,对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论证,重点指出淘宝司法拍卖模式下产生的相关具体法律问题,试着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寻求解决办法,期望对网络司法拍卖法律法规的完善有所帮助。文章第一部分比较分析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和当前国内的的网络拍卖模式、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和传统司法拍卖模式,第二部分论述淘宝司法拍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第三部分分析了淘宝、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淘宝司法拍卖的相关具体法律问题,有拍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问题、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问题、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效力问题、管辖协议条款效力问题、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析能够对拍卖纠纷的解决以及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法律制度的跟进完善有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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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淘宝司法拍卖
1.1 淘宝司法拍卖与其他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介绍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扩大,顺应阳光司法的改革潮流,我国各地司法拍卖改革纷纷以引入网络平台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并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模式。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要求各级法院在传统媒体上发布执行案件中相关拍卖信息,还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执行案件中相关拍卖信息。“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主要功能有:公布法院的拍卖公告、拍卖机构注册登记、竞买者的报名、法院通过平台选取对外委托机构、拍卖资金的中介保护、实现网上拍卖流程、银行的转账等等。重庆法院的司法拍卖在改革前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在改革后,拍卖场地变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借用互联网开展竞价。原本由拍卖机构承担的一些环节交给了交易平台,更具体的拍卖工作仍是由法院委托给拍卖机构,只是受托拍卖机构的工作都必须进所完成。把司法拍卖由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虚拟空间是重庆产权交易所模式的最大特点。浙江法院的淘宝司法拍卖模式此种模式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为法院提供卖方平台、为竞买人提供竞价的平台,充当网络技术服务提供方使拍卖顺利完成。浙江法院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和其他模式相比有较大的突破,法院在没有专业拍卖机构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在互联网上实施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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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淘宝司法拍卖与其他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上述三种网络司法拍卖模式,重庆法院的拍卖方式虽然是采用电子竞价形式,但是拍卖过程还是由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来进行。参加竞拍的对象还受到时间、空间、资质的限制。依然是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只不过拍卖公司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引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依然要缴纳拍卖佣金,原本由拍卖机构一家收取拍卖佣金和合理支出,现在变成拍卖机构与产权交易中心分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模式中,电子竞价方式相对与重庆模式有所改进,在拍卖场所、时间、空间上更加自由,但是其本质依旧是由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还属于传统委托拍卖的范畴。浙江法院模式中,法院能够在没有中介机构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在互联网上实施司法拍卖的全部环节,实现了法院自主拍卖。淘宝司法拍卖节省了拍卖过程的相应开支,被执行人不需要缴纳拍卖佣金,实现了法院自主拍卖,法院自主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具有两方人格,既是拍卖人也是委托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司法拍卖。为此,本文将针对淘宝司法拍卖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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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淘宝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0
3.1 淘宝在淘宝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0
3.2 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4
3.3 拍卖合同的成立...... 16
3.4 管辖协议条款效力问题...... 21
3.5 标的物的瑕疵责任问题...... 23
3 淘宝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3.1 淘宝在淘宝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淘宝司法拍卖中,淘宝作为纯粹的技术提供方利用其现代高新网络技术对拍卖信息流进行高效专业管理,淘宝拍卖平台在淘宝司法拍卖的不同阶段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展示拍卖标的物: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展示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方式有多种,法院不仅可以通过发布标的物图片在拍卖平台上展示拍卖标的物,也可以通过发布视频来在拍卖平台上展示拍卖标的物。虽然司法拍卖平台展示拍卖标的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这些均不需要人员管理,法院只是按照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经设计好的程序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拍卖信息。
(2)管理个人资料及交易配对:竞买人都必须填写个人资料注册淘宝,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就通过通过竞买人大的注册信息以及竞买人的 IP 地址等来管理竞买人的个人信息。司法拍卖平台还可以通过记忆竞买人的浏览记录来分析竞买人的偏好,能够自动检索合适的信息向合适的竞买人发出。
(3)资料保存:一般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具有记录功能,记录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乃至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同样也具备交易记录功能,法院的要约、竞买人的承诺等都会被发送发送到服务器端由系统自动提炼生成相关记录。例如每个竞买人的叫价金额、叫价时间、叫价次数都会自动生成记录,其他竞买人也可以查阅。
(4)资金流和物流平台接入:淘宝司法拍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物流配送和资金支付,由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向买受人提供通往第三方平台的链接。当拍卖进入付款环节,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会为买受人提供相应支付链接进入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成功划拨应付价款之后淘宝拍卖平台会收到支付信息并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之后再进入物流配送环节,法院通过身份认证进入物流平台向上游供应商发出调货指令,上游供应商根据该指令进行配货并送货至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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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对比分析当前国内三种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浙江法院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实现了法院自主拍卖,法院成为真正的拍卖人,淘宝司法拍卖模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司法拍卖。淘宝司法拍卖作为顺应互联网产生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合法性遭到各界质疑,但是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所以,司法拍卖不受《拍卖法》调整,法院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也可以不委托拍卖机构自行组织拍卖,淘宝司法拍卖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新型司法拍卖。同时,淘宝司法拍卖还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因为淘宝司法拍卖免除了佣金、扩大了竞拍范围、减少了人为操作空间、提高了司法拍卖效率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淘宝司法拍卖与传统司法拍卖存在诸多不同,淘宝向法院和竞买人提供司法拍卖平台,其在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类似于的居间人,但淘宝是无偿服务。淘宝在司法拍卖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对竞买人的责任:交易规则合法和担保责任。法院是淘宝司法拍卖中的拍卖人,倘若其违反程序法、违反公平原则等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在拍卖合同中也有诸多具体问题有待讨论,笔者认为有关标的物与当事人的条款是拍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拍卖合同中拍卖人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是承诺,承诺生效拍卖合同就成立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不是拍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其只有证据效力。淘宝单方制定的管辖协议格式条款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而无效。淘宝司法拍卖中,虽然司法拍卖是一种公法意义上的处分行为,但是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瑕疵请求权应该得到保障。淘宝司法拍卖是司法拍卖改革顺应和利用了电子商务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讨,它顺应了法院自主司法拍卖的国际潮流,不仅克服了传统拍卖的弊端而且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优势,为我国司法拍卖改革提够了一个良好方向。同时,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操作中还有很多技术或是制度需待完善,这是一个长期渐进、不断博弈和试错的过程,也是一个削减多元既得利益、限制司法权力的过程。这就需要迎难而上,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吸收融合先进理念和技术,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司法拍卖过程更加公正透明,真正成为廉洁、高效的执行方式,适应现代法治社会需要。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加之淘宝司法拍卖相对复杂,本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若有谬误和肤浅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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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