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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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747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首先介绍了笔者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然后对保障措施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概括,接着介绍了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同时运用实例补充分析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再通过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保障措施对东盟国内的福利影响,分别从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来进行分析,最终加总整合出实施不同保障措施手段对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最后,利用 GTAP 模型来模拟分析东盟对中国钢铁产业实施保障措施的福利效应,从而可以得出这一保障措施对一国 GDP、进出口、贸易条件、各行业产出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并通过对福利水平的分析,提出中国应对保障措施争端的对策建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开始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国际贸易摩擦也开始吸引人的眼球。从 WTO 保障措施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1995 年至 2019 年的25 年间,保障措施案件共计 426 起,其中,2019 年全球保障措施案件高达 32 起。全球化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双边进出口贸易额增加的同时,贸易摩擦也开始频繁发生。据 WTO 统计,1995 年,全球仅有美国和韩国2 个国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而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底进行统计,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家或地区已经上升至 56 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 366 起源自发展中国家。此外,中国作为全球排名第一的出口大国,从 1995 年至 2019 年,共遭受了 350 起保障措施调查,占全球总量的 82.1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障措施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中国也已经成为保障措施最大的受害国,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保障措施。
中国与东盟地理位置邻近,历史交往悠久,自古以来贸易往来较为密切。1991 年中国与东盟开始建立对华关系,并与 1996 年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2002 年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3 年中国与东盟正式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0 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建成,2016 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正式生效。至此,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迈入到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1995 年到 2019 年间,中国与东盟双边进出口贸易总额由 184.5亿美元扩大至 6414.9 亿美元,共增长 34.8 倍,年均增长速度为 15.9%,其中中国从东盟的进口额由 1996 年的 108.1 亿美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2820.3 亿美元,对东盟的出口额由 1996 年的 102.6 亿美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594.5 亿美元。随着双边贸易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攀升,同时双边贸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在日趋严重。自 2012 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顺差一直呈正向增长趋势,且 2015 年双边的贸易顺差达到 832.1 亿美元,创下新的历史记录,促使东盟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了越来越严重的贸易保护措施。据中国贸易救济网统计,从 1995 年至 2019 年间,中国共遭受 350 起保障措施案件,其中东盟国家对中国发起了 64 起保障措施案件,占据全球总量的 18.29%,且就 2019 年分析,案件数量就达到了 7 起,是第二名的印度的1.4 倍。显而易见,中国已经成为东盟国家进行保障措施的主要目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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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与简评
1.2.1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状况的研究
Thitapha wattanapruttipaisan(2003)全面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势、挑战及其东盟新成员国的影响,提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第三方国家市场是目前双方面临的共同问题。Donghyun Park 和 Innwon Park 等(2009)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和关税同盟理论证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促进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另一方面推动东盟的出口市场多样化,显著提高了东盟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率。 Gemma Estrada 和 Donghyun Park 等(2012)比较分析中日、中韩、中国与东盟、 东盟 10+3 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产出和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将从三个多边贸易协定中获益,而且从东盟 10+3 中获益最大。赵金龙和赵明哲(2015)运用双重倍差分析法证明 CAFTA对中国与东盟六国间的双边商品贸易产生了显著的促进效应,提出 CAFTA 的实施一方面带来良好经济效应,另一方面为打造 CAFTA“升级版”提供了现实支撑。徐步和张博(2017)认为要解决贸易不平衡、非关税壁垒突出、贸易摩擦等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合作必须开拓思路,不断寻求新增长点。
1.2.2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摩擦的研究
国内外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摩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方面是中国与东盟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中国与东盟贸易摩擦的对策性建议。
在贸易摩擦的原因研究方面,Chad.P Bown(2008)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在 1995 年后,使用反倾销手段的频率上升,利用面板数据对开始使用反倾销的国家进行分析,发现遭宏观经济冲击是其实行反倾销手段的主要原因。王东升(2010)最早就东盟国家针对中国反倾销进行研究认为,东盟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原因,直接原因是竞争力差异。Abdurrahman Alfaqiih(2016)货物自由流动一般会对印尼的反倾销行动产生影响,印尼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产品反倾销为了保护印尼的国内产业,印尼和其他东盟成员国都不可能取消反倾销措施中的贸易救济条款,反倾销措施不会被竞争政策所取代。宋利芳(2016)认为中国出口企业对于东盟国家的反倾销不重视、应诉不积极、对东盟国家反倾销法不了解等原因是导致被提起反倾销并蒙受巨大损失的原因。张建武和薛继亮等(2017)通过梳理 1995 至 2016 年中国的反倾销情况指出,东盟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例高居 10%,而导致中国应对的反倾销案例的主要原因是非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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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WTO 保障措施理论概述

2.1 保障措施概念及主要特征
2.1.1 保障措施的概念
保障措施作为 WTO 框架内被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的一种,也称为免责条款,其基础是贸易自由化。具体来说,保障措施既是拉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一架马车”,同时也是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保护一国国内弱势产业的“安全阀”。它最早源于1936 年的美欧“银狐皮案”,至此之后,它便常以特定的条款形式出现在美国与其他缔约各方的贸易协定中,于是,同大多数多边贸易制度一样,在美国的推动下,该制度成为 GATT1994 第 19 条。
关于 WTO 框架下保障措施的定义,目前各成员国和各种国际贸易协定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论,具体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从广义上来说,该条款允许缔约国在特定情况下可免除该条约规定的相关义务,以维护本国的相关行业和保障本国的经济 利 益 。 如 反 倾 销 ( anti-dumping ) 、 反 补 贴 ( countervailing ) 、 紧 急 保 护(emergency protection)、一般例外(general exceptions)、一般豁免(general exemption)、国际收支平衡(the balance of payments)、国家安全和关税重新谈判(national security and tariff renegotiation)等均隶属于 WTO 体制中具有保障性质的条款;从狭义上来说,该条款只适用于在特定情况发生时,缔约国被允许暂时性中止和减轻有关承诺和义务以规避容易造成的相关困难和压力。这里的特定情况是,当一种产品进口数量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情况”突然骤增,并直接对一国(进口国)的国内相同或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就可以对出口国产品采取的限制措施。此外,著名 GATT/WTO 法学家约翰·H·杰克逊在《世界贸易体制》一书中指出,保障措施是“政府对于被认为‘有害’于进口国经济或国内竞争产业的进口所采取的行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涉及均是狭义上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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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保障措施协议》第 2 条第 1 款明确指出,只有当进口成员国确认某一产品数量正以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的形式输入本国国内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业的生产厂商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国才可按照规定对该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据此,某一成员国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数量的大量增加
由于关税减让时意外情况的发生或者某一成员国因承担 WTO 协定义务而使得某一产品输入到本国国内市场的进口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这种增长情况包括两种情形:一方面是指某一时期进口国同类产业相较于上一时期绝对数量的增加,主要针对于某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进口数量的实际增加,即净增加;另一方面是指相对于进口国同类产业相对数量的增加,这种情形是由于进口国产品的生产数量降低,但进口国产品的实际进口量却基本维持不变,而直接导致的前后之比增大。
2.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实施保障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或缓解进口产品数量的激增对一国生产商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因此,一国若想采取保障措施,就必须有明确事实证明进口成员国内生产相同产品或相关产品的所有生厂商的销售水平、总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盈亏以及就业变化等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从根本上侵害本国合理利益,影响国家间正常贸易。 3.进口增长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基于客观证据为基础,当且仅当某一成员国进口数量的绝对或相对增加是造成该国国内相同或相关产业存在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原因所在,即两者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否则,进口成员国没有任何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与动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进口增加之外的其他因素正在同时损害或威胁进口成员国国内产业时,都不应该将损害归因于进口数量的增加。而对于因果关系的界定,《保障措施协议》更倾向于采取综合式认定的方法,即把审议的原因放入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其他原因之中,通过观察它是否属于“主要原因”、“重大原因”和“实质原因”来判定因果关系。但是,考虑到具体实践之中所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WTO 各成员国实际采取何种方式证明因果关系,是比较难确定的问题,主要还是依赖于各成员国自主选择。


表 2-1: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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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分析............................25
3.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25
3.1.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别统计............................25
3.1.2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行业统计............................25
第四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33
4.1 基于国际视角的原因分析............................33
4.1.1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33
4.1.2WTO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33
第五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福利水平分析
5.1 自由贸易一般情况分析
5.2 提高关税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第六章 实证分析

6.1GTAP 模型的相关介绍
6.1.1 模型的基本原理
GTAP 模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又称为全球贸易分析模型,于 1993 年由美国普渡大学教授 ThomasW.Hertel 和他的同事首次提出。它是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设计的多国多部门应用的一般均衡模型,目前正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模拟分析中。
GTAP 模型拥有自己独立的支持软件、模型和数据库,主要包括两部分:模型数据库(GTAPAgg)和模型主程序(RunGTAP)。在前者中,模型数据库是 GTAP 最重要的资源,详细提供了每个国家或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数据和基础经济数据,以及主要产业部门的投入产出数据、运输数据、关税水平等其他数据,是保障主程序进行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在后者中,模型主程序以生产为着手点,基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前提基础,通过设定相关投入产出函数方程建立起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灵活分析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政策冲击情景对模拟标的国家或地区的生产、消费、进出口、政府支出、社会福利等的变化。
同时作为一个比较静态模型,在对 GTAP 模型中的经济活动进行情景模拟时,通常要遵循以下假设。


表 6-1:GTAP 模型的前提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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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7.1 结论
本文首先介绍了笔者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然后对保障措施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概括,接着介绍了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同时运用实例补充分析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再通过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保障措施对东盟国内的福利影响,分别从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来进行分析,最终加总整合出实施不同保障措施手段对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最后,利用 GTAP 模型来模拟分析东盟对中国钢铁产业实施保障措施的福利效应,从而可以得出这一保障措施对一国 GDP、进出口、贸易条件、各行业产出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并通过对福利水平的分析,提出中国应对保障措施争端的对策建议。
首先,从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一,以国外整体角度出发,在1995 至 2019 年间,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并且国别分布相对集中,主要以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为主,行业分布也较为集中,主要以化工产品和钢铁工业为主。其二,以东盟整体角度出发,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立案数量呈倒 U 型分析,尚未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东盟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比重却大幅增加,主要表现为国别分布相对集中、行业类别趋于多样化、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比例高等特点。其三,以东盟个体角度出发,印度尼西亚作为东盟对华实施保障措施调查第一多的国家,主要表现为案件数量增长显著、涉案行业较为集中和最终实施比例相对较高等三大特点;菲律宾作为东盟对华实施保障措施调查第二多的国家,主要表现为涉案产品多属于低加工产品类型和最终实施的比例较高以及复审案件相对较多等两大特点;马来西亚作为东盟对华实施保障措施调查第三多的国家,主要表现为钢铁工业为主要涉案行业和最终实施比例相对较高等两大特点;泰国作为同马来西亚并列第三的国家,主要表现为钢铁工业成为调查重点和最终实施比例较高等两大特点;越南作为同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并列第三的国家,主要表现为涉案产品分布较为广泛和最终实施的比例较高以及复审案件相对较多等两大特点。
然后,从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理论方面主要基于国际、东盟和中国视角来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所在,其中,国际方面包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和 WTO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东盟方面包括一直存在贸易失衡、东盟国家竞争力的差异以及中国威胁论;中国方面包括中国产品缺乏竞争力、中国出口企业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具体实例方面主要结合钢铁产业来具体分析其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其中,东盟方面包括钢铁产业是东盟重点保护和扶持的弱势产业和东盟对中国钢铁产品的恶性抵制;中国方面包括中国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中国钢铁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偏低。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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