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背景与意义
世界贸易已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中国作为世界进出口大国,贸易额逐年增长已经超过美国、日本等国跃居世界出口第一位。纺织业是中国的传统工业,历史悠久从业人员众多,中国纺织品从丝绸之路时期就已经享誉全球。在经历过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阶段后纺织业增速趋于平稳,中国在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纺织品贸易发展势头更旺,世界贸易组织(WTO)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纺织品贸易配额,中国纺织品出口额突飞猛进,随着各国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非关税壁垒层出不穷,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俨然已经成为中国出口面临的主要壁垒。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价格低廉,利润不高,多年来一直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价格优势逐渐消失,竞争力下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激增导致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中国出口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受到国内和国外因素的双重影响,中国纺织业正进行着相当长时期的深度转型,纺织业面临着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产能结构与有效需求、环境约束与经济发展的三大矛盾,这是“十三五”期间中国纺织业寻求发展所必须要经历的调整。REACH 法规 2006 年 12 月 18 日由欧盟建立,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时间正好在 2008 年经济危机之前中国纺织品迅猛发展之时,对中国很多出口行业都具有广泛的影响,家用纺织品领域不可避免的受到波及,直接影响纺织业的三大矛盾调整。
2008 年经济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回暖速度较慢,欧洲部分国家出现经济负增长,而中国经济在稳定中持续小幅增长,2016 年英国脱欧公投对中国与欧盟国家的贸易将会有不小的影响。家用纺织品作为传统制造业,尤其在染色阶段的染料及废水排放一直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对土壤和空气乃至人类的健康均有威胁,中国从不重视到逐渐趋于保护环境维持可持续发展势必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虽然也有关于化学品的立法,但是其内容远远低于 REACH 法规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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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容与方法
选择家用纺织品行业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其相较于服装行业来说相对简单,没有服装行业中经常会大量用到的小配件,如拉链,纽扣,装饰珠片等,家用纺织品配件较少,产品简单,主要以面料为主,配有适当绣花工艺即可。家用纺织品大致包含毛巾、浴巾、床上制品(包括被套、枕袋、被子、床单、床裙、保护垫等)、窗帘(包括装饰性窗帘、帷幔、纱帘等)、靠垫(卧室用和客厅用)等产品,属于生活耐用品,本文先从国内国外消费方式的不同来阐述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市场与国内市场的不同,区分出口市场与国内市场的情况,并对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进行 SWOT 分析,再结合 REACH 法规的内容分析其对中国家用纺织品企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着重在企业成本和出口额上进行分析,对 REACH 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累积数量和企业出口额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其如何影响中国的出口。
1.2.1 论文框架
本文第一部分引言说明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文献综述,简述 REACH法规产生的背景及其内容,综述各国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 REACH 法规的理解与研究情况。第三部分概述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及进出口情况,分析国内国外不同的市场情况并对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进行 SWOT 分析。第四部分是论文核心部分,探讨 REACH 法规对中国家用纺织品企业成本上造成的冲击,剖析REACH 法规对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欧盟的影响,并用回归分析 REACH 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增加的累积数量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对 REACH 法规的企业出口额的关系。第五部分是结论部分,联系实际对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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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
2.1.1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WTO 框架下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共有两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s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简称 TBT 协定)和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Agreement on the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Measures 简称 SPS 协定),但是并未对其进行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普遍认为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科技的发展和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广泛性、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把双刃剑,对贸易会同时起到促进和限制作用。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弱质性决定了容易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和影响。
2.1.2 国外文献回顾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最早可追溯到 Baldwin(1970)将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认为其应当被消除。Sykes(1995)描述了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由管理国内市场销售的不同标准与法规形成。Thornsbury(1998)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是一个均衡过程,由理性经济个体的偏好及其政治影响的效力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影响,并指出基于保护经济利益和外部性的双重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很难界定或区分。Fischer & Serra(2000)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具有贸易保护特性的,无论其是否是表面非歧视的最小标准。Barret(2001)认为由于消费者需求偏好的不同,标准化耗费成本很大是企业和国家不采纳国际统一标准的原因。
Maskus, Wilson & Otsuki(2001)总结了成为贸易壁垒的五大原则:“一是某个标准的执行纯粹只是在增加成本;二是设定的标准高于其要实现的特定政策目标;三是某个标准在国内和国外企业的应用中存在歧视性;四是所选标准是不是现有可选措施中对贸易的破坏性最小的;五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与科学或可靠的风险措施相比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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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REACH 法规
2.2.1 REACH 法规产生的背景
欧盟 2003 年 3 月出台的《关于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表示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 REACH,REACH 法规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简称 REACH)的法规,本着“无数据无市场”的原则,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该法规于2006 年 12 月 18 日由欧盟建立,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自颁布以来一直在不断的修订,到 2018 年 5 月 31 日才能正式完成。作为一项化学品的监管体系,该法规涉及到三万多种化学成分,其宗旨是只要不能证明该化学品无害就不能使用,涵盖的行业非常广泛,大到石油化工,小到圆珠笔墨水成分均会涉及到。法规规定每年投入市场大于 1 吨的化学品需要进行注册,其中高度关注物 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简称 SVHC)截止到 2017 年初已经更新到总计173 项化学品,列入 SVHC 目录的化学品若质量百分比超过 0.1%,需要提供充足的相关信息给消费者。
2.2.2 国外文献回顾
RPA 独立风险评估机构(2003)评估了 REACH 法规的综合影响,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法规的实施对于相关行业造成的直接成本进行分析。RPA 独立风险评估机构与伦敦帝国学院(2011)以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为基础对 REACH 法规做了评估报告,随后在 2012 年又做了技术辅助报告。Gabbert et al (2014)阐述了在REACH法规SVHC的注册方面可使用社会经济分析法去证明该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使用产生的正面影响会大于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企业的评估注册会有所帮助。
欧盟委员会(2016)对 2004-2014 年期间欧盟 28 国化工业企业的累积成本进行量化评估,说明成本是如何随时间而改变的,比较化工业成本与相关财务指标,其中将 REACH 注册费和资料费计入企业成本,并确定 REACH 法规的执行是企业货币债务和行政责任的主要贡献者之一,每年货币债务(注册费)和行政责任(资料费)约占企业成本的 0.8%,REACH 法规未执行前货币债务和行政责任费用低于企业成本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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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中国家用纺织品概况.................. 9
3.1 纺织品分类及中国纺织行业地域分布情况....................9
3.2 中国纺织业进出口概述............9
第 4 章 REACH 法规与中国家用纺织品 ................... 18
4.1 REACH 法规概述 ...............18
4.1.1 REACH 法规中涉及的概念 ................ 18
4.1.2 REACH 法规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 18
第 5 章 中国家用纺织品发展意见及建议................. 29
5.1 宏观方面.......29
5.2 微观方面..................29
第 4 章 REACH 法规与中国家用纺织品
4.1 REACH 法规概述
4.1.1 REACH 法规中涉及的概念
物质(Substance)指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是自然存在或人工制造的,具有 CAS 编号(美国化学文摘社)和 EINECS 编号(欧洲现有商用化学物质目录)的单一化学品。主要涉及到石油化工领域企业,受到 REACH 法规注册的影响非常大,家用纺织品出口企业暂时不涉及。
配制品(Preparation)为溶液或混合物,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比如墨水或是医用试剂等。
物品(Article)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品。家用纺织品出口的产品就属于物品,但是其染色印刷工艺会涉及到物质或是配制品的使用,受到限制的物质和配制品使用后其成分就会在物品中存在。包装在 REACH法规中视为独立于产品的物品,需要与产品分开单独评估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含量情况。
REACH 法规规定由欧盟的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和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才可以申请注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不能自行注册。注册主要针对物质,进口商和生产商要提供大于一吨每年的物质(包括物品中的物质)的相关信息,提交技术卷宗,无论是已经存在或使用的物质还是新发明或新发现的物质,均需要提供信息和缴纳注册费用。对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判定需要注册的物质,企业必须要提交注册卷宗,对于大于每年十吨的物质,企业需要提交化学安全报告,该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 0.1%(产品重量百分百),供应商需要将信息传递给上游企业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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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中国家用纺织品发展意见及建议
5.1 宏观方面
中国政府应该正确认识欧盟 REACH 法规,从国家政策上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在政府层面上要积极主动的与欧盟寻求各种谈判机会,为中国企业争取自主注册的权利,让中国的出口企业能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贸易环境,不要只能通过“唯一代表”的途径寻求欧盟代理才能进行注册,需要化被动为主动,积极的为中国出口企业争取在欧盟的最大利益。
同时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在立法上应该向 REACH 法规靠拢,中国政府需要加快立法速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国内的产品质量,避免因为欧盟 REACH法规造成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转而流入中国市场的情况,避免出现国内国外双重标准的情况。国家需要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优惠政策,帮助研究院和实验室等机构与生产企业实现无缝对接,将环保的高新技术产品投入实际生产,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尤其针对纺织品印染行业用到的染料和助剂,中国在技术水平上虽然不逊于其他国家,但是实际生产与实验室的衔接非常不到位,好的成果没有企业推进生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