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通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流产业的飞速发展,传统产业链的地理约束被打破,产品的生产贸易活动逐渐拓展到全球范围,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逐渐形成。中问产品贸易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中间品跨时空的重复交易和核算使得传统的贸易统计方式已经无法真实计算一个国家或产业的实际情况。
发达国家为了将成本降低,经常会将一些产品的生产和组装分配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进行产品的生产和组装,然后再转到自己国家进行销售。从整个贸易上来看,发展中国家会存在着大量中间品的进出口贸易,但其真实的增加值并不大,如果将这些中间品贸焉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中,这会让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虚假统计,甚至于最终结果会超过发送国家,但其价值链分工的真实地位却并没有提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基于"增加值"来进行核算的总贸易核算体系应运而生,这一体系能够更好解决中间品重复计算问题,从而对国家或产业的化值链分工地位进行有效衡量。
信息和技未可以顺着全球价值链进行传递,参与价值链分工地位可使发达国家更好的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但化会一定程度上化自己先进的技术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模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凭借自身的比较化势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王体系中,并通过不断学习和转化来自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技术,能够有利于其共享全球化的红利。模仿较研发来说,成本较低,一旦发展中国家的模仿创新到达一定程度,则会与发这国家相竞争,并且棋仿创新还可能引致技术质的提升,从而使得发达国家和先进地位受到威胁。为了保障创新型企业和产业的创新激情,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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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文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价值链分工地位展开,先从理论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进行了探究,接着使用改良的方法对国家-产业层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基于贸易增加值核算框架下的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进行测量,利用基准摸型和对样本分国别类型及要素密集度的实证分析,验证了两者之间存在的非线性关系,推测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门槛效应,并选取了相关因素对门槛模型进行了检验。最后根据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变动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用效果的众多因素为中国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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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
2.1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研究
由于国内外的词典和法典,如《辞海》、《法学大词典》和《民法通则》等,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不尽相同和人们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在国际范围层面上定义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困难。国内外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因此化存在诸多差异,但有一点是普遍认可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对自身创造的智力为劳动成果所拥有的所有权。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又之分,通常意又上的知识产权指的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专利竟赛"日趋激烈的今天,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会设立专门管理该国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机构,通过行政或法律等各种手段来保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开始较晚,为了努力追赶欧美国家200多年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构建一个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量体系,既是实证研究的基础,也能为验证各类理论研究提供条件,还为各国及时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虽然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项最为关键的制度,但是在衡量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时,仅考虑专利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而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很难像进出口额等贸易值那样进行准确的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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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全球价值链分工相关研究
产品内生产的全球化分工使得生产不再具有国界划分,生产链条式或网络式的格局逐渐形成,这样的体系被称为全球价值链。将分布于世界各地的价值链环节相互连接,我们可从构建出全球生产网络。随着全球生产网络的不断发展,中间品贸易量的不断扩大,局限于地域且基于最终产品的传统贸易统计方式无法顺应当今时代的发展,使用"价值量"或者"增加值"来进行贸易统计才能更加精准。
唐海燕和张会清在对世界上40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时发现,产品内国际分王有助于促进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并且这一提升建立在一些支持性条件(如:人力资本、服务质量及制度环境)满足的前提下。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化值链分王,其价值链地位邑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虽然在高新技术产业上发展较为迅速,但主要竞争力仍处于低附加值生产环节,处于价值链体系低端。
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日益深化,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已成为价值链治理者持续获取产品内分工利益和脏碍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的有力武器,国际竞争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盛世豪和袁涌波认为在这一个崭新的阶段,国际竞争成的实质已经变成基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跨国公司利用邑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掌控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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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理论框架..............13
3.1基本模型..............13
3.1两国家两产品模型...........17
4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测度............24
4.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算.............24
4.1.1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24
5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实证分析...........37
5.1模型设立和变量测算.........37
5.2总样本回归分析...................40
5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实证分析
5.1模型设立和变量测算
从总样本角度出发,分别进行POLS回归,围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寻找国家-行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表5.3中给出了对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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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与政策建议
6.1主要结论
(1)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与执法存在着脱节。各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真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十分一致,相对来说,发达国家有着较强的执法为度,能够切实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名义与实际的差距较小,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执法水平与立法水平存在差距,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并未真正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各行业的影响效果化存在差异,某些行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非常敏感,加强和减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对该类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产生显著影响,而对另外一些行业的作用效果较弱。
(2)技术水平、贸易开放度、国家竞争程度、资本要素密集度对于各国各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不尽一致。提升技术水平能够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各国各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贸易开放度过高意味着中间品进口贸易过多,间接说明其国内附加值较低,故并不能够对全琼价值链的提升产生正向积极的影响。国家竞争程度对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高并不存在着长期显著的正向影响。资本要素密集度埋论上能够刺激技术的进步,从而推动价值链分工地位进行提升,但是固定资本,如厂房等的过度投入,可能会限制技术的进步,对于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甚至会存在着负向的效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