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概述
第一节 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涉及到三种参与者:政府、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为了更好的开展后续研究和讨论,要对公共服务、残疾人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等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界定。
一、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使用公共资金或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所需的服务。
公共服务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例如科教文卫体娱等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公共服务强调合作共赢,注重政府服务功能,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发展权利。
二、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权力或者公共资源,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生活、发展等活动提供所需的服务和保障。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 号),对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导意见和要求,明确了残疾人服务体系主要组成内容:教育、健康、扶贫、就业、生活救济、托养、权利保护、文化体育等各项服务,这为政府采购残疾人公共服务提供了内容参考。根据服务内容和涉及领域,可以将残疾人服务分为:教育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无障碍服务、维权服务等,这是构成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形式划分,可以将残疾人服务分为服务主体建设(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载体建设(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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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模式及必要性
围绕公共服务采购双方独立性、购买程序规范性和竞争性,可以将政府采购残疾人服务模式分为:独立关系竞争购买模式、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依赖关系竞争购买模式。
一、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模式
(一)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模式
在这种采购模式中,政府与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是相互独立的,后者可以独立提供资源、管理、服务等,这个过程不受政府影响。政府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确定残疾人服务供应商,以最大化社会福利。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采购方与承接方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双方主体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对方责任和义务;承接方根据自身资源和专业提供采购服务。
(二)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
在这种采购模式下,政府作为采购方与残疾人服务提供方是相互独立关系,助残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成立于采购服务之前。这种模式主要特点:服务供应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已经注册成立,政府在采购残疾人服务过程中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政府采购残疾人服务是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谈判,但是这个过程缺乏公开公平竞争;服务资质高、专业水平高、社会声誉好的助残组织往往会优先得到政府青睐;在选择过程中,可能因为更换服务提供者产生风险;承接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市场地位。
(三)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
在这种采购模式下,政府与助残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关系,采购服务是双方协商进行的。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采购残疾人服务方与供应方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因为服务采购而建立合作关系,承接方与购买方类似于“上下级”关系;在采购残疾人服务过程中,存在采购程序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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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分析
第一节 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取得的成效
在全国兴起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大背景下,哈尔滨市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逐步对该项工作进行摸索,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近几年,随着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日益关注,哈尔滨市政府努力放大政策效应,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品质,形成政府、残联、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残疾人服务的崭新局面。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一)地方性残疾人保障法规颁布施行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起施行。该条例使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有规可循,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黑龙江省残疾人服务工作。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 《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对哈尔滨市辖区内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康复、教育、保障等均做出明确说明。它的施行标志着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已经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向法制化、科学化、创新化阶段发展。
(二)残疾人三年行动计划
2017 年 12 月 11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为目标,结合实际,印发《哈尔滨市残疾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该计划以哈尔滨市残疾人工作当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当前基础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未来三年残疾人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未来三年残疾人工作的发展路径。
二、教育服务
现哈尔滨市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 1 个,在校生 8 人。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共开设三个班,共有在校生 125 人,已毕业学生 47 人,其中 25 人取得了专业资格证书。哈尔滨市有 47 名残疾人考上本科院校,6 名残疾人考入特殊教育学院。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有 69 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 32 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实施残疾人教育资助项目,为855 名残疾人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高中和高等教育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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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作为新兴事物,基本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本文结合哈尔滨市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访谈进行梳理,总结了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残疾人公共服务重视程度较低
经济建设是政府的工作重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缺乏对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对残疾人公共服务重视程度不够。在某些方面,残疾人服务仍处于社会救济阶段,未从本质上将其列入政府的社会责任范围之内。此外,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度过低,认为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政府,大多数沿用传统的救济方式,即捐物、捐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公共服务现状。残疾人生理、心理方面的障碍,使其满足于基本生活保障,追求更高层次发展和生活的意愿不强,残疾人自身方面缺乏自信,这样就使残疾人公共服务内在的推动力严重不足。
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规范程度较低
(一)采购残疾人服务适用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中,残疾人公共服务采购主体十分多样化,不同服务主体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采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采购主体不同导致采购服务质量标准、流程等存在较大差异。采购服务操作标准不统一让服务供给方无所适从,在项目投标、申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惑,不利于残疾人公共服务采购的发展。
(二)未有明确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原则
一方面,政府没有制定完善的残疾人服务采购工作机制和规范,虽然每年都会发布残疾人服务采购通知,但是在通知中只对服务类型作出了规定,对服务质量、标准、流程等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未有明确的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原则,导致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缺乏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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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城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实践 ........................................... 36
一、美国纽约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做法 ............................................. 36
二、日本东京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做法 ............................................. 37
第四章 完善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对策 .......................................... 43
第一节 宣传引导 切实转变观念 .................................... 43
一、加强宣传动员,激发公益热情 .................................... 43
二、打破传统观念,转变工作理念 ...................................... 43
第四章 完善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对策
第一节 宣传引导
切实转变观念 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要打破固化的传统观念,转变政府的工作理念,通过宣传动员,激发全社会的公益热情,引导市民从思想上重视残疾人的需求和权利,打造和谐的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宣传动员,激发公益热情
制定《公民公益行动实施纲要》让其成为公民行动的指导标志。通过宣传,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地位和待遇平等的友好社会环境,保证残疾人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前提就是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因此要在全社会加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现代文明、进步、科学的新残疾人观,宣传以人为本、方便你我他的无障碍理念。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使更多的有心人士自发组织新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到残疾人群体的服务之中,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合作。其次,政府应该为群众参与到残疾人服务事业之中增添更多的渠道,增加残疾人服务事业的社会支持。最后,应该让主流媒体在这一方面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残疾人服务事业在社会之中的宣传,打造“公益哈尔滨”的美好形象,弘扬社会文明,打造和谐哈尔滨。使哈尔滨市民的公益精神、志愿精神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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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目前政府正处于转型期,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该大背景下应运而生。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在搜集国内外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理论和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得出结论如下:
目前,诸多问题在哈尔滨市政府开展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工作中暴露显现:如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缺少相对完善、合理的规范和制度,承接方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不足、人才稀缺;政府投入力度不足;以及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中存在不科学的评估与监管等。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研判,从而提出了健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监管评估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残疾人社会组织专业化培训五项建议,以此满足残疾人群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使该机制真正为政府所用,为百姓所用,实现个人利益价值最大化。
本文是在结合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完成的。由于学术造诣和能力的局限性,加上该项工作的高复杂性,本文分析方法过于简单,理论不充分,故研究结果具有片面性,期待日后其他相关学者加以改进,做出更好的研究,提出更加系统、全面的观点,弥补本论文所存在的不足,对该方面研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