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意识
(一)钻研背景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众多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开端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与护理问题,树立了旨在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是对生活无法自理、身心功用存在阻碍的老年人供给基础生活照应、日常护理、医疗效劳与心理支撑的,具备临时性、连续性等特征的综合照护效劳。自树立以来,遭到各国老年人的欢迎,获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迈进了老龄化家的门槛,随着人口寿命的延伸,老年人患病的能够性和由此发生的对护理效劳的需求剧增。加之家庭构造趋于小型化,空巢老人增多,长辈对老年人的照应显得心有余而力缺乏。如今及将来应如何为我国老年人供给护理效劳,如何为老年人的护理供给经济保证等社会问题对咱们提出了严重的挑战,[1]有关老年护理保证的钻研火烧眉毛,效仿发达国家树立并展开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而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关于护理保险的钻研还不够体系和完善,亟需讨论适宜我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形式,发展和树立有效的护理保险制度。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针对我国尚未树立的护理保险制度,试做初步讨论和钻研。
(二)研究目的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不同,其不是单纯的现金给付形式的保险制度,而是需要以服务和照料的形式实现制度保障,并且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社会化服务供给,护理保险能为化解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挑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式。本研究把视线聚焦在我国老龄人口的护理问题上,对国外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探讨为发展我国护理保险制度引以为鉴的重要方面,针对我国护理保险的供需现状,提出我国护理保险的建构思路及建构方案,以期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我国关于护理保险的研究和探索,并为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研究意义本选题在吸取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探讨我国护理保险的问题。其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第一,全面梳理当前理论界对护理保险的研究成果;第二,分析我国护理保险的需求及供给。预测我国护理保险的供给能力,从而确定我国护理保险的供给主体,探讨制定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第三,根据我国护理保险的需求与供给现状,结合国外护理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建构思路及建构方案。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经过西方发达国家多年的实践,其已经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护理保险体系,对老年护理保险有着比较系统的研究。20世纪六七十年代,部分学者对老年护理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有的国家开始将这一问题提上日程。美国最早开展老年护理研究,护理保险在该国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内。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家庭结构的转变,关于护理保险的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Rivlin、Wiener 在其论文《Who Should Pay for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中提到美国人的寿命逐渐延长,出现老龄化、高龄化趋势,致使大部分老年人不仅会遇到以前由于急性疾病而需要支付的护理费用和治疗费的负担,还会承受因为慢性疾病所致伤残而需要在家或护理院接受照护的费用负担,从而阐述了护理保险的意义和作用(Rivlin、Wiener,1988)。Strake介绍了德国的法定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发展情况,并对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Strake,1998)。近几年,护理保险在部分发达国家的发展已趋于稳定,受到了国民的广泛认可,国外诸多专家学者也对护理保险有了相当深入的研究。有学者将护理保险引申到员工福利方面,认为护理保险是一个让雇主及员工都能够享受诸多利益的险种。护理保险会保全员工退休后的收入,不会因老年护理费用的发生而过多地流失,护理保险成为员工福利的热点,为雇主留住及吸引优秀雇员的一种手段(Gordon,2001)。日本学者认为,护理保险的目的是:
(1)对有限的护理资源进行配置,从而满足丧失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要;
(2)减少护理提供者过重的负担(Y.Arai,K.Kumamoto1 et al.2003)。在护理保险服务费用及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的研究中,学者认为老年护理服务费昂贵且增长趋势较为明显,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大多数国家的照护费用支出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0.5-1.6%,最高竟达 2.89%(OECD,2005)。如政府无法采取合理的护理费用筹资模式,将导致该国出现经济困难或财政枯竭的现象,因而有必要运用“国家—个人”共同承担的筹资模式(Davey,2008)。
(二)国内研究综述国内学者对于护理保险的研究自 21 世纪初才开始,尚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相关研究成果并不多,资料比较有限且多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1.对国外护理保险制度的探讨性研究发达国家都是在人口老龄化而产生老年护理需求的背景下,用老年人护理保险来解决这一各国都在面临的难题。这些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护理保险法律法规,使整个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充分发挥其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缓解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所带来的压力的职能(段昆,2007)。家庭少子化及妇女职业化造成老年人无家人照顾、人口老龄化造成老年人护理压力巨大、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造成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是日本护理保险建立的背景(史柏年,2008);德国护理保险的“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原则”,即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德国国民,均需参加护理保险制度。法定医疗保险的参加者与私人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分别参加法定护理保险制度、私人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德国护理保险的一个特别显著的原则,也是社会保险历史上的一个创新(丁纯,2008)。在韩国,护理保险被正式提出是在 2001 年保健福扯部的健康保险财政指导对策中,保健福扯部将其作为健康保险制度改善措施中一项“为痴呆、中风、重度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老人提供长期医疗保险及扩充护理设施”(元奭朝、金炳彻,2008)。
2.对护理保险运行模式的研究武汉大学杨红燕认为,我国护理保险制度应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和地区间存在巨大差异,由此决定了我国建立统一的护理保险制度不具备可行的条件。(杨红燕,2004)。杨仁君则认为,护理保险应属社会保险范围内,在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设立护理保险分帐户,护理保险缴费计入个人护理保险账户,缴费金额及缴费年限可与其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杨仁君,2004)。蒋虹则将上两种观点加以综合,提出在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课采用商业性护理保险,在收入水平中低的行业和中西部地区用强制性护理保险模式,由国家、企业及个人各承担一部分费用(蒋虹,2006)。
3.对护理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李维洁认为,建立适合国情的护理保险筹资模式,国家应确保弱势群体及贫困者能够付得起护理服务费用,鼓励富裕群体购买商业护理保险以获得老年护理服务(李维洁等,2003)。蒋虹则认为,应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护理保险供给机制,政府应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并承担起低收入老年人口的全部护理服务费用。同时建立护理保险配套体系,为被护理对象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和信息(蒋虹,2006)。
第二章 护理保险
概述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的降低,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了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现象。与此同时,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空巢化等社会现象的出现,老年护理和赡养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人口老龄化给世界各国带来沉重压力,不断膨胀的老龄甚至高龄人口向国际老年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而,部分国家开始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和护理提供经济和服务保障。
一、护理保险概念界定护理保险,又称为长期护理保险 (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先出现于美国,到目前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正逐渐被更多国家的人们所认知,但对很多中国国民来说是个很陌生的词汇。由于护理保险是在发达国家最先开展的,我国还没有关于护理保险概念的权威界定,因此,对于护理保险概念的理解主要源自发达国家的解释与界定。(一)国外关于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护理保险定义为由家庭、朋友或邻居等非正规照料者及卫生医疗服务专业人员进行的照料及护理活动体系,以保证不具有自我照料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个人喜欢的甚至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限度的自主、尊严及个人满足[2]。
根据美国医疗保险协会(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HIAA)的定义,护理保险是为有护理服务需求的消费者而设计的,当消费者在接受由他人提供的护理服务时,其所发生的潜在护理费用支出均由护理保险提供经济保障[3]。学者Black与Skipper在合著《人寿保险》中认为当被保险对象需要雇用护理服务人员到家中对其进行生活照料,或因在疗养院中接受理服务等所产生各种护理费用时,由护理保险对其进行经济保障的保险制度[4]。德国科隆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Cologne Re.)对护理保险的定义为当被保险人由于身心功能衰弱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甚至不能利用一些辅助设备时,由护理保险给付护理保险金的一种制度[5]。
目录
第二章 护理保险概述 ........................................................................6
一、护理保险概念界定.....................................................................6
(一)国外关于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6
(二)国内关于护理.................................................................7
二、护理保险的相关理论基础..............................................................8
(一)人类需求理论.......................................................................8
(二)........生命过程发展理论..................................................................9
(三)功能结果理论.......................................................................9
(四)老年适应理论......................................................................10
三、护理保险的特征......................................................................11
(一)护理保险与其他保险的比较..........................................................11
(二)护理保险的基本特征...............................................................12
四、护理保险的发展轨迹..................................................................12
(一)萌芽阶段..........................................................................13
.................................
(三)发展阶段...........................................................................14
五、护理保险的国际经验...................................................................15
(一)法律法规完备化....................................................................15
....................
(四)人员配备合理化...................................................................17
本章小结: ............................................................................17
第三章 我国护理保险的供需分析............................................................18
一、我国护理保险的需求分析...............................................................18
(一)老年家庭护理功能减弱,需要强制性的制度援助..........................................18
(二)老年人身心功能弱化,需要多元的社会福利援助...........................................19
(三)医疗保险的转移支付受限,需要专业化的护理服务........................................21
.................................
终 章
护理保险需求分析和国家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老龄化是全世界的共同议题,老年阶段是人类必然经历的生命过程,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日趋严重,亟需解决。尽管在我国,护理保险对大多数人而言还是一个新事物,但随着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重,人们对老年人护理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强以及潜在的护理服务需求的剧增,护理保险将会逐渐被我国民众所熟知,建立和发展护理保险制度为期不远。
本文在对护理保险的发展轨迹及护理保险国际经验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护理保险的供需分析,发现我国护理保险的潜在市场相当可观,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是可以建立并发展的。通过研究准确地锁定了我国护理保险制度的供给主体,即国家及个人。因此,本文建议应采用国家—个人共同承担的模式建立护理保险制度。而后,笔者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对象群体的全面覆盖、护理预防的优先发展、居家养老的服务保障”的建构思路,并对护理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保护者和被保护者的界定——护理保险制度应由政府作为制度的实施主体,将 45 岁以上的职工作为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要护理状态”的认定——认定标准分为自理级别、介助级别、介护级别三大级别及八个子级别,将保障对象按认定标准进行划分后,经过严格的护理认定审查后接受不同的护理服务项目;保险给付——以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为给付原则,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其他护理服务;筹资来源——目前应采用政府、个人共同承担的模式筹集护理保险基金;服务提供机构——社区是未来护理服务发展的主要平台,社会化护理机构按既定标准核实准入资格后才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服务人才——保证服务人才资格认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以维系护理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管理与监督——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与监督模式,确保护理保险的顺畅运行。笔者从上述七方面对我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建构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提供参考。笔者受研究水平及统计水平所限,对于以下方面没有进行更加细致地研究:
第一,我国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模式的具体运营方案及护理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二,我国农村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等。针对这些内容,笔者将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提高自身的能力,将这一研究继续深入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史柏年.养老保险制度中经济支持与服务保障的一体化构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3)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人民出版社,2008
[3]吴贵明,钟洪亮.德日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其启示[J].护理学杂志,2010(23)
[4]戴卫东,董从文.商业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前景分析兼论中国未来老年生活护理制度模式[J].学术交流,2007(4)
[5]彭荣.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
[6]郑秉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M].法律出版社,2001
[7]范娟娟.浅析 OECD 主要成员国护理保险的制度安排[J].中国保险,2010(5)
[8]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9]李贞,荆亚茹.在社区护理工作中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构思[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9(2)
[10]朱铭来,贾清显.我国老年长期护理需求测算及保障模式选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7)
护理保险需求分析和国家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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