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视角下吉林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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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865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本文以供求理论、马克思土地资本化理论、产权理论、地租理论以及金融抑制理论为基础,在梳理国内外主要针对土地权利抵押贷款的相关文献脉络的基础上,以吉林省现行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研究对象,从供求角度出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吉林省农地金融市场供给者——金融机构与农地金融的主要需求者——农户分别进行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正在寻求不断转型升级阶段,处于其中的农业发展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农业新型主体不断涌现,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其逐渐成为农村地区贷款需求的主体,现有农村贷款需求特征逐渐从原来满足家庭消费需求的小额消费型贷款向大额生产性规模化贷款转变。但农户的自身积累难以自我满足资金需求,农户与农业新型主体拥有的可以被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又匮乏,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很难从金融机构取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从现实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农户贷款难问题长期客观存在,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高,农户提供的抵押品不足或变现难,长期以来,农户贷款的成本高,吉林省农村地区春季播种时“抬钱”现象常发,过高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农户的可预期收益,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已开始就因为过高的融资成本而减少了,城乡差距在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下扩大了。新型农业主体较大数额的融资需求也因为缺乏抵押物品,使有实力可以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的主体发展受限。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出于其逐利的天性,使得其进行金融创新的主观积极性有限,农村金融产品无法正确反映农户的真实需求,许多金融产品无法反映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真实的需求。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研究问题上层研究归属系统上看,土地经营权贷款是实现土地资本化的重要途径,属于土地金融研究范围,土地金融同时也是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研究区域,而过去的农村金融承担了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成为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和剩余的管道(温涛等,2005),之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更使得大量的金融分支机构逃离农村,农村金融所面对的问题也是其内含土地金融所需要面对的困境。比如我国的金融体系从属于我国二元经济体内,自然的带有二元性质,农村金融结构呈现二元特征:相对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十分滞后,同时“失血”严重,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这样土地金融面对的也是这样一个分割的二元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能力有限,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意愿不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得到的支持有限,另外,土地金融受到政府强制制度变革影响,不是农村金融的自然产物,因此土地权利抵押贷款受到政府的强制力影响称为必然。(冉光和,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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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提出对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其自身储蓄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需要信贷支持农业生产取得必要的进步。Shaw(1973)和McKinnon(1973)认为金融为中性,对经济发展不仅有促进作用,还能阻碍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还能对经济造成破环。他们还认为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信贷约束,其行为决策受到贷款难易程度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当地金融方面的管制尽管是出于鼓励其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实际上却阻碍贫困农户获得贷款,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户放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户缺乏必要的抵押品。Galiani.S Schargrodsky.E(1994)通过研究土地产权后得到两个结论,一是清晰的土地产权关系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其次是土地产权对农村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影响显著,不仅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的有效配置还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此更多的学者从农村土地产权信贷上做出研究。Carter 和 Olinto(2003)在研究了巴拉圭后得出结论:土地抵押信贷并非对所有农民都有效果,当农民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土地作为抵押品才能获得更多的信贷供给,当农民积累的财富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土地作为抵押品才能获得更多的信贷供给。后期的学者开始就金融制度、财产制度、产权制度进行了研究。其中 Conning 和Udry(2005)主要研究了农村地区土地产权与信贷之间的矛盾,认为二者的矛盾在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导致抵押物变现成本高,形成了约束,这些学者的研究使土地资本属性明晰,同时对指出土地资本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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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土地经营权

这里主要将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标的物进行讨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标的物,那么在后期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应该将此权利进行处分,但这是不现实的。陈锡文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标的物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为农户对承包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没有处分权,政策的目的是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允许其抵押担保,作为物权的承包权并不进行抵押,优点在后期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坏账的时候就得到充分的体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能在处理坏账的时候,使农户的承包权得以保留,有利于双方的风险可控,一旦遇到无法偿还的情况,农户也只需要付出一定年限的经营收益即可,中央也在文件中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分离激活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保持农户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在此条件下允许农户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构建必须以“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为基础,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的顺利实现就必须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本质是用益物权,其完整的权利包括占有、经营、收益以及处置等。“三权分离”之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经营者拥有土地的处分权,直接占有和使用土地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过承包权对经营权还有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分离后的两种权利特征更加明显,承包权更多地表现为获得收益的权利,比如承包土地的经营土地获得收入,转让经营权获得租金收入、土地发生征用等情形获得土地补偿权益。而经营权则更多表现为在对土地的自主生产选择权利以及是否抵押、入股等处理的权利。总的来说,经营权收到承包权的限制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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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供求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观点在供求理论观点中受众面最广,该学派在古典经济学庸俗供求论基础上,数量化供求关系,使其成为了西方经济学的通用分析工具,其供求理论主要包含:需求理论、供给理论以及市场均衡理论。需求理论主要讨论了决定需求的五个主要因素:价格、收入、市场规模、替代品以及消费者选择偏好。一般商品(除了吉芬商品)受到“边际效用递减”影响,需求与商品价格为反向关系,随着商品价格的提升,消费者愿意消费的商品数量不断下降。消费者在有限的可支配收入之下,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远离进行有限资源的分配,消费者总效用最大的条件是每一种商品最后一单位均能给消费着提供相同的效用。供给理论主要说明了决定供给的几个主要因素,其一是价格,其次是生产成本,最后是生产成本--生产要素价格。其次突发事件也会影响供给。正常的商品供给数量与价格的关系为正比,商品价格越高,则生产者更愿意加大生产,提高供给数量。在自有资本的约束下,生产者按照“利润总量最大化”原则决定投资规模,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者获得最大的收益,达到“生产者均衡”。当需求量等于供给量时,市场达到均衡,均衡市场价格是均衡价格。

对于供求理论贡献较大的还有马克思。马克思针对供求阐述不系统,但观点十分精辟。他认为供求关系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关系,比如生产与消费、价值与使用价值、货币与商品这些概念一旦与市场相联,则实质表现的就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同时其供给与需求都是由生产而产生,其实很难区分,a 项供给增加,则制作 a 产品的原料需求必然上升。同时指出供求关系不能决定价值,但能决定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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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 21
3.1 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现状 .............................. 21
3.1.1 基本情况 .......................... 21
3.1.2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特征 ........................................... 24
第四章 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供给主体分析 .............. 29
4.1 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不适应分析 ........................ 29
4.1.1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错位、支农功能缺失 .............................. 29
4.1.2 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 ..................... 30
第五章 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需求主体分析 .............. 35
5.1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参与意愿分析 .......................... 35
5.1.1 样本描述 ................................... 35
5.1.2 样本统计分析 ............................. 38

第六章 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优化设计

6.1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原则
6.1.1 坚持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三权分置”与土地集体所有原则不动摇
农村土地产权是权利束,其一级层次的权利主要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同时每一项一级权利之下还各自囊括了多项具体权利。制度经济学说明了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产权明晰的实质就是明确各项权利的内涵与权利边界。明确的产权界不仅能有效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后期土地抵押处理的纠纷。“三权分置”解绑了土地经营权,为其抵押贷款开辟了道路,但现实中由于对政府针对农户对土地经营权的使用范围解释不到位,各地在土地经营权使用时间上规定又有一定的差别,这影响了农户对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期限预期,影响对土地价值的判断,对土地资本属性认识不足,难以参与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去。

在坚持”三权分置”原则的同时,必须坚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我国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因此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可动摇,这是吉林省金融农村土地金融改革的前提,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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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

7.1 结论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实行”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推行的以服务农户资金融通而擦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是吉林省实现土地规模化、进而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与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本文选取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目前吉林省土地经营权贷款现状,特征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金融机构人员参与该项业务的意愿,以及需求方农户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意愿调查,从而探索了吉林省土地经营权扩展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在充分学习相关经济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吉林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出了优化方案设计。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不是农户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而是依靠政府推动的,因此吉林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类型为政府主导型,我国多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进的。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并不完全,土地金融市场尚未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领域的金融机构基本没有形成竞争格局。尤其是通过金融机构人员对土地抵押物价值评估价值小,并不满足金融机构对最优抵押物的定义,不是金融机构理想的抵押物品,同时该项金融产品的利率也被认为是普遍不高的,因此按照金融机构利益至上的原则,推行该项产品的主要动力来自外部驱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设计的主题众多,与之相关的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复杂,影响其效率的土地流转机制、估值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不完全,这些问题都在土地静经营权抵押贷款中集中爆发了,这使得该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方对其望而却步。所以,目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工作前期,政府应该努力从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等方面着手布局,不能将土地经营权贷款作为政治任务下达给金融机构,只有建设好配套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土地权利抵押产品的推广。
第二,农户购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的主要影响因素中,土地面积、受教育程度都是正向影响因素,受教育程或者承包的土地面积大的农户更愿意接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此,在后期的产品推进工作中,应该明确目标人群,针对这部分人群加大宣传力度,将其需求意愿转化为实际贷款贷款需求。另外,在受教育方面相较农户,新型农业主体的优势更加明显,同时吉林省新型农业主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更广,贷款需求更大同时也更为长期,这些特征使其自动归入金融机构推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的目标群体。另外,为了提高该项产品的受众面,需要借助农民培训与农户走访,提高其理解政策的能力,帮助其认识自己承包土地的价值,从仅限于土地资源属性向土地资本属性过渡,更全面和深刻地了解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蕴含的利农思想。当土地不在被农户认作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时,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阻碍因素就消失了,这就需要政府从社会保障着手,减轻农户对土地的生存依赖。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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