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比极大的国家,我国农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劳资成本大幅上升、进口粮食价格相对更低、国内粮食价格增幅受限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性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削弱等,进而致使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脱离农地,向非农就业渠道转化,农村土地弃耕、撂荒现象日益严重,因此社会上出现了“未来中国谁来种地?”的巨大忧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发生了四次变迁[1,2]。1949 年,我国实行首次土地制度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至 1952 年底,农村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4 年后,国家开始全面推进农民土地私有化向集体化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先后经历了生产互助、初级社、高级社以及人民公社,最终在我国农村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1978 年,小岗村率先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民在农村土地制度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在创立之初,它充分激发了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顺利解决了当时困扰我国的人民温饱问题。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它越发难以适应当前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生产要求。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主要包括以下 3 点:农地产权不明确,不利于农民进行农地投资;分散化的农地经营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农地流转难度大,不利于农地资源优化配置[3]。为了应对上述 3 个制度固有缺陷,国家依据农村农业现实情况实时调整了农村土地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首次提出,要认真推敲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之间的关系,其后在 2014 年央一号文件、十九大报告、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三权分置”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期间开始在全国推行农地“三权分置”政策[4]。而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使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农地经营者,这就从制度层面上放活了农地经营权,使农地流转合法化,极大地推进了农地流转进程,减少了农地的弃耕撂荒现象,提高了农地资源的利用程度,为我国粮食安全的保障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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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我国耕地面积总量位居世界第四,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 1/4 左右,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土地弃耕、撂荒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守住我国谷物产出能够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在充分利用农地资源的同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自我国实施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来,农地流转发展迅速,大大减少了农地弃耕、撂荒现象,而且研究发现,农地流转能够有效推动碎片化的土地集中到那些掌握着更多资源且农业生产能力更强的个体或集体手中,这对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因此,大力发展农地流转是推动我国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在推进农地流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农地流转该如何实现更高的绩效。本文选取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排头兵的温州市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兰州市为研究区,对两地农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归纳两地的农地流转模式,并了解其选择及运行状况。然后比较评价两地农地流转模式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以及综合绩效,期望能够根据绩效评价比较分析的结果,令兰州市吸收借鉴温州市在农地流转上的经验与理念,优化农地流转模式,提高农地流转绩效,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2 研究意义
从理论上看,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发现,在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已经有很多研究者对农地流转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有了极大进展,但就各地区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运行情况及其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大多都是主观定性分析,缺乏定量研究。因此,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数据来定量研究兰州市和温州市两地农户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情况及运行状况。然后,本文依据两地实际调研情况,构建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体系,比较分析两地农地流转模式的经济、社会、生态及综合绩效,不仅完善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还为各地区客观评价和合理选择农地流转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从现实上看,本文通过调研温州市和兰州市农地流转现状,掌握两地农户农地流转模式选择及运行情况,并比较分析各自内部不同流转模式以及两地间同种流转模式的经济、社会、生态及综合绩效。基于上述分析结果,为兰州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农地流转政策提供一定参考,以便于更好提高兰州市农地流转绩效,加快农地流转进程,推动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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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界定为国家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耕地、草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52]。为简化研究,本文中研究的农村土地特指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耕地(后文简称农地)。
2.1.2 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后文简称农地流转),指的是农民以合法的形式把农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且农地流转过程中,农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权属保持不变,仅转移经营权[53]。因为本文研究的是农村耕地的农用流转,因此在所探讨的农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1.3 农地流转形式
农地流转形式是指承包农地家庭进行农地经营权流转时的手段或方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提及了以下 5 种主要的农地流转形式:转让、出租、转包、互换以及入股[54]。
2.1.4 农地流转模式
农地流转模式,指的是使得农地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契约联结、促进农地流转的一套方法论[55]。通过对相关文献阅读和实地调查情况,本研究根据不同的农地流转主体将农地流转模式归为三类:乡镇(村)集体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农户自发型农地流转模式。
2.1.5 农地流转模式绩效
绩效,是指组织或个体在一段时间内的投入产出情况,反映的是成绩和效果两方面的内容。具体谈及农地流转模式绩效,本研究中指的是假定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在某地区农户采取某一农地流转模式流转农地后,从农户角度出发,流转后农地的各维度的绩效。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农地流转绩效的研究不多,而且对于农地流转绩效评价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本文参考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并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层面选取了 10 项指标来综合评价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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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概述
2.2.1 产权理论
最早深入研究并阐述产权理论的是马克思,他所说的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终极所有权为核心并由其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使用权、占有权等一系列权能组成的权利集。他还指出,土地产权的权能不仅能够全部结合在一起由一个权利主体单独行使,而且可以分离由不同的权利主体分别行使,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可以由同一人行使,也可以有两人分别行使[57]。
1937 年,科斯在其著作《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一范畴,为现代产权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在他看来,交易费用是获取市场信息、谈判以及订立合约过程中所付出的费用。1960 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他认为产权的明晰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58]。此后,大量的西方学者对科斯的产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其代表人物威廉姆森的主要观点是市场运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主要由交易的自由度和交易成本所决定[59]。第二种是公共选择学派,其代表人物 G.布坎南对科斯定理的解释是当产权界定明确且交易自愿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就能够保障[60]。第三种是自由竞争派,其代表人物 C.舒尔茨认为,产权明晰与完全竞争市场的环境是相互联系的,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明晰,只有产权交易处于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才可能有效[61]。
2.2.2 农户行为理论
农户作为农地流转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判断和选择是影响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最重要因素。当前学术界对农户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以下 3 种主流学派。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形式经济学派认为,农户都是理性的,一旦外部条件(如农业技术、机械设备等)达到且有利可图,农户必然会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去追求利润最大化[62]。第二种是实体经济学派,又称生存小农学派,其代表人物恰亚诺夫(1996)对小农长期的追踪调研发现,小农的首要目标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满足家庭生存所需的消费,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小农可能会做出与利润最大化原则不相符的行为。恰亚诺夫还发现一旦家庭生存需求得以满足,小农往往不再加大投入,这是因为小农的决策取决于收入正效用(即家庭生存需求的满足)和劳动负效用(即劳动的辛劳程度)的均衡,而不是成本收益的比较[63]。历史学派的黄宗智(1992)则指出中国小农存在“半无产化”现象(即小农家庭的多余劳动力仍然依附于小农经济的现象),使得中国的小农既不是形式经济学派所说的最大化利润追求者,也不是实体经济学派提及的生存小农,因而要分析中国小农的行为,一定要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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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兰州市与温州市农地流转现状及农地流转调研.................................. 163.1 研究区选择及其农地流转概况...........................................16
3.2 问卷数量及分布..........................................17
3.3 调查样本农户的描述性统计...........................18
4 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方法选择.................................. 24
4.1 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4
4.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24
4.1.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5
5 兰州市与温州市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 31
5.1 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33
5.2 兰州市和温州市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评价.............................33
5 兰州市与温州市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
5.1 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首先,基于刘莉君、程飞、岳意定、王智新等学者的对于各项指标重要性判断的经验值,运用 1~9 标度法构造两两判断矩阵。构造的判断矩阵具体见表 5-1 到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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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对兰州市和温州市两地农户农地流转现状的调研,并借鉴当前学术界对于农地流转模式的划分和农地流转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归纳汇总了三种农地流转模式,并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层面选取了 10 项指标来综合评价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然后先使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所选指标的权重,再运用综合指数法评价了两地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最后依据评价结果分析了农地流转给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带来的影响,并分别比较分析了兰州市和温州市各自内部不同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以及兰州市和温州市两地间同种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无论采取何种农地流转模式,农地流转总体上是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而若从经济、社会、生态单一层面考虑,农地流转虽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却对农村生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第二,不论是兰州市还是温州市,对同一地区内部的不同农地流转模式绩效进行比较,从经济、社会、综合绩效的比较结果来看,市场主导型>乡镇(村)集体主导型>农户自发型;从生态绩效的比较结果来看,市场主导型>农户自发型>乡镇(村)集体主导型。
第三,对不同地区同种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进行比较,不论是何种农地流转模式,从经济、社会、综合绩效的比较结果来看,兰州市都要低于温州市;从生态绩效的比较结果来看,兰州市都要高于温州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