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简述
通常我们所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 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而无需依靠纸面介质完成传输的商务活动。与电子商务相近的词有:电子贸易(Electronic Trade)、网络购物(Cyber Shopping)、电子商业(ElectronicBusiness)、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等,这些相近的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我们所见到的电子商务的客观描述。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这个概念的表述也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所传输的核心理念是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的定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说:从广义上说,是指以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以及现代信息化通信技术)为媒介进行的,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利用电子化工具来实现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商业交换和行政作业的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狭义上说,是指以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对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立法来说,大多趋向于采用广义的电子商务,如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例》、爱尔兰的《电子商务法》和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等。本文中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如下: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划分为三种典型模式:B2B(Business toBusiness,企业对企业), 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和 C2C(Customerto Customer,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其中后两者统称为网络购物,属于电子商务的典型应用。所谓网络购物主要是指借助网络实现商品或服务从商家(卖家)转移到个人用户(消费者)的过程。
根据实现交易的电子化程度不同,电子商务可划分为不完全电子商务和完全电子商务。不完全电子商务又称有形电子商务或离线交易,在这类交易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双方谈判磋商的媒介,无异于电话、传真等传统工具,所以对现行税收体系的影响有限。而完全电子商务又称无形电子商务即在线交易,在这种交易过程中,贸易活动完全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方式或无纸技术取代了传统的基于有纸介质的数据、资料交换和传递存储等方式,实现了商务运作过程的电子化,这种虚拟化的交易对税收制度和征管的冲击是巨大的,需要重点研究。
(1)电子商务构造的是利用网络的虚拟商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看不见传统概念中的商场、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各种凭证,如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电子方式出现的。
(2)电子商务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无地域限制性的优势,使企业市场的发展空间超越国界,面向全球。
(3)多数情况下,电子商务可以实现商事活动的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网络传输的大都是二进制的数字化信息,与文件、合同这些在传统商务中具备法律效应的信息相比较,它是摸不着的无纸信息。
(4)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自动化、迅捷化的优势。它建立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1.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处于同一交易条件的主体应缴纳同等的税额,而不同交易条件的主体应缴纳不同的税额。电子商务作为新的交易方式,仅在形式上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而实质上并无区别。根据税收公平原则,电子商务的课税方式应与传统交易方式的课税方式同等对待,即承担相同税负,但由于电子商务自身虚拟化、数字化、流动性强的特点,基于传统交易形式下的税收征管体制已鞭长莫及,这就造成了同等的交易额无法征收相同的税负,从而使税收公平原则难以保证。由于税负不公而引起的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扭曲同样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
2.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征税不但不能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征管本身也要做到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优化配置。税收效率既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也包括税收的管理效率,这里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管理效率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各种特点和优势决定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监控一部分或绝大部分处于失效状态,因此要想避免税款的大量流失,必须增加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资源的投入,但这种成本的投入却无法换回税收收益的最大化,这种结果无疑会影响到税收的管理效率。
三、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经验借鉴..................... 24-29
(一) 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实践 .....................24-26
1. 美国..................... 24
2. 欧盟 .....................24-25
3. 世界贸易组织(WTO) .....................25
4. 发展中国家..................... 25-26
(二)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政策..................... 26-27
(三) 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启示..................... 27-29
四、我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建议..................... 29-43
(一) 基于法律体系方面的构建与完善..................... 29-31
1.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宗旨.....................29-30
2. 补充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 .....................30
3. 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30-31
(二) 基于税收制度方面的具体思路..................... 31-35
1. 不完全电子商务——沿用现行税制..................... 31-32
2. 完全电子商务——设立一个新税种..................... 32-35
(三) 基于税收征管方面的初步设想 .....................35-43
1. 加强网上交易的税务登记制度..................... 35-36
2. 完善支付体系..................... 36-43
结论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触及到我们生活的大多数方面,成为人们一种必不可少的高效便利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随之而来,愈来愈多的学者、专家参与到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如何开展的问题的讨论中来,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在分析了电子商务税种适用当前面临的困境后,提出设立一个新税种,即电子商务税。作者认为,在电子商务尚未成熟的阶段和纳税人合法纳税的情境下,由于电子商务税的税率较现行流转税的税率低,所以电子商务税不但不会增加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的税负,而且还会减轻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的税负,并且为电子商务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护和约束。因此,电子商务税的开征与否是一个值得各界学者探讨的议题。
其次,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支付系统的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其方便快捷、无信用风险的巨大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尤其是 C2C 交易市场。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在进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并把其与银行支付系统联合起来,共同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职责。但在这个过程中,依附于计算机技术的电子商务代扣代缴税收软件仍然是下一步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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