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税区概括
作为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桥头堡,保税区不仅对国际贸易进出业务的增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我国财税收入的增长作用明显,丰富了我国税收收入的种类。深入研究中国保税区税收法律制度必须从了解保税区内涵及功能开始。
第一节保税区的定义
“保税”意指货物进入某个特定区域暂时免征收相关关税,属于海关术语。,保税区即是“保税”行为实践的区域。我国立法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保税区做了立法规定:“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自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保税区的类型逐步多样化,表现形式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刁等,具体介绍如下:一、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出口加工区顾名思义即从事与加工贸易相关业务,不涉及转口贸易等与加工贸易无关的业务。出口加工区被认定为加工性的保税区。7我国现拥有出口加工区的城市有大连、吉林挥春、天津、秦皇岛、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潍坊、无锡、南通、连云港、苏州、南京、昆山、镇江、常州、吴江、上海、厦门、杭州、宁波、广‘州、北海、成都、重庆、武汉、芜湖、西安和郑州。
二、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结合港口和保税区的综合优势,我国现有保税港区有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和烟台保税港区。
三、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从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可知,保税物流中心内不从事复杂的进出口加工贸易活动。我国现有保税物流中心的城市为: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江阴保税物流中心、太仓保税物流中心、杭州保税物流中心、青岛保税物流中心、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都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宜昌保税物流中心、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5、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宁波栋社保税物流中心“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第二章WTO原则在保税区税收法律制度的实践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在2001年12月起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加入WTO后的中国,将在组织框架下享受各成员国协议的优惠政策和市场便利,解决了与各国交易过程当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与此同时也将承担WTO框架下的各项义务,包括关税义务。WTO对我国关税税收法律制度方面的影响主要在关税减让和WTO具体原则对关税实际操作上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职能是实施《WTO协定》。贯穿于WTO各个协定和协议的基本原则是透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关税减让胡。通过对WTO以上原则的了解即可从WTO方向分析保税区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一节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原则,非歧视原则中含义中的“待遇”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发起的行为,特指政府给予进口商品承担“不高于”本国商品的税收成本。
政府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是否符合WTO非歧视原则的衡量标准不在于制度的形式,而在于政府实施的税收法律制度措施适用结果是否改变了竞争条件。WTO框架下的GATS主要解决WTO国际贸易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行为,海事服务作为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自然应受GATS的调整。因此,本文WTO原则依保税区内服务业务内容分别适用G八TS和GATT的相关规定,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章节均列举了GATS及GATT对其的相关规定。若GATS没有对列举原则进行规定,如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则本文适用项下的GATT规定。非歧视原则包涵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运用涵盖了WTO框架下的各项协定。下文将详细论述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保税区的适用。
第三章 保税仓储保税区税收.................. 22-31
第一节 保税仓储的定义.................. 22
第二节 保税仓储的分类.................. 22-23
一、保税仓库.................. 22
二、出口监管仓库.................. 22-23
第三节 发展保税仓储的必要性 ..................23
第四节 转口贸易与保税仓储.................. 23-24
第五节 我国保税仓储与税收关系.................. 24
第六节 保税区保税仓储税收法律制度.................. 24-29
第七节 保税区保税仓储税收法律制度.................. 29-31
第四章 保税区进出口加工贸易税收.................. 31-39
笫一节 进出口加工贸易定义与类型.................. 31-32
一、进出口加工贸易定义.................. 31
二、进出口加工贸易的类型.................. 31-32
第二节 进出口加工贸易与保税区关系.................. 32-34
第三节 保税区进出口加工贸易税收法律.................. 34-39
第五章 保税区内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法律制度.................. 39-49
第一节 租赁的定义和种类 ..................39
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种类 ..................39-41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40-41
二、融资租赁种类.................. 41
第三节 融资租赁发展的必要性.................. 41-42
第四节 船舶融资租赁业.................. 42-43
第五节 我国保税区船舶融资租赁概况.................. 43-44
结论
我国保税区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作为保税区重要的服务项目,对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三项服务涉及的税收法律制度在逐步的完善之中。本文通过对保税区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涉及的流转税、所得税、关税等税收法律制度分析可知,我国保税区主要功能服务的税收法律制度仍有许多不足,而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在保税区现有的税收法律文本上空白的现状是我国保税区税收法律制度改革过程中需关注的议题。
本文不仅对我国保税区现有的服务功能如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剖析并提出意见,更对我国保税区内相关海事服务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是我国保税港区刚刚起步的新业务。融资租赁的作用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我国保税港区设立船舶融资租赁业,即可利用融资租赁和保税区各自优势进行资源整合,推动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的繁荣发展。我国保税港区设立的船舶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仍处于幼年阶段,望本文基于对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总结而提出的个人建议能够为船舶融资租赁在保税区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船舶融资租赁因融资租赁主体为船舶,船籍成为重要的话题。但是让人忧心的是,我国保税区现并没有任何税收法律制度涉及船籍问题。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保税区相关船籍税收法律制度。综合许多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极力推荐保税区适用第二船籍制度,该船籍制度不但能增加我国保税区税收,对我国船舶回归祖国怀抱更是有不可抹面的功绩。保税区通过提供优惠的税收服务即货运服务吸引投资者以此推进国际贸易发展,从上文分析可知,货运代理和海上保险与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和进出口加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与船籍制度一样,我国保税区也没有货运代理和海上保险的税收法律制度,这是不利于这类海事服务业的全面发展的。望本文对这些海事服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能进一步完全我国保税区功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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