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论
1.1研究意义
中央政府应当适度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同时,不断完善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及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从而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一系列的措施都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促使各级政府间财力的纵向和横向的均等化,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心。但是,与中央政府的决心相比,我们也看到,虽然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总体数额不断的增加(1994年到2006年之间年均增长26.9%),这其中促进财力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的幅度更是比较可观(1994年至2006年之间年均增长31.7%)。但是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却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张明喜(2006)运用收敛检验以及计量方法对1995年到2004年的各省收入以及分税制后各省收入与转移支付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得出,在全国范围内,一尸卜收入没有条件收敛也没有绝对收敛。也就是说转移支付在这段时期内并没有起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的作用。这一现象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尤其明显。也有许多学者认为,2004年以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没有起到缩小区域财力差异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地区间的不均等现象。比如,尹恒(2007)运用收入来源不平等分解法对1993-2003年的县级政府的财政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起到缩小各县级政府财力不平衡的效果,反而加剧了这种不平衡的结论。作者认为,特别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转移支付导致了近一半的县级政府财力有明显的差距。并且在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中,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是造成这种县级财力不均等的最主要的因素,而财力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那么,我国目前每年花数万亿人民币所进行的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究竟起到缩小区域财政差异,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之作用没有?如果没有,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这种作用的发挥?如果有,又是怎样起到这种作用的?它还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认真加以对待和研究的问题。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对我国区域财政差异现状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是否真正有助于缩小这种差异的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价,深入探讨转移支付制度在运行中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缩小区域财政差异,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中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
在国外,由于也同样存在各级政府之间纵向财力不平衡,以及各地政府之间横向财力不平衡的问题,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成为各国政府解决这种纵横向财力不平衡的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了经济学家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林正义、别所俊一郎、岩田由加子(2007)认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有效维持分权化财政体系不可或缺的制度。因为,要按照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有效运用公共政策,常常需要从区域上细分政府支出的单位和范围,以符合各地区的实际状况。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资金在区域上的不均衡分布,细分地区政府支出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要缓和这种权衡,就需要由中央统一征收财源,再分配给地方政府,也就是向地方政府再次分配资金。而有效确保这一措施实现的手段就是财政转移支付。6PabloSanguinetti和MarianoTomasz(2004)分析了美国近几年的财政体制,他们认为,分权制的财政体制容易造成地方各级政府违反财政纪律,过多的消耗国家资产,从而产生公共用品不能充足提供或者地方政府超越权限过度支出的缺陷。同时,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另外,他们也对如何才能建立合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模型和完全信息模型,研究出了两种制度形式。一种是地方政府影响联邦政府从而获得转移支付;其次是联邦政府以地区为单位事先承担一部分转移支付。他们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比较得出第一种制度更能够均衡地区间的财力,更好的提供公共福利。
2.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区域财政差异的理论分析
2.1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和形成
转移支付这个词来自国外,一般为“转移”、“转让”之意。对转移支付的解释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联合国在《1990年国民账户制度修订案》当中,曾经对转移支付的涵义进行了简单的解释:“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者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我们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转移支付与其他政府支出的主要差别在于它是不以获取劳务或者商品作为等价交换的一种无偿性的财政支出。本文所讨论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的流动,这其中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的上下转移。这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本国的各级政府之间,本着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较为规范和合理的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范围及规模的一种收入分配制度。它不仅包含了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还包括了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上解。而狭义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只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性的补助。本文着重讨论的是转移支付的狭义范畴。
3. 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5-53
3.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历史沿革...................... 35-41
3.1.1 改革开放初期 ......................35
3.1.2 80年代-90年代初...................... 35-36
3.1.3 分税制改革以后 ......................36-41
3.2 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41-53
3.2.1 我国各地区人均财政差异的变化......................41-49
3.2.2 我国三大地带人均财政差异的变化...................... 49-53
4.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53-57
4.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53-54
4.2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繁杂...................... 54-55
4.3 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严重不统一......................55
4.4 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55-57
5. 完善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57-61
5.1 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和监督体系...................... 57-58
5.2 规范和简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58-59
5.3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59-60
5.4 建立纵向转移支付...................... 60-61
结论
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应当从省、市和县三级政府的角度进行具体的规定,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省一级政府应主要负责本省经济服务性的主要事权和与收入再分配相关的事权。具体来说,省级政府应当承担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善、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农业等基础产业的管理的责任。二是市一级政府要对市级民众的生活服务项目和部分经济服务性项目负责。三是县一级政府主要对县级民众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本县(区)内的小型基础设施负责,例如对农田水利设施等的管理。同时还要配合省、市级政府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我国政府在处理四川坟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问题时确定了灾后重建形式包括发达城市对受灾地区的对口援建。其实,这种对口援建本质上属于财政的横向转移支付。事实证明,这种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对于帮助地方在灾难之后迅速的恢复生产能力,增加财力,发展经济,维持国家安定和民生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单一的逐级传递的转移支付模式又会出现财政转移资金滞后、中央政府“两难”等问题,因此,在我国转移制度模式的安排上,建议采取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和实行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结对子”的形式,建立互惠、互助、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从而实现缩小区域财政差异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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