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管县”财政制度整改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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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087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2009年6月22日屆家财政部下发文件《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在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需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标志着“省管县”从试点改革走向了全面实施阶段。“省管县”是相对于市管县财政体制的一项新的财政改革措施,因其具有市管县无法比拟的优势,并且经过试点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纵观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历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基本上理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是在市管县的体制下,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并未得到合理安排。
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初之后的20多年间,在原有市管县体制的推动下,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欣欣向荣,尤其是城市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管县的弊端亦口益凸显,甚至严重制约了某些领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农业的发展。因而,市管县改革势在必行,需要通过改革以消除有市管县体制的弊端,进而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全国绝人部分地区都巳经试点“省管县”改革,概括起来有四种类型,即以海南、重庆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以浙江、湖北为代表的全面管理型,以河南、山西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以广西、广东为代表的省市共享型。其中,浙江省是改革的示范地区也是效果最好的地区,在1994年便开始全面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这为浙江省的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财政基础,浙江省、的GDP总量一直名列全国前茅,其全国百强县的席位一直居于全国前三便足有力的证明。在全国管县”改革的大环境下,湖南省也顺势而为,并在2009年底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省管县”财政改革问题,会议明确指出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79个县市全面推行“省管县”财政改革。在2010年底通过的湖南省“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自此,湖南省正式拉开了“宵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1.1.2研究意义
目前,我省“省管县”财政体制实施才两年多的吋间,尚处于改革的初期,由于起步较晚,在改革过程中相比其他地区而言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因此,加强我省“省管县”财政改革的研究己迫在眉睫。显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我省“省管县”财政改革提出一些实际的改革建议,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老深远的现实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回顾
由于国外没有“卷管县”的说法,所以也就不存在“省管县”方面的研究,且关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的国外文献也较少。现存文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编制的一些资料,以及国内学者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它们重点从集权和分权角度对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研究,现对这些文献进行简耍回顾。Roy Bahl, Christine Wallich (1992)对分税制实施以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止确的中央、省以及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关系,必须是分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其带来的成本,并指出当时的中国需要加强集权以抑制通货膨胀并弥补财政赤字,并且需要集中地方税收以支持企业与经济改革。Ramgopal Agarwala(1992)认为中国自改革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他通过对比日木、德国等地区的分级财政改革历程,指出我国中央政府不仅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加强税收集权,还要管理好税收的筹集和分配,并且不能把税收只当做一种增收渠道,而应将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手段。另外,应当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支出权限,以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耍,并且需要制定一套激励兼容机制,以敦促地方政府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财政任务。


2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


分析本章运用财政分权理论、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行理论分析,从而为后面章节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1财政分权理论视角
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它的实质在于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职责和权力范围,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扩大社会福利财政分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财政职能性和收支相对独立性。…方面,通过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
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利,并且能够相对独立地做出经济和社会管理决策。
第二,效率性和最优化。按照市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股则,分配地方财权与事权,并根据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理论,不断改进税收和支出制度,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以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公共资源需求。
第三,民主性与公平性。政府需要用民主的方式协调各微观主体的需求差异,以体现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外,中央不能过度干预地方政府活动,更不能侵占地方政府利益,而应给予地方政府公平的财政自主权。
第四,规范性和法律性。通过立法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使得各级政府的财政活动在相应的法律范围内实施,以确保其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第3章 湖南省农业基础设施............................ 29-36
3.1 湖南省农业基础设施财............................ 29-33
3.2 制约湖南省农业基础设............................ 33-36
第4章 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 36-46
4.1 美国农业基础设施财............................ 36-38
4.2 日本农业基础设施财............................ 38-39
4.2.1 以政府财政农业............................ 38
4.2.2 以间接的投资方............................ 38-39
4.3 韩国农业基础设施财............................ 39-40
4.3.1 政府加大对农业............................ 39-40
4.3.2 调动广大农民............................ 40
4.4 国内(甘肃省)农业基............................ 40-44
4.5 国内外经验对湖南............................ 44-46
第5章 加强湖南省农业基............................ 46-55
5.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6-47
5.2 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 47-50
5.2.1 建立农业基础设施............................ 47
5.2.2 引入合适的项目融............................ 47-50
5.3 健全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50-52
5.4 创新农业基础设施财政............................ 52-54
5.4.1 转变政府的职能............................ 53
5.4.2 组建法制化农民合作组织............................ 53-54
5.5 转变政府角............................ 54-55


结论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进一步理顺我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事业稳步建设的制度保障。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己在不同程度上推行了“省管县”改革,并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本文立足湖南省省情,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对湖南哲“哲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得到了以下结论。
第一,国内“省管县”改革及国外分级财政管理给我省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明确政府间财权事权范围,构建稳健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第二,纵观我省自分税制以来的财政改革历程,扩大县市分权、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历次改革的趋势,“哲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之前改革一脉相承并不断深化。改革实行两年多以来,县级财政培收较为显著、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政府行为效率明显提高,集中体现了改革的成果。但是,改革给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引起充分重视并予以有效应对。
第二,实证结果表明,加强我省县级财政分权可以促进我名、县域经济增长。因而,在“省管县”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分权带來的经济增长效应,从而重点实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改革目标。此外,必须从制度安排、政府行为、人力资本投资等层面加快改革进度,不断推动县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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