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均呈现增速迟缓甚至下降的现象,形势不容乐观。在外部,世界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主要国家努力寻找科技创新突破口,期望以此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先机。在国内,我国目前正从发展中大国迈向现代化强国,必须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才能加速转变为依靠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的科技强国。因此,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支撑。而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高央企的创新能力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推动央企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评价机制,通过业绩考核来督促管理者重视创新。2009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宣布从 2010 年起实施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Added,以下简称 EVA)考核。2019 年 3 月 7 日,国资委发布了最新的央企业绩考核办法,仍将 EVA 作为重要指标,体现出 EVA 的重要性。EVA 考核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了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因此,比起被取代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仅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不影响业绩,资本化部分还可以增加业绩,这就极大地督促了央企提高研发支出来提高业绩考核得分。因此,有必要从实践的角度上研究 EVA 考核是否会提高央企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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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在案例和实证研究中,EVA 考核与央企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热点问题。本文以中国中车为研究主体,并通过事件研究法和对比分析等,对 EVA 考核、股权激励与央企的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如下:
首先,本文从案例研究的角度阐述了 EVA 考核与央企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丰富了相关研究。目前对 EVA 考核与央企创新能力的关系的研究并不丰富,且多集中于非央企领域,结论并不统一。本文对 EVA 考核与央企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分析,深入研究了其内在作用机理和影响因素,得出了清晰的结论,丰富了现有研究。
其次,本文研究了 EVA 考核、股权激励与央企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目前现有文献对三者关系的研究十分匮乏,也鲜少有文献研究股权激励在央企创新能力中发挥的作用,更未有文献从实际案例的角度验证 EVA 考核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对央企创新能力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国中车的案例分析,丰富了现有理论,也给后续的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和案例支持。
最后,对 EVA 考核、股权激励与央企创新能力三者关系的研究,也对央企、监督者和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实际意义。对央企来说,对 EVA 考核与创新能力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帮助央企进一步了解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还有利于央企重视 EVA 考核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带来的正向影响,从而采取措施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激励,提高高管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动央企创新能力的提高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国资委等监督者来说,本文对三者关系的研究会揭示业绩考核对创新的作用,从而为央企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制定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坚定国资委推动央企股权激励的决心,从而在强有力的监督下推动央企的创新发展。对市场来说,在央企中引入股权激励能够激发市场的活力,市场的深入参与也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央企的长效发展,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整体市场的发展。
图 1.1 研究框架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最初由 Jensen et al.(1976)提出,该理论认为当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且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所有者的经营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而职业经理人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领导企业发展。为了满足专业化分工的需要,所有者聘请职业经理人作为管理者,不再亲自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而是行使股东的相关权利,授予管理者经营决策权,并且依据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其在任期间的企业绩效支付报酬。因此,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形成了基于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
然而,在股东和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二者作为理性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管理层不仅会追求工资薪金,还可能会追求声誉、个人消费和闲暇时间,这与股东的利益相悖,而且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管理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向股东汇报受托管理情况时,可能存在隐瞒或者误报的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抑制道德风险,股东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限制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设计有效的契约关系,与管理者建立共同利益链,将管理者个人利益、股东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使管理者主动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从而减少代理冲突。
管理者作为企业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并通过董事会召集展开股东大会决定研发的投入,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创新项目投入大、失败率高且耗时久,短期内损害企业的净利润的同时,影响了与之相挂钩的管理层业绩考核指标,导致管理者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为了鼓励管理者做出创新决策,提高研发投入,在对管理者进行业绩评价的监督体系中需要对研发支出有一定的容忍度,甚至让研发支出成为绩效增加项,而非抵减项,从而降低管理者对创新活动的风险厌恶程度,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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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 EVA 考核与创新能力的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关于 EVA 考核与央企创新能力关系的研究文献较少,多集中于EVA 考核与非央企创新能力的关系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两者呈正相关关系。Jan Mouritsen(1998)通过比较 EVA 和智能资本两种管理技术,发现 EVA是一种绩效指标,更关注于高管,通过业绩评价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高管进行研发和创造,而智能资本是一种不同的控制系统,更关注于非财务指标,通过鼓励研发人员,动员生产力和创造力。同时,EVA 将管理者视为企业创新和变革的推动者,是从上而下的体系,而智能资本系统地促进员工提高创造力,是从下而上的体系。因此,EVA 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创新,并且可以和智能资本相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
Linda et al.(2002)通过研究 EVA 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认为 EVA 考核不同于原有的净利润指标,不再仅仅将研发活动费用化,即研发投入不只是纯粹的费用中心,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管理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认知,促进管理者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于一些以成本领先为战略的企业来说,由于资本化研发支出可以增加 EVA,更加激励了这类企业增加研发支出,从而有助于企业的长效发展。
图 4.1 研发支出走势
第三章 EVA 业绩考核办法概况.........................15
第一节 EVA 的产生和发展...........................15
第二节 央企 EVA 考核制定的背景 ..............................15
第四章 案例研究 ..........................18
第一节 中国中车概况 ...............................18
一、中国中车基本情况 ......................... 18
二、可比企业基本情况 .......................... 18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36
第一节 研究结论 ........................36
第二节 相关启示 ........................37
第四章 案例研究
第一节 中国中车概况
一、中国中车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全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于 2008年 8 月 18 日上市,其最终控制人是国资委。中国中车的前身是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出于推动中国高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走出国门和降低行业内部竞争的意图,国资委在 2015 年推动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了中国北车,共同组建了中国中车来发展高铁技术。由于 2015 年的合并重组对业绩和股价影响较大,本文重点关注合并前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是中国高铁的主力,主要从事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和国际业务等,主要产品包括动车组、铁路机车车辆、城轨交通车辆、工程机械、机电设备及环保设备等。作为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中国中车连续多年在轨道交通装备业务的销售规模上位居全球首位,并且积极践行交通强国战略,加快结构改革,在拓展国内市场、国际化经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集中发力,相继投入运用复兴号动车组、中速磁悬浮列车、无人驾驶地铁列车,在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的地位更加巩固。
创新对于中国中车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在高铁业务和其他轨道交通方式的相关业务上,中国中车在速度和安全上仍有进步空间,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推动中国中车在相关领域更进一步,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其次,出于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中国中车才能创造更多技术优势,在符合国外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抓住“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进中国出口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并提高中国高铁的世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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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 EVA 考核对央企创新能力的影响,以中国中车为研究样本,以 2007-2009 年作为 EVA 考核前的阶段,以 2010-2014 年作为 EVA 考核后的阶段,并把 EVA 考核后的阶段分为两阶段,即 2010 年未实施股权激励的阶段和 2011-2014 年实施股权激励的阶段,用研发支出、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研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来衡量研发投入,用发明专利数量和发明专利占专利总数的比重来衡量研发产出,即创新能力,对比分析了 EVA 考核前后中国中车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变动,从而得出 EVA 考核和央企创新能力的初步关系,进一步通过对比 EVA 考核后股权激励实施前后研发产出的变动,以及与可比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对比,探究了 EVA 考核和股权激励相结合对央企创新的提高作用,从而得出 EVA 考核、股权激励和央企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
本文由案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EVA 考核能促进央企提高研发投入。央企业绩考核与高管的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挂钩,对高管至关重要,以往的净利润将费用化研发支出作为抵减项,打击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而 EVA 考核不仅加回费用化研发支出,还将资本化支出作为增加项,降低了央企管理者对创新活动的风险厌恶程度,促进高管加大对研发的人财物投入,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其次,EVA 考核不足以促进央企提高创新能力,还需要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的配合。创新活动的成功除了需要充足的研发投入,还需要高研发效率和高研发质量的保证,而 EVA 考核并没有多余的指标来监督并激励高管和技术人员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且 EVA 考核挂钩的传统薪酬体系受到“限薪令”等政策的影响,难以激励高管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创新活动,技术人员受到原有薪酬的限制,也同样缺少动机积极进行研发,造成研发产出低下,创新活动失败。股权激励通过授予高管和技术骨干人员股份,并设定与企业盈利和发展相关的行权条件,以及对激励对象实施长期不能离职等条件的约束,不仅将其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使高管和技术骨干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专注做高质量创新产出,用创新来提高企业价值,还通过股权激励的潜在高收益对高管和技术人员发挥显著的激励作用,为高管和技术人员提高创新效率和质量提供了充足的动机,推动央企创新的成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