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日趋加快的脚步中,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市场,投资者需要从这个信息市场上获取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由于这种原因,资本市场的资本金额已成为一种缺资源,各上市公司都在激烈争夺这种稀缺资源。资金是公司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那么如何获取这种资源就成为上市公司的一个头等大事。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就必须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各种需求。此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吸引上市公司投资者的一种方式。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外界披露公司信息,向外界显示或突出公司运营的特别之处。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资本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实现双赢目标。投资者持有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不仅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而且最终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价值。在实践中的激烈竞争迫使上市公司在强制披露相关信息的同时关于自愿披露的信息也越来越多。
目前,不同国家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较多不同之处。发达国家有相对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信息使用者对自愿性信息的理解和利用水平较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高。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自愿性信息使用者的认可和使用水平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较低,相关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滞后,主要集中在主板市场。因此,研究过程需要进一步扩展。2013 年 4 月和 10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信息披露评估办法”,旨在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提供有力监督。从众所周知的绿大地以及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当前的经济仍然存在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中不规范的秩序与不合法规的行为。公司治理中的弊端既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构成威胁,也会使得投资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因此,研究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与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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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
Bradbury(1992)对 10 家多伦多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加拿大上市公司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分析和评估,运营状况,财务变化,流动性,前瞻性信息,风险和不确定性等[1]。Meek、Robert 和 Gary(1995)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包括战略、财务和非财务信息[2]。Lenevtis(2004)对 1997 年希腊 87 家上市公司的信息自愿披露进行了研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可分为环境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财务信息披露。公司环境信息包括:经济环境概述,公司简介,公司详情和董事会相关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包含员工的各种个人信息和社会政策。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比率,财务状况评估,市场相关信息[3]。Agca 和 Onder(2007)虽然对土耳其上市公司有研究,但他们与 Meek,Robert 与 Gary(1995)是类似的,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战略性信息,财务性信息以及非财务性信息[4]。Singleton 和 Globerman(2002)对 1990 年以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日本公司是否改变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表明,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迫于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压力,上市公司明显增加了对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其中主要包括背景信息,业务概述,非财务信息中的关键性信息,新开发项目的信息[5]。Gray 和 Skogsvik(2004)在 1984 至 1998 年对瑞典和英国六家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研究中,发现两国披露的信息涵盖了比较突出优势的信息,如研究开发,公司成长性,股票利息政策和企业利润的可持续性。前者对于投资者的情况体现出了更多的关注,两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类似,都没对行业和地区的利润进行显著披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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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理论基础
2.1 公司治理
2.1.1 公司治理的概念
长期以来,学者和从业者尚未就如何界定公司治理达成一致。在中国,代表性的公司治理定义,如国内学者吴敬莲教授认为“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即高级管理层。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有必要明确界定股东、董事会和经理的各自权利、责任和利益”。
公司治理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既狭隘又广泛。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狭隘的公司治理,即公司的制度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定了所有者、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将狭隘的公司治理和设置的外部公司治理相结合,包括外部治理环境、外部制度安排等,会考虑到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外部其他人员。本文研究采用狭义的公司治理。
2.1.2 公司内部治
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公司内部治理为研究视角。该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以限制和管理管理活动。它与自愿披露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密切。为了展示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以此来得到外部投资者的注意。本文研究的内部治理要素主要包括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高管平均年龄和监事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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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披露
2.2.1 信息披露的概念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某种形式向外界披露公司各种信息的行为。在我国,深交所曾在 2002 年发布的一研究报告中提到信息披露的定义,即: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直接或间接影响投资者对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的方式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基于证券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之间的一系列环节,如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通过以某种方式向公众披露证券相关信息而形成的一套行为准则和活动标准。发行证券的公司实施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一般而言,公司在股票发行,首次上市公告,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方面向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报表。
2.2.2 信息披露的分类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种。 强制性信息披露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必须披露信息的基本信息披露制度
强制性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公司主要信息的介绍、主要从事的业务的信息、基本的财务方面信息、与企业有联系的重点交易方面的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和董事信息等基本信息。强制信息披露相比较自愿性信息披露而言,可以起到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的作用。
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向外界发布的信息,以此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减小诉讼风险带来的损失,此外还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中披露的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2003 年第一次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提出这些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管理者对企业长期战略和竞争优势的评估,公司的实际运营数据以及前瞻性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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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股权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16
3.1.1 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16
3.1.2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16
第 4 章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分析 ................................ 19
4.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19
4.2 关键变量及模型设计 ................................. 19
第 5 章 实证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 27
5.1 实证研究结论 ...................... 27
5.2 相关建议 .............................. 28
第 4 章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为 2013 年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因为金融和保险业的特殊性,本文剔除了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最终确定样本公司为 353 家,样本数据 1765 个。其中信息披露质量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的信息披露评估中获取,“诚信档案”中的信息披露评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57]进行评级,最终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内部公司治理方面的数据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整理获取。利用 Excel 软件进行本文的研究样本数据整理,利用 SPSS23.0 软件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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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实证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5.1 实证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