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1 法院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一个发展新阶段,有利于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改善政府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政府管理绩效。对于政府的绩效审计是通过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进行测试与评价的,其中主要包括:管理者的办事效率,为群众带来服务的质量高低,以及所处理纠纷的履行情况等多个方面,同时对于处理之后的结果以及所带来的影响同样进行了长久的跟踪与研究。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的基本措施,同时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解决作用。同时为社会的稳定也带来了巨大帮助,使人民对我国的司法机构产生了强烈的信心。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变得丰富多样,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受到了社会现状的冲击。同时第二次工业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使人们产生矛盾的可能性逐渐增加。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发生矛盾的概率逐年增加,尤其是近几年,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各种不同的社会矛盾以及纠纷,大大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同时由于案件的数量不断上涨,也使得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可用办案时间有所降低。2016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年一共受理案件 1.5985 万件,全年审结案件共计 1.4135 万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 1951.1 万件,全年审结案件共计 1671.4 万件,结案标的额达到 4 万亿元。而 2015 年的数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当年共受理案件 1.121万件,全年共审结 0.9882 万件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 1565.1万件,完成审结案件 1379.7 万件,
2015 年结案标的金额达到 2.6 万亿元。具体案件数比对如图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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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当前,我国对于人民法院的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还是在于法院处理社会纠纷的数量上,单凭这一指标就对法院的绩效进行评价,往往难以取得科学真实有效的评价结果,同时,还会误导人们对法院社会作用的认知。各种社会矛盾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人民法院在维持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群众在遇到难以调节的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依靠人民法院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质量以及执行质量,群众的要求也是越来越来高,关注度也随之增加。因此对于法院的绩效评价是急需转型的,不仅需要将法院处理案件的数量纳入绩效审计评价的范畴,同时还需要将社会纠纷的处理质量同样列入绩效审计评价的范畴之中。同时,将为社会群众处理日常社会纠纷案件的法院在此次绩效审计中作为主要的审计对象。因此本文选取的主要研究对象为 CA 法院,位于我国西部地区的核心城市,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属中等水平,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基层法庭,受理众多类型的案件,相比较全国的社会案件纠纷来说,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法院之一。
因此通过对 CA 法院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之后通过对其进行的深入分析与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国情,来建立一套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对该 CA 法院进行全方面的绩效审计,并以此来检验该评价体系的适用性。
1.2.2 研究意义
首先,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国家审判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与信任,完善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不仅能对法院的社会功能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有效地增强社会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与依赖。同时对于法院来说,有效的绩效审计方式,能够让法院的各部门以及法官们各司其职,最大化地发挥出自身的职责,同时也能够帮助法官进行更加有效地进行案件的处理与判断,对于人民法官的综合素质也会带来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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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国外文献综述
本文的研究不仅参考了大量的国内文献,同时也对国外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查阅,通过对这类文献的查阅,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绩效审计在世界当中的起源较早。通过对国外相关文献进行的查阅,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这一概念首次见于 1948 年 3 月阿瑟·肯特在美国《内部审计师》杂志上发表的“审计”一文。1972 年,美国审计总署发布《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黄皮书,第一次把绩效审计运用于政府审计。1986 年,又提出将绩效审计统一称之为政府绩效审计,其核心思想就是审计主要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指标为主,称为“3E”审计。最初在西方国家使用绩效审计这一制度的时期为第一次金融危机,由于金融危机给全世界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西方工业国家经济处于低迷状态,政府开支日益膨胀,政府可以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而其所承担的社会和经济义务却日益扩大。西方工业国家为了将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同时也为了满足民众对提高公共部门资金支出效果和明确支出经济责任的要求,从四十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审计总署扩大了审查范围,开始进行绩效审计。自此,绩效审计在世界各国开始迅速发展。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以“3E”为核心的绩效审计体系开始出创立和发展。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 Denhardt(2000)就曾提出政府需要明确地了解到支出与收益之间的相关性,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方面提供了一些合理的建议1。最初的“3E”审计在西方国家的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3E”审计,逐渐趋向于成熟。随着西方的经济学家对“3E”审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之后,将传统绩效审计的三权分立范畴逐渐扩大,并融入了更多的元素在其中。随着时代的发展绩效审计所运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在国家的公共领域得到了充分了利用,同时也逐渐向国家的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迈进。通过对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的绩效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改善居民的生活,同时对于政府职员的办事效率,以及所取得效果都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绩效审计在政府部门的成功实施,也让社会居民对绩效审计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能够使居民了解到政府财政的收支平衡情况,同时对于政府部门的审计结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更加趋向于成熟,对于绩效审计在政府部门的运用获得了群众的一致支持,同时也希望政府能把每一次绩效审计的结果向社会群众予以公布2。后来 Prispo(2003)在“3E”的基础上増加了另外两个因子:公平性和环境性,从而把“3E”扩大到了“5E”3。Alger(2012)认为地方政府绩效问题能得到广大群众的重点关注,因此,有必要加强绩效审计。Warwick(2013)认为政府绩效审计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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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分析
2.2.1 理论基础
2.2.1.1 平衡计分卡理论
最先提出“平衡计分卡”这一理论的是美国有名的诺顿研究所,同时也是由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教授与诺顿教授两人所共同提出的,最初该研究所研究的课题是用于判断一个组织所产生的绩效,为了提高组织生产的效率,努力巩固并完善该研究机构的生产效率,起初,人们对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审计模式并不认同,并且认为绩效审计对于组织的财务指标毫无建树,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会影响企业的财务制度,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教授与诺顿教授,二人尝试过多种不同的试验方式,同时还为传统的绩效审计方式有关于财务指标的一栏选择了多种不同的替代方式,最终在经历长时间的试验之后,该方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该理论于上世纪 90 年代正式被提出,完整地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且适用于企业的日常管理当中,同时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优化,在当时曾一度获得企业的认可,并且被评定为在当时最具有影响力的十大管理理论之一。由此也可以看出,平衡计分卡模式在企业当中的运用,取得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平衡计分卡的管理模式能够很好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与企业的结构、战略目标、以及长远发展等多小绩效指标相适应,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平衡计分卡从长远出发,将企业的绩效审计的标准确定了四个不同的方面,一个企业的绩效审计指标应该要包含:客户、服务对象、资金流动、以及未来发展等不同的参照标准。
为了使传统的绩效审计可以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绩效审计的标准能够适应企业的各种相关部门,同时为了使平衡计分卡的绩效模式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因此对于平衡计分卡的研究也是趋向于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也融入了更多的元素在其中,充分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对原有绩效指标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替换与更新,将原有的财务制度更好地融入到了平衡计分卡的模式当中,同时对于公共企业的绩效审计也融入了更多的元素在其中,依次分别包括了经济性指标、服务质量指标、优化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来衡量目前的绩效审计。企业也通过这四个不同的指标进行战略指标的转移,从而使绩效审计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CA 法院绩效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4
3.1 CA 法院介绍及绩效审计现状......................... 14
3.1.1 CA 法院组织机构概述..................... 14
3.1.2 CA 法院队伍现状........................... 16
第四章 CA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 22
4.1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指导思想................22
4.2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原则...........................22
第五章 完善 CA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对策................................ 33
5.1 健全绩效审计制度........................33
5.2 确定绩效审计组织机构....................33
第五章 完善 CA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对策
5.1 健全绩效审计制度
基层法院绩效审计制度完善首先需要对法院的各项职责进行分析,并为这些职责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来说,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落实法院管理目标,二是对法院运行进行监控,三是对法院绩效情况进行分析,四是对法院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五是对法院绩效审计指标进行改进,六是运用绩效审计结果。本研究认为 CA 法院应该自上而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提交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经过汇总形成 CA 法院整体绩效目标,从长短期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多方面进行具体说明,在年度工作中各部门和法院整体应根据以上指标不断审视和修正自己的工作,尽量不要偏离上述各项指标,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每年年末由绩效审计小组对全院进行绩效审计并反馈结果,每五年可定期接受一次外部专业绩效审计,将绩效审计从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事前审计延伸,逐步形成健全的绩效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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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结论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在探讨法院绩效审计问题过程中,结合CA 法院的绩效审计现状,对其绩效审计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绩效审计理论与 CA 法院绩效审计现状进行结合研究,进而完善 CA 法院的绩效审计体系。本研究首先介绍了法院绩效审计的背景,梳理了国内外法院绩效审计的研究现状,并给出了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其次对绩效审计理论进行分析,首先界定了绩效审计的相关概念,分析了绩效审计的功能和流程,同时对法院绩效审计进行综述,总结归纳了法院绩效审计的现状,阐明了构建一套完善的法院绩效审计体系的重要意义。然后对 CA 法院的绩效审计现状进行分析,分析该法院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第四,完善 CA 法院绩效审计体系,给出了具体的体系涉及到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构建了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法院绩效审计体系,并重点分析了 CA 法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最后提出完善 CA 法院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具体从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审计方法、人力和资金投入以及评价反馈五个部分提出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研究取得了如下研究成果:
首先,在法院绩效审计指标的选择过程中,结合干警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构建了完善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并对各个指标赋予了各自所对应权重,以此来进行全面的绩效审计评价。
其次,本研究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过程中,详细分析了法院的工作特点,对具体的业绩指标进行了准确衡量,并对不同工作岗位采用不同的审计标准,这样实现了法院绩效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审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