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审计局对A学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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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036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本文是基于M市审计局对A学校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加固工程之后开展的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研究的是审计局的审计内容,不涉及业主单位财政支付部分)例子。并且在这一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 M 市审计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出现的漏洞以及相关的应对政策。力求使未来的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能够更加的趋于规范,为财政支付把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并且能够对整个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供其他地区在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开展时的参考。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些年,我国高度重视全民教育,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增加。因此,导致致大规模旧校区的扩 建和新校区的建设,国家及学校自身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了提高学校使用政府资金的效益,加强政府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的权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对政府投资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之前就应该把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完成。对政府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开展审计工作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工作质量的检测。只有投资的项目在财务方面显示正常,才能够推动整个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也能降低项目开发的成本,提高建设质量。
在 2011 年审计署颁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后,各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更加准确地指出了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所包括(以下简称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内容、重点、审计方式、责任追究等,更好地追求投资审计工作的效率,规范审计工作中的各个流程等全部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把政府投资的项目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全部纳入工程竣工决算范围。但是现行工程审计的规范和做法与现实有所脱节。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法律规定与地方性法规之间有冲突,即未能正确指出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结果与合同中规定的结算依据之间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结算依据。审计流程不严格执行,没有利用好审计结果中所显示出来的信息,对于审计工作的后期开展工作也跟进的并不到位。在政府竣工决算审计应该实行全覆盖,审计局专业造价和计算机审计人员不足,专业胜任能力有所欠缺、未实行联网审计等问题,延长了审计时间,严重影响了审计“免疫功能”的发挥,建筑行业怨声载道,被建设单位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诱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1.1.2 研究意义
由于与其他审计工作的性质不同,政府所投资的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所要考虑到的内容更加广泛,各项数据以及审计的对象都十分的繁杂。这也就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审计工作人员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还需要配备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当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各种费用的落实不到位,招标程序也扰乱了市场规则,以及各种标准并不统一等等。由此也造成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要想避免这些问题,国家审计就应该起好带头作用。建筑行业作为甲方也应该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单位经济收益。因此,为使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查的结果尽可能一致,避免因二者结果不一致产生法律纠纷,也为了提高基层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效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法规、审计时限及超期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科学准确、提高审计结果利用率等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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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及其特别的专业审计,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要想达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必须正确把握这一工作的要点和方法。截止到现在,一直没有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各个方面的系统研究,也没有高度重视与其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理论,所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在国内和国外许多审计理论和实务专著和文献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工程审计
程书萍,童纪新,刘小峰(2015)从工程项目管理角度提出,在项目管理的范畴中,工程的审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该工程项目是以各项工程的性质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的一个审计系统。由于这项审计系统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所以在审计工作中应用也十分广泛。
张明(2013)认为在对项目进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对合同进行管理。而目前合同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好,才能够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更加的具有条理性。
2.审计控制
蔡春(2001)在对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中,得出如果从审计的本质出发,可以看出审计是一种及其重要的经济控制行为,它把审计控制与监督、规范受托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赵琳(2004)将研究角度放在了国家的建设项目在审计监督机制研究中的支出上,他认为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而且一定要做好监督三部曲。分别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且可以根据这三部曲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系统来对审计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管;力求建立一套完整,完善的监管系统来对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廉振东(2006)项目工程在审计工作中应该将重心放在以下几个方面:立项阶段的审查,比如一些大规模的开展项目,对整个工作的资金预算;对于招投标的秩序监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排查和监督等。
董延安(2007)认为公众的受托责任是政府审计的动因,监督和促进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执行,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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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理论

2.1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概述
2.1.1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概念界定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投资和建设就是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主要是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一般来说,政府投资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工程项目、单位项目、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来划分。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就是通过对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它代表的是政府,它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它有很多的监督对象,它也是工程建设的一个环节。
基建项目审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决策、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伴随着审计,这期间主要包含四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形式:工程结算审核、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都是在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其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资金分配和建设时期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政府投资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根据这个定义并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审计要素:
1.审计主体
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才可验收。而且,参与审计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能够熟练的运用当下审计工作中的各种方法,这也能够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能够通过对各方面显示的数据分析好对审计工作有一个合理客观的评价和总结。同时对审计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也有一定的要求,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是一回事,不能相互替代。
2.审计客体
审计客体,顾名思义,也就是在审计工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的组织,审计客体也在审计当局的审计工作开展中要及时的配合工作,与一些被审计的内容要进行详细正确的描述。审计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在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收集到的审计客体提供的信息就作为审计工作的数据来进行处理,进而完成在该建设项目中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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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在公共受托责任以及经济责任的推动下,国家审计才得以存在。国家审计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确保和释放受托的公共经济责任的需要。国家审计的目标是全面、有效地保障公众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公众受托人的经济责任不仅是政府审计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政府审计的结果。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前提。政府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手段,其实质是接受委托或委托的经济责任监督和经济评价,促进问责制的全面有效。
本文主要指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责任,根据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要进行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委托投资建设,与实际工程的决算编制审计和可靠性,检验机构最后认为,绩效责任的全过程。委托人是社会公众,受托人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和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单位。问责制的核心是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职能,并向社会公众报告其职责。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委托人是社会公众,受托人主要包括审计机关及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建设单位等,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受托责任的核心是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向公众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
而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实时监管,以此来确保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时刻处于审计工作允许的范畴内,没有出现滥用政府资源的行为发生,并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自己的经济责任。不仅如此,也要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揭露,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持政府投资项目的秩序。而审计的兼政职能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来审核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且能够通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来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审计的评价职能就是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实施计划、资金预算与以及风险应对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确保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展后能够严格按照方案来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方案中出现的不足进行纠正,并且给出合理的改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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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审计局对 A 学校竣工决算审计案例介绍 ......................... 15
3.1 审计准备阶段 ........................... 15
3.1.1 项目基本情况 ........................... 15
3.1.2 审前调查及准备 ....................... 16
第 4 章 M 市审计局对 A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23
4.1“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合法也不合理 ................ 23
4.1.1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与审计的本质不符 ................. 23
4.1.2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与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相悖 ... 23
第 5 章 提高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效果的建议 ......................... 30
5.1 完善审计制度,纠正地方性法律执行中的偏差 ................... 30
5.2 保证审计时效,建立追责机制 ............. 31

第 5 章 提高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效果的建议

5.1 完善审计制度,纠正地方性法律执行中的偏差
审计制度是整个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监管系统,对审计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督才是对国有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国家政廉建设目标的完成。各地方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基础上,保障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依法维护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保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并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省市的地方性的法规能够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所显示,而且主要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日期进行项目的开展,由于这类建设项目与传统的建设项目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的性质也不能一概而论。传统的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要满足有关规定政府才能够进行投资,所以施工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整个建设项目起到了监管,所以,地方性的法律就对这一类项目在施工合同上。审计工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地方的政府在投资项目施工合同上越来越重视它的规范化。
虽然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的建设项目,但这并不涉及特殊的行政权力,不是因为对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应该划分到行政合同的范畴中,但是,并不能够因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就划分到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外。从而使法律的执法范围出现盲区。因此,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工作最后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标准,或者是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标注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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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6.1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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