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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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197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总结归纳前人研究,结合理论与现状分析,通过对影响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对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势区并未与经济发达地区完全重合,但总体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优于相对落后区域,证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区域资源基础。(2)经过实证检验发现,高校的师资力量、专业获批数量与政府政策在对各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及政府制度保障是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导因素;根据区域差异结果,发现区域人才需求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影响效果因区域而存在差异,在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备一定基础上,区域知识产权人才需求能显著拉动区域人才培养,反之效果不明显。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理论背景
国外学者卡普佐夫于 17 世纪中期首创“知识产权”这一词汇,掀开了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序幕。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一词被广泛应用,其内涵被概括为智慧财产所在权,也称智力成果权。[1]20 世纪 70 年代末,伴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形成,逐渐延伸到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探讨,且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研究。Coe and Helpman(1995)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从事创新性知识产权工作的人。[2]二是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特征和分类的研究。Louise Starkey(2010)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应具备管理、代理、运营、诉讼等技能,具有综合性、专业性的特征。[3]Elliot(2010)将知识产权人才分为三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知识产权创造人才和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潜在人才。[4]三是主要从政府层面、高校层面、产业层面探讨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模式和经验。ClarkKer(2001)认为,美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是人才保障的重要基础。[5]Noram Gemmell(2014)以 70 年代以来 OECD 国家作为研究样本,通过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发现财政总支出中的教育投入增加,从长期角度对人力资本的提升具有良好效用。[6]

国内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86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首次明确提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人才的研究起源于 21 世纪初,主要集中在五个层面:一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探讨。2004 年在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人才概念,将其概括为,通过创新活动创造和取得知识产权的人才。[7]二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分类的研究,且集中于三个分类依据,即依据所从事工作性质作为分类依据、对所从事工作类别作为分类依据、按照是否是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者作为划分依据。三是新时期对知识产权人才重点需求类型的探讨。郝世博(2018)认为未来新兴产业和新经济需要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8]四是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路径研究。周蓉(2018)认为应结合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态势,构建“理工+知识产权”高端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9]卢喆(2019)在分析新时期背景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与需求相悖的基础上,提出基于需求导向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10]五是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分析研究。张宏伟(2013)针对人才培养影响因素,基于泰尔指数和灰色关联度分析,发现区域间差异较小,组内差异较大,影响人才培养的因素东部与东北部 5 类相同,西部与中部首类相同,其他影响因素各有不同的结论。[11]邱红华(2018)采用层次分析模型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关键因素进行评价研究,认为师资力量、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对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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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有利于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型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多从微观层面出发,以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个例进行定性研究,对于多主体间协同培养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部政、产、学三类主体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主要作用定位,构建了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型,并提出可以量化分析的指标体系。

(2)有利于探究影响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导因素
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相关探究主要是以定性研究为主,知识产权人才区域差异的量化分析研究相对较少,通过本文分析,结合三螺旋模型理论,从培养需求、培养保障、培养能力三方面出发,有利于探究影响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导因素。
(3)有利于对我国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针对性解决路径
通过探究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差异,因地制宜的设计不同类型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策略,为增强各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促进当地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提供方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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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2.1.1 知识产权
17 世纪中期,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知识产权”这一词汇,随后,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将其发展,他将知识产权归为独立的新类别,并将著作权、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纳入这一特殊的新类别中,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范畴,不同于物的所有权,是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一词被广泛应用,其内涵被概况为智慧财产所在权,也称智力成果权。[12]21 世纪初,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知识产权概念的探讨也越来越深入。美国学者 Arthur RMiller(2004)认为知识产权是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在内的人们对所属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13]Sherman.S.(2006)认为知识产权是对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艺术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2 知识产权人才

国外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伴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形成,逐渐延伸到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探讨。国外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研究、二是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特征和分类的研究。首先,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研究。Drahos P(1998)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基础,能充分理解创新的内涵,对创新成果进行全面保护的人。[15]其次,知识产权人才特征和分类研究。Falvey R(2009)认为职业性和应用性是知识产权人才突出特征。[16]Stephen Siwek(2004)将知识产权分为汇聚产业、其他专利产业、非专门支持产业,并按照产业作为划分标准,将知识产权人才分为汇聚产业人才、其他专利产业人才和非专门支持产业人才。[17]Lisa Harrington(2007)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分为知识产权审查人员、立法和司法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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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2.2.1 知识产权
国内于 1986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首次明确提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5]随后,诸多学者围绕知识产权展开了广泛探讨。郑成思(1994)认为知识产权包含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企业不正当竞争权)和版权(作者权、传播者权)两大项,是人们对其自身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26]吴汉东(1996)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27]张玉敏(2001)在梳理郑成思和吴汉东等学者的观点基础之上,提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2.2 知识产权人才
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探讨起源于 21 世纪初,从学术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国内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探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探讨、第二阶段是对知识产权人才分类的探讨、第三阶段是新时期对知识产权人才重点需求类型的探讨。第一阶段,对知识产权人才内涵的探讨。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人才的最早论述起源于2004 年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讲话,提出:我国要建设宏大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工作队伍”,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通过创新活动创造和取得知识产权的人才)”和“工作队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就构成了“知识产权人才”这一概念。随后,诸多学者展开探讨。谭绮球(2008)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通过自己的专门知识和创造性劳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管理、运用和保护做出较大贡献的专门性人才。[29]何铭(2009)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在技术管理岗位上,为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知识产权创造、申请、管理、许可、保护、应用等提供专业性技术支持的人才。[30]王璟(2010)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掌握相关法律规则,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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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15
3.1 相关概念..............................15
3.1.1 知识产权..................................15
3.1.2 知识产权人才.................................16
4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分析.......................................20
4.1 区域培养时空差异...................................20
4.1.1 时间变化趋势.........................................20
4.1.2 空间分布概况...................................21
5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31
5.1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形成机理.....................................31
5.1.1 产业层面.......................................31
5.1.2 政府层面...............................32

5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5.1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区域差异形成机理
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以高校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分析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内部因素及政府与产业所提供的外部资源,环境因素等,通过结合上文理论分析中的三螺旋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分析区域政府、产业与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中的互动关系,探讨三方主体合作下的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分析区域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显著差异的成因。
5.1.1 产业层面
产业吸纳知识产权人才,并加以培养的目的是实现人力资本的内部转化以及价值的创造。当前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保障,在获取、运用专利时知识产权人才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满足产业需求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体的培养目标。产业获取知识产权人才主要由两种途经,一是通过外部招聘社会知识产权人才;一是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教育机构,对企业人才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从产业角度分析,影响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有三类:
区域产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知识产权人才主要从事有关知识产权创造、申请、管理、应用等方面工作,地区制造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与技术交易市场的“扩张”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保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与优厚的就业条件,从而为当区域各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动力。
区域产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投入。培养资源是指在培养活动中必需的条件,即培养硬件条件对该项人力资源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或者对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等。无论是企业内部培训,或是外部委托再教育,均离不开区域内企业的相关投入,

培养资源的是否满足是关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活动的最终成效。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意识。培养意识是影响产业是否参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之一,包含着区域各企业领导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的综合判断。重视程度越高的企业,会鼓励员工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与高校签订对口培养计划、重视外部交流及相关信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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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及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总结归纳前人研究,结合理论与现状分析,通过对影响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势区并未与经济发达地区完全重合,但总体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优于相对落后区域,证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区域资源基础。
(2)经过实证检验发现,高校的师资力量、专业获批数量与政府政策在对各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及政府制度保障是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导因素;根据区域差异结果,发现区域人才需求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影响效果因区域而存在差异,在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备一定基础上,区域知识产权人才需求能显著拉动区域人才培养,反之效果不明显。
(3)根据结果发现,我国三部类区域中,高部类区域以基本建成了政、产、学三主体协同培养模式,区域内部人才培养能力的建设进入良性循环,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的人才需求;中部类区域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该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高校培养能力的提高而增强,政府与产业对当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引导拉动效果需进一步激发;低部类区域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较弱,作为培养主阵地的高等院校总体培养资源相对匮乏、培养条件不健全,应重视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环境的建设,保障人、财、物等多方面的基础性投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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