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乡村振兴中农村人才的缺乏
乡村振兴包含乡村人才振兴、经济振兴等多方面,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则在于人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的“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重视人才、汇聚各类英才,提高乡村人才队伍实力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建立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才能逐步落实乡村振兴[1]。而现阶段农村人才存在着总量不足、流失严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要落实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建设,就必须要采取各种手段激励社会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参与到农村建设中。正如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主要是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社会各类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因此在新农村和农村城市化建设缺乏人才的情况下,除了开发农村科技和实用人才的内生力量外,开放性的引导外来人才则可以用较短的时间熟悉乡村事务,进而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如此也能快速有效的解决乡村人才缺乏的困境。
而地方政府在引进外来人才时,不仅要考虑引进城市青年人才,低龄老年人才也应在考虑范围内。如王照华曾说的:提起人才,大家一般想到的都是中青年人才,总是忘记了老年人才也是人才[2]。因此低龄老年人才作为人才中的一部分,鼓励他们参与农村建设,壮大乡村队伍的实力,也不失为一个快速引进外来人才的好方法。
1.1.2 政府的政策导向与支持
城市低龄老年人才不仅是人力资源的一部分,更是人才的一部分。而自从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政府对老年人才能力的认知越来越清晰,进而对老年人才越来越重视。如 2003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则需要重视老年人才的价值,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作用”[3];也如[2005]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所写:我国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国家的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2016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 年)》,其第四部分“增加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注重人口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中提到了要积极开发老人才资源[4];2017 年国务院颁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其中明确指出了要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5];2018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该文件深入阐述了如何加快乡村振兴的落实,其中第三十二章中提到的落实乡村振兴要以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基础,积极鼓励多种类型人才参与农村各方面的建设,努力引导多方面人才在推进落实乡村振兴的过程出谋划策,大显身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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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目前我国农村人才缺乏问题日益严重,解决好农村人才问题不仅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也关系到农村建设的整体发展。发挥老年人才在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被认为是目前解决农村人才困境的一条捷径,也被认为为乡村振兴招揽人才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立足于低龄老年人才的角度,详细分析在落实乡村振兴、建设农村的过程中,城市低龄老年人才的参与意愿、以及影响其参与意愿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提高低龄老年人才的参与农村建设意愿。
1.2.2 研究意义
其一,我国学术界对于老年人才的研究多是从老年人才开发的可行性、影响老年人才开发因素、老年人才参与社会活动意愿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而对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的研究并不多。本文所研究的“乡村振兴中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的研究”,不仅是老年人才开发的一个新方向,也是解决乡村振兴缺乏人才难题的一条捷径;不仅对研究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也对鼓励老年人才参与社会活动有一定的借鉴。
其二,在乡村尚不能充足的引进外来人才的情况下,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正处于探索阶段,学术界对于外来人才如何参与农村建设的相关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而对不同地域如何进行针对性的引进的研究更是缺乏。本文对低龄老年人才对乡村振兴的参与农村建设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鼓励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其三,本文所研究的低龄老年人才的参与农村建设意愿,是基于低龄老年人才自愿参与原则下,探讨其是否愿意参与、以及会有哪些因素影响他们参与农村建设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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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理论
2.1 低龄老年人才界定及特点
2.1.1 人才的界定
人才一词出于古老的《易经》“三才之道”,通常是指既有品德又有才能的人;字典对人才的解释为有能力的人;我国近几年颁布的人才发展规划对人才的界定则是有知识、懂专业技术、能够从前创造性工作的人。
不同时期对人才的界定多有差异,且在理论层面上对人才进行定义并使大部分学者认同较为容易,但是在实践层面,如何对人才进行精准又统一的界定却非易事。在古时最初之时,仅仅是以人的身份、学历等为标准对一个人是否为人才进行确定,然而如此简单直接的人才确认方法不仅不严建、不科学,且仅凭身份学历的高低去评价一个人是否为人才则会出现无法避免的主观错误。此后,不断进步的科学加快了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也慢慢的出现了不同分工及多种新兴产业,且随着这些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各行各业也逐渐出现一些职业能力较高的人才。然而这些拥有较高职业能力的人才身份普通、学历一般,因此可以看出人才的界定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进行重新确定,不再是仅以身份、学历为标准,而是结合实际情况以学历和职称的标准对人才进行确定[41]。
具体在本次研究中,或是学历到高中及以上、或是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是“六类人才”口径中的四种主要类型人才之一,只要符合三条要求之一则是本文所研究的人才。
2.1.2 低龄老年人才的界定
我国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是指 60 周岁以上的公民,其中 60 岁—69 岁的人被界定为低龄老年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情况下我国城市低龄老年人才身体健康、经济独立,在退休后无法适应无所事事的状态,因而他们有着较强为强烈的再就业意愿。在此基础上,同时考虑我国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特点,本文将低龄老年人才的年龄界定在 55 岁至 69 岁之间。
老年人才是人力资源的一部分,更是人才资源的一部分,与其他青壮年人才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本文所研究的低龄老年人才是指:年龄在 55 至 69 岁之间,符合人才三项标准之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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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产出性老龄化
对于退休后的人是否还有产出性,传统观点认为:当其退休或失业而离开工作队伍后,这个人则就不有产出性。而针对这一传统观点,罗伯特.布特鲁于 1982 年率先提出“产出性老龄化”的理念。罗伯特认为即使离开了工作岗位老年人仍然有着“生产率”,并能够持续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产出性老龄化(productive ageing),也叫做生产性老龄化,通常被认为“老年人继续发挥自我价值,从事社会生产各类活动,并且这种贡献没有考虑老年人是否得到报酬[42]。”此外,产出性老龄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老年人的健康程度、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美国政府一直重视老年人才的价值和能力,并且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以保障老年人工作权利为基础。产出性老龄化以人口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为基础,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得到发展,进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旨在应对老龄化理论。
该理论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逐渐得到发展,目地是强调逐渐来临的老龄化,强化社会公众对老龄化的重视。此外,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之际,不仅要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强调老年人的价值,而且也应营造一个有利于老年人发挥其价值、实现其生产性的老龄化社会[43]。另一方面,以实现方式为标准,产出性老龄化可分为两种活动:一是继续工作、参与社会各种志愿服务、照顾他人等“外向性”活动,另一种是继续学习、发展能力、自我实现等“内向性”活动。
传统对老年人的看法多是从“问题”角度出发,甚至对待老年人才的看法也甚是消极,而产出性老龄化则是从“优势”角度出发。它能够看到老年人群的优势、老年人才的能力,并且反对以生理年龄为标准将老年人分为“依赖者”或“非生产者”。此外,正如表2-1 中传统老龄观与产出性老龄观的比较,产出性老龄观老年人才是正向阐释,且以产出性老龄观去观察老年人会发现老年人的心态是积极向上,且他们有着较高的社会参与意愿,对于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要求非常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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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乡村振兴中农村人才队伍现状及需求分析................................19
3.1 乡村振兴中农村人才队伍现状分析..............................19
3.1.1 农村人才整体素质偏低 .................... 19
3.1.2 农村人才流失严重.................................. 20
4 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调查和分析...............................25
4.1 问卷设计与发放.....................................25
4.1.1 问卷设计..................................... 25
4.1.2 问卷发放................................ 25
5 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34
5.1 变量的处理.........................................34
5.1.1 变量的选取................................... 34
5.1.2 变量的赋值............................... 35
6 提升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的建议
6.1 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
6.1.1 完善法律法规
由前文可知,截止目前看来,我国法律法规在涉及老年人继续工作的保障与保护并不多,所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提升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的重中之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重视老年人才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老年人才的优势,并且要保障老年人才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较早的提到了要重视老年人才,但对于老年人才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并未提及具体细节条例。
现阶段,政府如能出台一些针对老年人才工作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借着媒体增加曝光率,凭着政策发布可以吸引社会人士与老年人才的广泛关注,进而提升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意愿,得以保证老年人才在自愿参与农村建设后的权益不受损害等。政府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老年人才加入其中,使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呈曲线上升趋势。
6.1.2 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政府应把低龄老年人才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参与农村建设的特色群体,摸索式创办“银发招聘会”、“鼓励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建设农村、振兴乡村”等相关活动。自愿报名与招聘多种途径相结合,对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权益维护等各方面给予明确规定,积极为低龄老年人才引进下乡“通道”,保证将低龄老年人才输入到真正需要它的地方,为农村建设再添一把火[57-60]。
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由前文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意愿的分析得知,有 11.05%的城市低龄老年人才选择“有偿参与”,因此政府在鼓励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时,应当给予其适当的津贴、补贴等相关福利,以提升他们的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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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政府和学者们对老年人才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现阶段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老年人才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也有学者开始讨论如何促进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服务乡村。老年人才的能力、现有的现实基础、政策的号召,使我们相信低龄老年人才是解决现阶段乡村振兴人才缺乏的捷径之一。又因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具有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优势,所以政府要重视老年人才的价值,提升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的意愿,增强农村人才队伍的实力,更好的促进农村建设。
总而言之,低龄老年人才是一个逐渐被重视的群体。随着我们对其研究的深入,对其的优点认识越清楚。相信在不久之后,低龄老年人才定会成为农村建设的主要人才之一,在农村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所以政府要增加乡村吸引力,注重宣传和引导,使更多的低龄老年人才意愿参与农村建设,愿意为乡村振兴、农村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奉献。政府应日益重视老年人才的能力,加强对老年人才开发活动的领导,努力做到政策先行、引进方法得当,城市低龄老年人才参与农村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