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之行政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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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37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在进入深水区,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境地。城市化的进程是不断曲折上升的,其源于城市规划建设不完善,区域界限划分模糊,各项规划不协调等问题,尤其在广西等边疆民族区域较为突出。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①我国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加强民族边疆地区城市规划。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坚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出台一系列促进西部开发的改革创新举措。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实施重点城市群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②通过这两次重要会议决议,不难看出,把民族地区城市建设好,稳步促进区域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是顺应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题中应有之义。

通过对十八大、十九大各项会议决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规划体制改革,以及对《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等最新决议决策进行梳理,城市规划改革的思路越来越清晰、要求越来越明确。2017 年,中共中央在“市县合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性的提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时也标志国土空间规划再上一个新台阶。方案指出,进行空间规划建设“多规合一”,是管控国土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手段和环节,要求要基本摸清国家空间基本情况,划定“三线三区”③,统筹各类规划进行有机合一。具体实践就是要在市县“多规合一”的经验上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扩大空间规划范围和层次,科学规划空间土地利用。方案中将广西纳入 9 个试点省、自治区之一。当前,对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协同政策还没有形成系统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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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文综合运用社会学、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等学科理论知识来探讨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的研究,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城市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为南宁市城市规划机制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通过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④规划中对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研究,将进一步总结现今相关改革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国土空间、省级空间规划的改革研究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在过去的国内外研究中,针对城市规划体制机制政策改革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对规划中“多规合一”的政策协同的研究在近年才兴起。长期以来,民族边疆地区的城市规划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并不多,因此导致了在编制城规划政策时多想规划不协调发展、边界模糊等问题的出现。本文选择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作为研究主题,将研究基点定于规划公共治理改革实践之上,既能对当前规划理论的缺失作出补充,又丰富了国家公共治理的体系的建设和相关学科的研究理论和视角。

(二)现实意义
在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南宁市城市规划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通过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对解决当前规划矛盾和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研究,来探讨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研究的发展脉络和路径,进一步证实在改革开放深水区下,南宁市规划部门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加大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度;通过对南宁市“多规合一”建设的研究,将为类似南宁的边疆民族地区城市国土资源空间规划提供参考和借鉴,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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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空间规划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念界定
城市空间规划不是一个新名词,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发展速度快而不稳等原因,促使城市的空间规划反复的编制和规划。在对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的历史和发展及问题论述之前,需要对相关名词进行概念解读,以便于更好的理解 “多规合一”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剖析。本文将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政策协同三个概念进行阐述。
一、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的最早提出是西方社会提出的概念,它来源于一个假设,即市场失灵会致使城市规划不协调。城市规划的分类,从目标和手段进行划分,主要分为四种:城表理性主义、方法论主义、渐进主义和乌托邦主义,四种分类并不是绝对适用的,需要管理当局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选用,确定其定位。中国的城市规划,在这类分类中,应是乌托邦式的城市规划。主要源于中国城市规划会先划定一个城市规划的美好“未来前景”①,但目前的规划手段和施策环境又不足以实现这样的愿景,借此进行职能机构的改革和体系建设,使城市规划建设更加符合未来趋势。基于这样的目标导向和手段选择,是长期以来中国城市规划的主流。
国内学者认为,空间规划尤其是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来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方略调整,空间规划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转型的重要晴雨表,在国家发展转型的深水区发挥着巨大的先导作用。对于空间规划的内涵定义由于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认识,也因区域、民族、政体和文化等差异性因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学者对于空间规划也有不一样的理解。目前学术界对于空间规划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国内相对来说认同感较多的阐释是严金明等人提出的概括,主空间规划系统主要要涵盖了三个元素:国土战略、协调方法和政府治理。②综合以上,笔者认为,空间规划内涵是在特定的时空范围之内,公共管理部门为区域空间治理和管理的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方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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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是研究一门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论据。任何学科的研究都要研究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或主要规律并为应用研究提供有指导意义的共同理论基础的学科。理论基础定性、普遍性和根本性等核心特征,本文将从主要的理论基础着手,拓展研究内容,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一、渐进决策理论
渐进决策理论是由美国政治学家和政策科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教授(Charles Lindblom)为了应对理性决策主义出现的缺陷而提出的理论。①该理论的出现是基于现实政策的而制定的政策理论模型,是决策理论的优化,渐进决策不是研究决策如何做,而是关注于政策决策过程中实际做了什么。渐进决策的首要是突出决策的渐进,即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过去的施策经验和结果之上的。渐进决策在政策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之中,因其特点,即稳步渐进的推行政策,就要求决策者需要拥有一些特质,如睿智、果断等,如此,政策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渐进。渐进决策的过程看似复杂而又缓慢,但是这是必要而且重要的过程,是政策的逐步稳定的实现决策的过程是量变达到质变的过程,以保证政策的正确性。渐进决策的周期和频率不是稳定变化的,但是它的周期规律往往是大于一次重要的政策变革。换一种方式说,就是渐进决策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变革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教训,量变形成质变最终实现变革。

追求稳中求变。林德布洛姆认为,渐进决策的核心在于稳定中进步,林氏认为,政策决策需要从微观到宏观、从小到大进行稳步发展。在他看来,在决策中宏观政策,大范围的政策并不一定能达到政策的施策目标,且往往大步子推动的政策会带来诸多问题和矛盾,诸如我国上世纪的大跃进政策等,危及到社会的稳定。通过渐进的方式,可以广泛的获取经验教训和采纳建议意见,达到稳中求变的渐进政策目标。一般而言,渐进决策是一个灵动的决策方式,可行性足,但是这是面对特定的施政环境方能获得巨大的作用,诸如稳定且变化频率低的环境。但是一旦在时局动荡的环境下,渐进决策的模式就会凸显巨大的缺陷,如政策的时效性和决策的滞后性,非但没有支持得了当局的决策,往往发挥着反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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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宁城市规划政策协同问题的历史及现状分析............................... 21
第一节 城市规划“多规合一”的基本内涵................................21
第二节 历史发展情况.............................23
第三节 当前南宁城市规划政策协同的发展形势分析........................... 26
第四章 南宁

城市规划政策协同案例分析及问题梳理................................... 33
第一节 案例与分析工具的选用........................... 33
一、案例分析工具的选用............................... 33
二、案例的选择....................................36
第五章 政策协同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48
第一节 协同理念的贯彻................................... 48
第二节 元决策层的推动................................. 49
第三节 合理的协同方案.................................. 50

第六章 对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的政策协同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政府行为的规范性
城市规划建设在宏观层面上,主要制约因素来自于顶层的制度设计和政府行为。而顶层的制度设计,是政府行为的规范来源和依据,是具有根本性的特质。可以看出,加强顶层设计是是规范南宁城市规划乃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一步,也是核心模块。从影响南宁市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的因素来看,顶层制度设计和政府行为是影响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的关键因素和核心因素。因此,本研究将从顶层的设计和制度理念以及政府行为规范性来对城市规划“多规合一”政策协同提出建议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治理体系

以创造公共价值为导向确立城市规划治理体系。城市规划的实践具有很明显的公共性,在整个国家框架下,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来,所有公民都享有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且各不阻碍其他人使用该项服务,实施城市规划“多规合一”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的外部性是公众参与。当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但是对于一些空白的空间规划却少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在“多规”用地的矛盾中,并没有一个上位法规来指导和约束下位法规。推动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多规合一”在国家公共治理范围中运行,要遵从现代城市的发展规律,根据城市的基础条件,再结合南宁市的区域性、国际性和民族特殊性的发展定位,引导城市发展方向和调控发展规模和范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一体化建设,确定城市建设的约束边界,加强规划部门的沟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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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一、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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