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视角下完善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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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41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采取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方法,对邻避冲突政府治理机制的内容进行研究,确立了邻避冲突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处理机制和事后反馈机制的治理机制运行过程,并通过分析在邻避冲突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处理机制和事后反馈机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后面提出完善建议做铺垫。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的缘起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2009 年-2017 年城市人口密度从 2147.00(人/平方公里)增长到 2477.00(人/平方公里)。城市的不断扩张带来了人口数量迅速上升,导致垃圾和废物的排放量也迅猛增加,所需要的公共设施也日益增多,这种问题在一线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表现最为明显。因此,为了给民众提供更好的生活需求,兴建大型公共设施用以消纳垃圾和废物、提供公共发电、医疗服务也成为迫切需要,而这些设施多以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站、发电站、养老项目为主,造成邻避设施的增多。
近年来,邻避设施也由原来的环境污染型设施扩大到社区养老临终关怀院、信号基站等给居民造成心理不悦或者带来风险的设施,这些设施都是为了满足居民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看似应该受到周围居民的欢迎,却遭到了周围居民的反对,邻避冲突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邻避冲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但邻避运动在中国有继续扩大的态势,甚至成为任何大型建设项目都难以跨越的鸿沟,阻碍经济建设,破坏社会的稳定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困惑,因此寻找完备的邻避冲突解决办法显得非常重要。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
邻避冲突事件的频发,是现代社会城市发展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目前国内学者逐步对“邻避”问题展开分析,对“邻避冲突”的定义、原因和治理途径进行一系列研究,但相对于国外研究成果,我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采用案例分析、定性分析的方式来归纳治理措施。本文在数据分析、文献分析和境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我国(大陆)的邻避冲突,尝试形成一种更系统的方法来避免冲突的产生。本论文的研究不仅是对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研究的完善和深化,更能提升政府应对风险社会的行政能力,维护社会公信力。

(2)现实意义
城镇化的进程中总会伴随着许多社会问题,邻避冲突就是众多社会问题中典型的一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邻避设施种类众多,造成的邻避冲突原因纷繁复杂,给政府治理造成很多困难。本文通过研究邻避冲突治理机制,来推动政府对于邻避冲突治理机制的优化,邻避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所必须面临的问题,能不能解决好这个社会问题也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如果想更好地解决邻避冲突问题,就需要从完善治理机制的角度出发,从而推动政府治理机制的优化。另外研究完善治理机制,也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一些邻避冲突事件的发生,有助于缓解政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不影响相关公共设施的建设进程,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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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背景
1977 年,英国学者 O'Hare 首次提出了邻避的概念,他是通过研究一些公共服务设施比如石油精炼厂输电系统、机场以及高速公路等设施在选址过程中遭到公众反对的情况,并归纳概括为“Not on my block you don't”①。1980 年英国记者 Emilie TravelLivezey 提出了 NIMBY (not in my backyard),后来这个概念被普遍使用在各界媒体和学术界。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国外学者从邻避相关问题入手,对邻避冲突的概念、原因与解决对策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仍在向纵深方向持续推进。
(2)国外研究理论变迁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发达国家建设邻避设施时,公众普遍认为污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邻避设施采取默认态度。20 世纪 70 年代的石油危机之后,随着公众对环境的重视,邻避问题开始产生。20 世纪末,北美、西班牙和法国学者根据当时当前的邻避理论研究与邻避冲突实践的脱节的情况。他们认为邻避冲突存在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爆发阶段’,此阶段内冲突矛盾尖锐,公众回应态度明显;第二阶段邻避冲突已发展为成熟的社会运动,主体覆盖范围更广泛,除直接相关利益群体外,也包括社会中其他成员,邻避冲突参与者已不仅仅局限于受到严重影响的人群。
21 世纪初,在“邻避两阶段论”的基础上,西班牙学者 Pere Suau-Sanche 等以巴塞罗那机场周边的 社区居民为 研究对象提出 “后邻避主义 ”思想,英 文为“Post-NIMBY”。该观点指出:“在这一阶段,加剧机场附近居民的抵触情绪的主要原因有各主体之间信任缺失、噪音出现的不可预测性、公众表达机会欠缺和政府决策的封闭性。在这种‘后邻避’主义阶段,居民态度由被动逃避式变为主动参与式”。“后邻避主义”指出了之前研究存在的缺陷,即邻避冲突的发生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抗争过程,而是一个民众在事后采取积极参与的动态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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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邻避冲突相关概念
2.1.1 邻避设施
20 世纪 70 年代,O’Hare 在研究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反抗事件中,即首次提出了“邻避”的概念,来描述那些兴建之后“能够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利益却给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的设施。林茂成指出:“邻避设施指的是在整个社会公共福利保障中不可或缺的,但是这种在地方上周边居民所不愿意接受的设施”。何艳玲认为:“邻避设施指的是一些给当地带来环境污染或让居民心理不安威胁的设施。这样的设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福利,但会给周围居民造成负面外部影响,居民会强烈反对”。

本文认为这些对于邻避设施的定义及分类,尽管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在定义的共识上是一致的。其一,邻避设施通常是一种公共设施,在我国城市发展建设中用来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因此邻避设施的建设主体往往是政府或公共企业;其二,邻避设施具有风险性和负外部性,通常会给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和社会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导致当地居民对邻避设施建设的反对。其三,目前我国普遍认为邻避设施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是“增进整体利益”并且“不可或缺”的设施。

2.1.2 邻避冲突
对于邻避冲突,不同学者给出的定义侧重点不同。陈宝胜认为:“邻避冲突是政治、经济、现代科技发展的共同作用产物,邻避冲突的直接原因是成本-利益分配不均”①。陈红霞认为:“邻避冲突的爆发意味着公共危机的出现,它是由于城市邻避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等过程不规范引发的大众不满,从而引起的冲突事件,表现为群众通过非理性渠道或方式向政府机关表达想法、提出要求,对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造成一定不良的社会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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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冲突理论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冲突理论得到社会学家的广泛关注。在 20 世纪 40 年代中期是代表人物是 T?帕森斯,形成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包括 L.科塞、达伦多夫、赖克斯、柯林斯在内的学者在批判结构功能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冲突理论。

科塞他反对结构功能主义仅仅从冲突的负面作用看待冲突,他认为“我们所关心的是社会冲突的功能,而不是反功能”①。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关心的是社会冲突的结果,社会冲突不仅是充当分裂作用的消极因素,冲突包含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我们不能只关注负面作用。此外,科塞还对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进行总结了:“使群体聚合;群体保护和安全阀作用;调节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联系等”②。
根据冲突理论,邻避冲突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结合引起的,是社会发展到一个阶段所不可避免的。虽然它可能会对公共政策的发展产生阻碍并影响政府公信力,但它也是公众舆论的体现,它可以加深政府对公众舆论的理解,促进政府治理的完善。邻避冲突作为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冲突之一,只是公民在采用不理性方式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手段,政府应该对其有准确的判断并重视公民合法权益,不应盲目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2.2.2 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的概念界定说法很多,目前仍是一个不断发展更新的概念。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①。俞可平是我国治理理论的代表学者,他较早将西方的“治理”和“善治”引入我国,他是从公民社会部门的角度,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共利益”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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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的内容............................................14

3.1 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的构成要素......................................14
3.1.1 治理理念.....................................14
3.1.2 治理主体及角色定位...............................15
第 4 章 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2
4.1 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存在的问题........................................22
4.1.1 邻避冲突事前预警机制薄弱...................................22
4.1.2 邻避冲突事中处理机制不健全......................................23
第 5 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治理邻避冲突经验分析.............................29
5.1 美国治理经验...............................................29
5.1.1 事前加强制度建设.................................29
5.1.2 事中注重公众参与...................................29

第 6 章 完善政府治理邻避冲突机制的对策建议

6.1 完善事前预防机制
6.1.1 构建法律制度保障
就目前来看,尽管政府在邻避设施的选址和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出台了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导则》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邻避设施和邻避事件没有完善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在一些冲突事件处理上没有可以参考的法规制度。在邻避设施的选址和建设上,由于邻避设施种类众多、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设施划分标准,我国目前立法最多的是环境污染类邻避设施,但是没有具体针对特定邻避设施的法律。从制度上看,必须加强环境立法,推进邻避冲突治理的法制化建设避免因法律漏洞造成的邻避设施标准,坚持依法化解矛盾,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和问题;强化环保部门的权威,保证环境评价和监督工作的长期持续都为冲突的缓解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以防出现不良后果后无法追责。另一方面,必须依法依章地对邻避设施的兴建流程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漏洞,将风险降至最低。
6.1.2 开展科学设施选址决策

在邻避冲突事前预防中,政府决策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设施项目的立项、选址、建设和运行中进行科学决策,这是优化邻避决策所必需的。在城市规划前期,并没有考虑邻避设施的建设问题,政府需要与城市的规划选址进行对比,选择合理设计,科学开展邻避设施选址决策。
在现代城市建设规划或者调整规划中,要分析邻避设施的特殊性及专业性,用相应的专项规划作为支撑。一是灵活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邻避设施的关系,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或人口规模增长一定规模时,应当适当增加符合人口规模的邻避设施配;二是应充分考虑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影响,根据邻避设施的不同类型,选择不同距离内适宜建设的项目,要整体考虑后续城市规划发展调整的空间;三是随着城市发展,

城市空间的减少,邻避设施可能以多个形式存在,规划部门应考虑到不同邻避设施负外部性的重叠效应,减少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范围,也要考虑适度分离,减少邻避设施自身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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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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