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之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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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41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东北地区社会组织能力较弱三个方面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其次对政府与社会组织相关方面的国内外发展现状进行梳理,为本论文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必要性进行论述,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现状情况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对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了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由于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双方合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五部分通过对问题以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了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一些对策建议。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本文研究选择东北地区,是根据《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中社会组织区域划分标准来定义的,把全国共划分为七个区域,其中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省。
1.1.1 研究背景
首先,东北振兴进入关键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视察东北,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2015 年 1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5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自此,“四个着力”开启了东北振兴的新局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政府无疑是主力军,承担着主要责任,但是在新旧矛盾交织、新旧利益等问题日趋复杂的新常态下,仅靠政府一己之力难以处理各种繁重的事务,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其次,东北地区“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当前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影响面越来越广,这是政府管理模式深层次的革新,只靠政府自身来提供公共服务很难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亟需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发挥合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最后,东北地区社会组织在带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限。近年来,东北地区社会组织数量逐渐增加,不断发展壮大,为地区经济发展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根据《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显示,从全国七大区域来看,到 2017 年底东北地区社会组织占全国社会组织的 6.6%,无论是数量还是发展速度,在全国都处于垫底位置①。这种发展滞后的状况使社会组织很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作用。那么,是什么影响了东北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组织发展?这个问题需要对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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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研究是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开始的,学界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学者借用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两种理论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问题进行分析。
田凯(2004)指出我国社会组织在表面上声称自己是慈善组织,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生长方式不同于西方国家,很多都是在政府主导下产生的,政府掌握着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生存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以及长期以来政府实施制度化控制的结果。顾昕、王旭(2005)指出,中国的大多数专业协会都是自上而下生产,协会的活动由有能力主管的业务单位控制。比如在社团领导人的选举中政府会委派行政人员进行兼职,而专业性社团本身为了保障其社会地位,不惜牺牲自主性,也愿意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①。何卫卫(2010)对慈善基金会进行个案研究后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慈善组织受政府行政化控制比较严重,实际上是与政府运作相似,原因是政府存在一种矛盾状态心理:一方面希望借助基金会的优势获取很多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又怕基金会构成对自身的威胁所以加强社会控制。张钟汝、范明林(2010)研究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案例提出了: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仍处于“强政府,小社会”之下。政府权力依然十分强大①。一些学者讨论了这两种范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吴建平(2012)认为民间社会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而法团主义强调二者合作。法团主义认为,社会组织具有双重功能即执行国家政策和进行政策倡导功能,因此这项研究的观点是否符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就见仁见智了②。胡燕、陈振光(2002)通过对广州洛溪大桥收费风波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城市政府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已经出现了③。朱健刚(2002)指出,公民社会理论在解释中国的一个关键弱点是:在讨论这种社会空间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和自治的议题时,它总是预设了国家和社会分立的重要性,但是在中国,事实上是非常困难去划定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国家的权利在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加以渗透,另外,中国的社会组织基础并非个人主义,虽然个人主义的兴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但个人主义并没有成为社会的唯一意识形态基础④。贾西津(2006)对英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要在观念上信任社会组织,才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和谐互动的良性治理机制;而且政府民间合作的必备条件必须在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⑤。葛亮(2015)通过对西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进行梳理,指出西方“关系”理论对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启示在于,要注意对二者关系进行研究必须考虑情境,它不是静态的研究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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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政府
政府是一个权威的组织,是在法律上合法垄断着暴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我国大陆学者一般倾向于把政府理解为:“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最主要的具体的国家机器,是行使国家权力和实施统治的工具①”。台湾学者从国家与政府的对比中来理解政府,认为:国家是促进共同目标,满足共同需要,具有政治组织的人或实体,政府是陈述、执行国家意志的代理人,政府是国家不可或缺的机关或代理人,但不是国家本身,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政治社会。政府是国家的机关,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表达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简言之,政府就是代表国家处理政务管理事务之机关而已②。

从内容上看,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而狭义的政府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一般来说,在政治学、比较政府体制等学科中,人们往往在广义上使用政府这个概念,而在公共行政学中,政府就是单纯指行政机关了,本文运用的是狭义政府概念。
从层级上划分,政府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它管理着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其指定的政策、法规、规章等必须由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指的是省、自治区政府、市政府以和县乡政府,其任务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组织和管理各种行政事务。
本文是基于东北地区政府进行的研究,因而采用的是地方政府的概念。具体指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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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兴起于 20 世纪 90 年代的西方国家。俞可平认为,“治理是指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权力来维持秩序,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主要目的是使用权力来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行为及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治理理论应包括以下关键思想:首先,治理是多元化治理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是治理手段的多样性。政府行使职能的方法和范围应该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变,下放职能给社会组织。第三,治理主体必须相互依存互动。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解决冲突,提高互动与协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双向关系。治理理论对于理解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入,公共事务的是应该向多元化发展,面对日益增多的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模式,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新模式。因此,治理理论在宏观上为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与依据。
2.2.2 资源依赖理论
1978 年,菲佛和萨兰克基在《组织外部控制——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一书中解释了资源依赖理论②:资源依赖理论的一个前提是: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最重要的是就是生存,想要在生存下去就必须获取到自身所需的资源并且拥有掌控权,因此必须与环境中的组织进行互动。它包括以下内涵:(1)组织无法自给自足自身所需的所有资源,“组织生存的关键是获取和维护资源的能力,任何组织都无法完全控制资源”。因此,“为了获取资源,组织必须与控制资源的组织进行交互。在这一意义上,组织就会依赖它们的环境……组织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易以获取资源,资源控制使其他组织具有控制组织的权力”。(2)影响其他组织对组织依赖的因素主要有:“资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组织进行运转和生存对资源依赖的程度、利益群体对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力以及替代资源存在的情况或者对资源的控制程度”。(3)组织间相互依赖在许多时候可能是不对称的。实际上,“相互依存不一定是竞争性的,不一定是共生的,它可能包括两种形式的相互依赖”,“依赖总是支持一个组织超过另一个组织,在相互依赖关系中就肯定存在着不对称”。(4)组织可以采取各种方法或策略来解决依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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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现状...........................13
3.1 东北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13
3.1.1 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13
3.1.2 社会组织增速逐步提高...................................14
第 4 章 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2
4.1 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问题.................................. 22
4.1.1 合作对象选择的范围较窄..................................22
4.1.2 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23
第 5 章 加强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对策建议.............................28
5.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28
5.1.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扩展合作的空间....................................28
5.1.2 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奠定合作的经济基础.............................28

第 5 章 加强东北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对策建议


5.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5.1.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扩展合作的空间
由于东北地区政府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管理方式影响,“政府本为”观念仍然存在,但是它显然已经不适应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东北地区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让渡并拓展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空间。
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认识。要改变家长式的对社会组织的担忧和舍不得放手的问题,管的过严会让社会组织的优势难以发挥,正如马全中所论述“政府控制导向容易导致“控制失灵”和社会组织的低效”①。政府对社会组织曾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成立条件,并对社会组织采取双重管理体制,但是有效管理社会组织不能以控制为手段,因为一些没有进行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会给政府管理造成新的困难。

其次,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合作中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责界限,政府要退出不应负责、也不能负责的领域,把原本属于社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政府要在宏观上引导扶持社会组织,承担起监管的职责,保证其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适当减少对社会组织的微观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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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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