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之行政管理研究--以S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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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44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通过调查,发现 S 镇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存在主体作用弱、客体范围小、标准被主观执行、耗费大量资源等问题。问题原因的剖析主要着眼于精准识别主体的权责体系、大数据信息平台、乡村环境和考核评估主体等方面,因而在加强乡镇扶贫队伍建设、完善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尝试提出可行的措施。

一、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概念界定
1.精准扶贫的内涵
精准扶贫是相对粗放扶贫而言的,精准扶贫的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形成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思想和模式,是对中国不同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不同情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有针对性的扶贫治理方式。[25]精准扶贫具体可从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保障精准、考核精准六个方面进行概括。[26]作为精准扶贫的前提,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为精准扶贫明确提供了服务对象,为精准扶贫的其他工作确定了方向,如果不能实现扶贫对象识别的精准,将会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并最终影响精准扶贫的政策实施效果。
2.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内涵与特殊性
精准识别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方法,有效识别出真正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因此精准识别包括识别方法、识别内容以及识别过程三个方面的精准。[27]本文所研究的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是指乡镇政府作为精准识别的主要主体,组织乡镇政府、村干部,协调驻村工作队,按照上级政府的精准识别政策要求的标准和程序,识别出辖区内的扶贫对象。

乡镇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的特殊性在于:首先,主体特定。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政府层面主体为乡镇政府、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而不涉及其他层级政府。其次,客体限定,乡镇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只限于各乡镇辖区内的农户,各乡镇的精准识别对各自客体产生作用。最后,程序和标准固定。乡镇扶贫对象的主体只是作为精准识别政策的执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定者,因此乡镇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主要包括识别主体对政策的主观执行过程,而不涉及标准和程序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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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本要素
1.精准识别的主体
精准识别的主体即“识别者”,是指在精准识别过程中,被政府赋予一定权力、承担识别扶贫对象责任,根据一定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将扶贫对象识别出来并进行明确分类的组织和个人。
首先,为保证精准识别的精准度,不仅需要精准识别主体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更需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构建科学的权责分工体系,以保证精准识别机制运行,为此,政府组织必须作为精准识别的主要力量,以其公信力和公权力引导精准识别的顺利进行。其次,为了全面、准确的识别扶贫对象,农户也必须成为主体之一,借助其对扶贫对象的了解程度能够保证扶贫信息的全面和准确,提高精准识别的准确度。最后,精准识别的信息统计和分析需要专业人才和技术,政府和农户普遍不具备这种能力,而市场中的社会组织存在大量的专业人才及技术。同时,精准识别需要发挥更大的社会意义,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因此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来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精准识别的精准。所以,乡镇扶贫对象的主体应保证多元化,应主要包括三方,即政府组织、农户和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包括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第一,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对脱贫攻坚政策在乡镇的执行负主要责任。在乡镇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中,乡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内的主要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负责传达上级政策、统筹协调安排人力、审核贫困户名单、指导和支持驻村工作队工作。第二,驻村工作队是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帮助农村脱贫而派遣的、完全脱产工作小组。由队长和队员组成,队长一般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队员一般为各单位职员。驻村工作队要负责村内的党务工作、宣传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法制工作、经济工作等。在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驻村工作队应基于日常对于村民家庭的了解,深入农户的家中登记信息、核实材料,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家庭人口数量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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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省 S 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现状分析

(一)S 镇精准扶贫的现状
1.S 镇的概况
S 镇位于吉林省东南部,辖地面积为 201 平方千米,地处长白山腹地,境内多高山河谷,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农业面积 13455 亩,林地面积 79431亩,森林覆盖率面积达 75%,境内主要矿产资源为页岩土,镇区东西全长 15.36千米,距市政府所在地 15 千米。S 镇辖 11 个行政村,2 个社区,总人口 3.8 万人,其中农村人口 1.4 万人,城镇人口 2.4 万人。省级贫困村 3 个。镇内有初中学校一所,小学四所。全镇共有企业 15 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一家,2018 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 30269 元和 15177 元。
首先,从 S 镇的人文和经济条件来看,S 镇虽然并不属于严重落后地区,但也存在 3 个省级贫困村,因此基本具备吉林省一般乡镇的特征,选取 S 镇作为研究地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其次,S 镇存在一定的脱贫条件,S 镇可通过与域内的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以雇佣贫困户、扶贫资金股权收益等形式带动贫困户脱贫,实现企业与贫困户的双赢。

2.S 镇的精准扶贫工作现状概述
截至 2018 年 11 月, S 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213 户、383 人,贫困发生率为 2.7% ,占其所在县贫困户总数的 37.3%,其中已脱贫 124 人,未脱贫 259 人,计划 2019 年底完成全部脱贫。

为保证按时完成脱贫任务,S 镇首先组建了扶贫队伍,形成了县、镇、村三级扶贫队伍,县级以扶贫第一书记为主,镇级由包村镇级领导负责,村级以村干部为主要力量。随后 S 镇借助域内老龙头企业,以股权分红的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每名贫困户年均增收约 600 元,以此大项目作为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基础。但 S 镇大部分村因地理位置、资源限制、包保部门不积极等原因无法启动,大多停留在谋划审批阶段,导致扶贫项目迟迟没有产生收益。在其他扶贫项目没有产生收益的情况下,S 镇未脱贫贫困户人均收入无法达到脱贫标准。为解决此问题,

S 镇所采取的方法是协调民政部门将所有贫困户纳入五保户和低保户中,并尽量提高其低保等级,以此提高贫困户的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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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 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三个阶段
1.精准识别萌芽阶段
2014 至 2015 年为 S 镇精准识别的萌芽阶段。在此阶段,S 镇的贫困户识别尚不能称为精准识别。首先,精准识别主体缺失。首先,S 镇的识别主体只有镇政府和村干部,上级政府并未安排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其次,S 镇对于精准识别的重要性意识不足,主体作用较小。第二,精准识别客体范围小。受精准识别政策的规模控制影响,S 镇贫困户人数由所在区县指定,且贫困户的识别范围仅为三个省级贫困村农户。第三,精准识别标准错误。S 镇识别标准采取的是相对贫困的概念,只是将每个村中的看起来比较贫困的群体识别为贫困户,并没有明确的客观和主观标准。第四,精准识别程序未建立。S 镇在贫困户识别程序上与评选低保户相同,只需要村三委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最终,S 镇共识别贫困户 125 户,233 人。
2.精准识别发展阶段
2016 年 S 镇精准识别逐渐发展。首先,识别主体作用逐渐发挥。上级政府为 S 镇 11 个村对接了帮扶部门与第一书记,并出台相关规定确定第一书记工作职责与考核制度,与此同时,S 镇扶贫项目开始产生收益,因此农户对精准识别的重视度提升,为维护稳定,S 镇与第一书记逐渐开始重视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其次,识别客体范围扩大。在此阶段,虽然仍受限于规模控制,但识别范围不再只限定于三个贫困村的农户,而是扩大为 S 镇 5 个相对落后的村。第三,识别标准设定。S 镇的识别标准不再是相对贫困,而是确定了人年均收入 3150 元的客观标准,确立了绝对贫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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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吉林省 S 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 ..................... 26

(一)精准识别的主体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 26
(二)精准识别的客体没有达到全镇覆盖 ........................... 29
(三)精准识别的标准未被精准执行 ............................... 31
四、 吉林省 S 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问题的成因分析 ..................... 37
(一)精准识别主体的权责体系不明确 ............................. 37
(二)大数据未真正应用于扶贫信息系统中 ......................... 38
(三)精准识别的乡土环境条件有待成熟 ........................... 40
五、 完善吉林省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对策建议 ..................... 45
(一)加强乡镇精准识别主体队伍建设 ............................. 45
(二)完善精准识别大数据信息平台 ............................... 46
(三)强化精准识别宣传教育力度 ................................. 46

五、完善吉林省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乡镇精准识别主体队伍建设

乡镇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工作是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乡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队伍是政策的执行者,政策所能发挥效果的好坏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农村贫困状况错综复杂,每家每户情况千差万别,精准识别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况且农村条件恶劣,扶贫工作又千头万绪,因此,建设一支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端正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主体队伍是重中之重。

第一,选拔专门人才负责精准扶贫工作。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如果县、镇、村三级没有工作能力强的专门人才负责,就会极大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方面,乡镇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扶贫办公室,且配备足够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及物质资源。扶贫办公室主任应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且此副书记为扶贫专项书记,不可由乡镇党委会书记或乡镇长担任,防止因其他事务过多而影响扶贫工作,也不可由其他副镇级别领导担任,避免因职权大小问题而不利于扶贫命令的下达与监督。扶贫办公室应配备工作能力出色的政府工作人员负责,考虑乡镇编制问题,应以年轻的正式公务员为主,以其他聘用、借调等人员为辅,且扶贫办公室人员只负责扶贫工作,受扶贫办主任领导,不负责政府其他工作事务。另一方面,落实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完全脱产制度。驻村工作队扶贫责任重大,需有常住乡村的吃苦耐劳精神、上山下乡的健康体魄和精准完成扶贫任务的工作能力,所以各县级单位应在本单位挑选优秀人才组成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长应挑选本单位工作能力出众的后备干部担任,将驻村扶贫工作作为其晋升的考验及锻炼机会,驻村工作队员需挑选本单位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手段的年轻工作人员,以扶贫工作磨练其意志、锻炼其能力。在选拔适当人才的前提下,县级帮扶单位应允许驻村工作队员完全脱产,给予驻村工作队高质量完成扶贫工作的条件,不能因驻村工作队无法参与本单位工作而故意刁难和排挤。各村委会也应有专门人员配合乡镇政府及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介绍村民家庭情况、提供村民贫困材料证明等,避免村委会因扶贫工作焦头烂额而忽略其他村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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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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