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农村老龄化严重。老龄化已成为当下世界各国共同面对、解决的问题。国际上将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否达到 7%,作为评判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化的标准。
2014 年,山东省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近 1136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 11.6%,预计 2020 年即将超越 2208 万人次,占全省总人口的 22.3%。老龄化步伐加快的同时,山东省也正式迈入老龄化大省的行列。老龄化带来最直接的问题是养老压力增大。虽然长久以来,养老在全球各地都是不容忽视的存在,但老龄化让养老更加棘手。
我国农村老龄化又另具特色:第一,农村 65 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0.06%,城市同比 7.8%,农村老年数量远比城市多很多;第二,农村老年数量占老年人口总量的 74.46%,老龄化远比城市高很多;第三,比较第五次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上浮 1.95%,而城市同比上浮 1.08%,老龄化进阶速度高于城市,预计截至 2030 年,我国农村 65 岁以上老人数量将高达1.65 亿左右,抚养比比城镇高出 28%。[1]“未富先老”、养老保障匮乏等不足,使农村养老更为艰巨。
(2)农村空巢老年群体快速壮大。我国社会正由农业结构向工业结构转型,农村进城务工的浪潮席卷而来,青壮年离开农村到城市工作,生活理念、工作形式及居住习惯等发生改变,定居在城市的家庭越来越多,农村传统“大家族”向“小家庭”转型,“空巢”老人就此诞生。六普显示,空巢老年群体数量占全国老年人口 49.3%的比重,农村空巢老人占比达 45.6%。[2]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带来空巢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被打破,老人生活照料、代际关系、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被抽离,农村养老支持能力逐渐下滑:第一,计划生育使老人子女减少,养老支持不足;第二,子女向城市转移,老人日常生活很难得到子女照料;第三,生活理念、居住习惯等差异,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冲击,代际关系越发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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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与“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有关的学术研究始于 19 世纪 90 年代,目前,我国学术界主要分别围绕着空巢老人、互助养老展开相关研究。
第一、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研究
(1)从农村空巢老人产生原因看,黄佳豪等学者从城镇化角度出发探讨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产生的原因,黄佳豪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青壮年离开农村外出务工谋生,是导致空巢老人产生的根本原因。[4]肖汉仕等学者从人口流动视角分析子女离村原因,一种是因结婚成家而异地定居,一种是为追求更好的工作而在异地就业定居。[5]姚引姝认为落后地区青壮年的流失率更高。
冯玉如等学者从计划生育的角度出发探讨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产生的原因,冯玉如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降低,“421”家庭快速增加,传统“大家庭”结构被“核心家庭”取代,农村独生子女外出求学、就业、成家立业,与父母异地生活,大力推动了空巢老人的增加。
李德明等学者从养老观念变迁的角度分析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产生的原因,随着外出子女与城镇的融合,城镇的生活方式、公共服务、价值理念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外务工的青壮年,他们更加注重“小家庭”和个人事业,不再像以往那样看重对父母的养老责任,传统孝理念越发淡薄。[8]周星也认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养老方式和理念转变,当下年轻人对老人养老的责任感越来越淡,甚至有些看作是负担,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
田奇恒等学者从生活习惯差异的角度分析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产生的原因,田奇恒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改变,父母和子女在生活习惯、生活状态、价值观、情感等方面都存在着代际差异,为避免产生矛盾,父母和子女都更希望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主观上促进空巢家庭的增长。
(2)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看,孟防和黄佳豪等学者分别从经济物质、生活照料、精神三方面分析农村空巢老人目前面对的养老困境,首先,农村收入水平低,“未富先老”使得老人经济上难以独立,老年群体绝大多数没有退休金,“农保”水平低,养老资金需要依靠子女,经济上没有保障;其次,子女离开农村,距离父母远,能为老人提供的照料越来越少;再次,老人缺乏子女的陪伴,加上农村老人娱乐资源贫乏,导致空巢老人容易产生孤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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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农村空巢老人
“空巢”字义上可以理解为“空寂的巢穴”,比喻幼鸟离巢独自生活后的情景,现在被形象地引申为子女因工作、结婚等原因长期离开家庭后,父母孤独空寂的生活状态。
截止到目前,对农村空巢老人这一概念,仍旧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学者们往往根据各自研究对象的不同,给予空巢老人不同的界定。李锋清把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 65 周岁及其以上、与子女分开居住,并且分居于不同村落的独居老人。[31]王晶在界定农村空巢老人的过程中,也强调子女长期与老人分开居住,并且不包括子女虽与老人各自分开居住,但居住在同一村落的情况。[32]黄羿友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年龄划分与李锋清相同,认为农村空巢老人的年龄应在 65 周岁及 65周岁以上,同时他还认为,空巢老人的子女、孙辈应都不在老人身边工作、生活,或者孙辈虽然在老人身边,但仍需老人加以照顾的农村老人。[33]梁艳认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家庭谋生,进而因工作、婚姻定居外地,留下由中年夫妇或者老年夫妇独自生活的农村家庭。[34]Borland 将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子女长期定居在外或无子女,不得不孤独度过晚年的老人。
综上所述,各学者对农村空巢老人界定的争论点大致分为三点:一是起始年龄的问题,目前主要有 60 周岁和 65 周岁两种划分说法;二是子女与父母居住距离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将居住在同一个村庄的情况排除在农村空巢老人的划分范围之外,有些学者认为即便在同一村庄,但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依旧会存在照顾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应当划分在农村空巢老人之内;三是孤寡老人群体是否应界定为农村空巢老人。本文研究的农村空巢老人符合以下三个特征:一、年龄在 65 周岁及其以上的老人;二、有子女;三、子女远在外地工作或定居,长期与老人分开居住,照顾老人日常生活极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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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于 1946 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提出需要层次理论,他将人们的需求按照由低到高的方法划分为五个需求层次:最底层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是维持自身生存最基础的外在条件,如食物、水等;其次是个人对安全的需求,既能给予人物质上的安全感,又能带给人精神上的满足,如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等;第三层是人的社交需求,是人们对情感以及归属需求的体现,人作为社会性动物,都需要同他们进行社交活动,并从中得到关心和理解;第四层需求是尊重需求,在人际交往中,大家都希望得到彼此的尊重、认可;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个人挖掘自身潜能,不断成长、不断超越自己,发挥自身价值。马斯洛认为人们的需求是从低到高呈上升趋势增长的,但需求层次的顺序也不一定是固定的。
上述关于马斯洛理论的分析,为分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依据。本文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为基点,着重分析了农村空巢老人各层次养老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群体最基本的养老需求也随之不断得以满足,进而追求实现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子女们只是单纯给予父母物质方面的养老支持,已无法满足当下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面对新型养老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2.2.2 社会支持理论
目前,社会学上对社会支持较为正式的学术定义为,在一定社会网络中,社会群体运用一定的物质、精神手段,给予社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无偿帮助的行为称为社会支持[40],一个人的社会支持资源越多,获得的支持和援助就会更多,它反映的不仅是人与人的单向关系,而是人与人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
国外关于社会支持的理论研究最早始于病理学,后来心理学、社会学等学者陆续从不同视角出发解释这一理论。20 世纪 70 年代,
Raschke 提出社会支持指的是人们从他人身上感受并得到的关心和支持,其他学者一致认为,社会支持只是来源于外界给予的物质、精神方面的支持及帮助,绝非来源于自身。社会学家托佐夫认为,个人情感、友谊及自我价值的实现都需要通过获得他人的支持才能得以满足,社会支持有利于帮助个人实现目标。[41]社会学家 Iris Chi 在研究香港老年群体抑郁症与社会支持之前关联性的问题时,发现社会支持是影响老年群体患抑郁症的重要因素,老年群体极度需要物质、情感等方面的支持。[42]我国国内也有许多关于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贺寨平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认为社会支持是个人获得物质、情感、自我实现等支持的网络,通过获得的帮助,人们可以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危机,维持生活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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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L 县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2
3.1 L 县发展互助养老的必要性.......................................123.1.1 适应老龄化、“空巢化”大趋势................................ 12
3.1.2 缓解“421”结构家庭的养老压力...............................12
第 4 章 L 县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
4.1 L 县农村现行互助养老模式及其发展概况.......................................19
4.1.1 互助幸福院......................................19
4.1.2 日间照料中心.........................................20
第 5 章 国内互助养老的经验及启示....................................30
5.1 国内互助养老的经验................................................30
5.1.1 河北省肥乡县幸福院互助养老............................30
5.1.2 江苏省姜堰镇“时间储蓄银行”.................................... 30
第 6 章 完善 L 县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对策建议
6.1 政府应努力提高农村互助养老水平
首先,在农村机构养老发展缓慢、家庭养老不断弱化的形势下,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政府应扮演好决策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体系建设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在法律、资金、政策制度、舆论支持等方面做好宏观调控,提高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水平[73]。
6.1.1 完善维护农村空巢老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
虽然 L 县农村互助养老创新发展速度较快,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难题,但在管理、协调及监督等方面仍缺乏规范性,进而导致互助养老的运行质量较差、持续性不好等问题。
法规政策是构建互助养老体系的基础支撑和根本保障。需要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与农村互助养老直接关联的立法,制定规范性的法规文件,明确设计部门、执行部门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明确各部门责任机制,不断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确立社会各主体在互助养老中的角色、责任及义务,确定参与互助养老的奖惩政策,明确互助养老过程中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决方式;从政策上完善互助养老过程中具体事项的监督反馈机制,使用聘请三方评估互助养老政策实际落实情况的方式,评估互助养老服务是否与空巢老人群体的实际需求达成一致。
从根本上真正落实、解决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问题。一方面将参与互助养老的各主体的权益合法化,促使各主体积极参与互助养老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良性高效运行的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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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