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之行政管理研究--基于公众满意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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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714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论文结合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论文从两方面论述提升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对策。对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范围之内的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 2017》,报告指出 2016 年我国流动人口为 2.45 亿,“80 后”的新生代已占了 56.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其中伴随着流动人口“个体化”向“家庭化”转变,流动儿童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需求群体,日益成长的流动儿童受教育需求己对现行的公共教育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省会城市,以其独特的公共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吸引了许多外来人口,成为了流动人口的聚集地。在城市吸引力排名上,省会城市比其他地级市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公共资源,因此排名更为靠前。山西省各市流动人口数量见表 1.1。与山西省其他地级市相比,太原市在流动人口数量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公布数据,2016 年太原市流动儿童入学人数占到太原市小学入学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流动儿童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对城市的教育能力、教育资源承载量提出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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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最早提及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问题的是李建平在 1995 年发表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儿童教育探讨》。虽然这仅仅是发表于《中国教育报》的一篇文章,却开启了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问题的研究。论文从流动儿童教育服务状况和流动儿童教育服务满意度两方面对流动儿童公共教育服务问题进行梳理。
(1)流动儿童教育服务状况研究
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中指出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平等入学、自由的接受教育、高质量教学条件、获得公正的评价、有机会获得教育救济以及较高的升学机会。但是在流动儿童享受公共教育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流动儿童面临着歧视性待遇和追求高质量教育支付的赞助费和借读费。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范先佐教授在《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财政问题及对策》一文中,对流动儿童教育的财政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资金不足的有效措施是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
杨润勇认为,流动儿童公共教育服务没有得到很好成效,并不是政策制定的问题,而是政策执行方面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政策缺乏强制性、操作性和整体性。
在提高流动儿童教育服务质量措施方面,杜越提出以下建议:放宽户籍制度、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教育经费足额拨付、流动儿童家庭困难者免除学杂费并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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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概念界定
2.1.1 流动儿童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日益显著。伴随着经济利益的驱使日益强烈,许多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的居民选择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其他地区打工或生活,因此便成为了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而产生的概念,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并往往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值得一提的是,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是两个相近却不同的概念,相近的是流动人动口与迁移人口都进行了空间的位移并发生了居住地的改变,不同的是,迁移人口比流动人口更倾向于居住地的永久变更。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第 2 条指出:“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驻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太原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 3 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驻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和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市内跨城区居住的人员”。
流动儿童的出现是伴随着流动人口的存在而存在的,是流动人口“家庭式”流动的产物。《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6)》指出,流动儿童即是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 18 周岁以下(0-17 岁)。
查阅流动儿童的相关文献,流动儿童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流动人口呈现出“个人式”流动的特点,因此,该时期并没有流动儿童的概念以及由于流动儿童的存在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取而代之的是留守子女、空巢老人的现象以及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广泛的热议。
第二阶段,随着流动人口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上升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安土重迁的思想得到很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城务工。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机会不断增加,为女性劳动力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就业渠道,流动人口呈现出夫妻式的流动特点。此时就出现了夫妻携带子女共同进城的情况,子女同父母一起进城生活和学习,就出现了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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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理论阐释
2.2.1 公共产品理论
目前学术界对公共产品的界定可分为两大视角,第一种是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角度来界定公共物品,认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则属于公共物品。第二种方法是从供给主体性质的差异来进行区分,认为由市场进行供给的物品,而且其供给的目的是满足私人的需求,则属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如果物品是由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供给,并且供给的目的是用来满足公共需求的物品则属于公共物品。本文则以第一种视角,即特征的角度来界定公共物品。
(1)非竞争性的物品是公共物品
1954 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书中界定到:如果任何个体对该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则该物品就是公共物品。
(2)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是公共物品
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司部门伙伴关系》中指出判断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大标准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是指物品和劳务可以同时被不同的消费者同时使用,而且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并不会因使用人数的增多而减少。“排他性”是指如果某种物品和劳务的潜在使用者没有达到潜在供应者提供的条件,他们就可能被拒绝使用该物品或者被排除在该物品的使用者之外,那么,这些物品就具有排他性。萨瓦斯将物品分为四大类,即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个人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共用资源、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可收费物品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集体物品四种。萨瓦斯认为,除个人物品之外其他三种物品或服务都可以称为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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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策现状.................... 19

3.1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策现状....................... 19
3.1.1 初步建立了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策体系............. 19
3.1.2 出台了详细的流动儿童入学条件规定............. 20
第 4 章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39
4.1 入学门槛高,入学难现象仍然存在............... 39
4.1.1 入学资格不符...................... 40
4.1.2 入学所需证明资料繁琐....................... 40
第 5 章 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48
5.1 太原市教育资源承载力不足.................... 48
5.1.1 户籍制度造成流动儿童入园资格不符..................... 48
5.1.2 申请入学证明资料难开据...................... 48

第 6 章 提升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对策

6.1 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6.1.1 增加优质学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
(1)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主要包括三大类:公办幼儿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了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民办幼儿园入园贵的现象,政府必须加强对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增加幼儿园教育的普惠性。
公立幼儿园由于条件优越、师资强、价位在 380-500 元之间,成为许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流动人口首选。但是公立幼儿园数量不足,且有户籍要求,难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太原市将政策重点放在发展具有普惠性质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质量有保证、符合大众需求且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价的民办幼儿园。长期以来,除教育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接受财政支持之外,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基本没有得到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不足。2016 年教育厅出台《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工作要求都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因此,论文提出太原市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从以下工作着手。第一,合理布局。着重扶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第二,严格资格审查。认证过程中对于民办幼儿园行政部门资格审批证、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切忌出现民办幼儿园谎报、瞒报而骗取普惠幼儿园扶持资格。年度普惠性有儿童的名单要在政府网站或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细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在扶持方式上,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补贴、专项经费、减免税租、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对于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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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1. 结论
长期以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关注点集中在农村,研究重点也集中在如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儿童被排除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之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山西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基本公共教育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论文探究太原市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满意度如何,流动儿童现阶段的教育需求如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否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教育需求。
调查问卷显示,太原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大体契合了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但也得出太原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入学阶段的门槛高、择校严重;教育过程中教师数量不足、流动性大,补助政策缺乏以及歧视问题;教学成效方面表现为升学困难。针对以上问题,论文建议一方面对现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内薄弱工作进一步加强,包括增加优质学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缩小差距,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充机制;增强流动儿童教育经费保障。另一方面,适当拓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适当满足流动儿童群体个性化需求。希望通过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力求做到太原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切实满足流动儿童教育需求,提高流动儿童满意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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