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目前有五所高校承担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除了获批较晚的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已经培养了多届学科教学( 语文) 教育硕士( 简称语文教育硕士) ,为推进山东省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做出了贡献。不过由于认知理念与实践策略方面的不足,四所高校在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实施上还存在一些有待修正的问题。本文拟就较为核心而有内在关联的两个问题,即论文选题的专业应用性与指导教师的构成,做一初步的分析讨论,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和培养单位的评价和决策提供依据,提升语文教育硕士培养质量。
一
专业应用性是衡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实施状况的首要和根本标准,其内涵是运用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理论与方法解决基础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是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教育硕士( master of education) 是职业性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s) ,也称专业性学位,是与作为学术性学位( academic degrees) 的教育学硕士( master of education sciences) 性质不同的学位。两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规格,各有侧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这一设定意味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可以概括为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职业性、实践性”。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决定了其与教育学硕士在学位论文方面的差异。尽管两者同属于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都是学位申请者根据学位授予要求而撰写的研究论文,都需要体现相应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学术规范,也都只有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才能获得硕士学位; 但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具有与其培养目标相符合的特殊规定: “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这些规定要求,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也就表现为运用教育基本理论、语文学科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基础教育也就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实际问题。我们对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4 所高校2009—2011 届的289 篇学位论文进行了归类,其中明确地以高中语文教学问题为研讨对象的论文有70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24. 22%,明确地以初中语文教学问题为研讨对象的论文有39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13. 49%,明确地以小学语文教学问题为研讨对象的论文有17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5. 88%,将中学、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共通问题合并讨论的论文有3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1. 04%,将初中、高中语文教学的共通问题合并讨论的论文有33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11. 42%,泛论中小学语文教学问题的论文有13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4. 49%。此外,研讨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学问题的论文有57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19. 72%,探讨诸如名师语文教育思想、语文学科性质、语文教育发展史、教学方法论等可纳入语文学科教学论范围内问题的论文57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19. 72%。
显然,论文讨论问题的指向性越是明确清晰,所体现的专业应用性也就越强。我们看到,在289 篇论文中,归属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科教学论领域的论文有114 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39. 45%,尽管研讨如于漪、李镇西等语文教学名家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描述、阐释建国以来语文教育模式的演进,也可以对提升中小学语文教学水平、解决现存问题提供有益启示,但毕竟属于较为抽象的学理层面,着力揭示的是研究对象在语文教育教学方面的一般性意义。因此这114 篇论文尽管达到了“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的要求,却并不完全符合教育硕士学位教育的内在规定性。不过,其余175 篇论文还是基本符合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特殊规定要求,尽管存在程度上的不同———泛论中小学语文教学问题的13 篇论文无疑是体现专业应用性程度最低的,这些论文占全部论文总数的60. 55%。毫无疑问,单就语文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规定要求而论,近三年的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体现得并不完全充分。
我们进而对175 篇符合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规定要求的论文进行归类分析,以勘定其专业应用性的强弱,为确定这些学位论文的质量提供依据。学位论文质量包含两方面含义: “第一,学位论文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是指学位论文的质量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满足国家与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学位论文满足潜在要求的程度,是指学位论文的质量应当满足‘用户’的要求,如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等。”这些论文经过了盲审、抽检和学术不端检测,无疑是满足了国家与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否符合基础教育发展创新的需要,这就要看这些论文是不是探讨了那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结论是不是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方案。
“听说读写”是四种基本的语文能力,也是语文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探讨“读”的相关问题的论文,包括阅读教学、高考或中考阅读试题的命制、学生课外阅读情况等,有29 篇,占175 篇论文总数的16. 57%。探讨“写”的相关问题的论文,
主要是作文教学,也包括写字能力培养,有32 篇,占175 篇论文总数的18. 29%。专门探讨“听”“说”相关问题的论文,只有2 篇,占175 篇论文总数的1. 14%。对于一个人的语文能力而言,“听”“说”“读”“写”缺一不可,其间关系更是相辅相成。据此看来,探讨“听”“说”问题的论文与探讨“读”“写”问题的论文不成比例,“读”和“写”的有关论文,单从数量上看,具有压倒性优势,说明近三年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分布存在不均衡的情形。这既与“读”“写”的论题相对便于操作有关———搜集资料和撰写论文都较容易,更是与阅读、写作在应试教育体制中所占的重要位置有关,因此而被认为是相对重要的语文能力。
我们再以近年来基础教育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参照系,对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做一衡量。175 篇论文中,明确以“新课标”“新课改”为题探讨阅读教学、作文教学、试题命制等的论文有23 篇,占13. 14%; 以“合作”“探_______究”“高效”( “有效”) 、“愉快”( “快乐”) 、“生命”为题探讨教法的论文有24 篇,占13. 71%; 还有不少研讨教法的论文,有些尽管没有以之为题,但也体现了上述概念提示的教改导向,有些则试图为传统教学方法赋予新的内涵和规定,这类论文有25 篇,占14. 29%。此外,有21 篇论文探讨中国古代诗文教学以及传统文化对学生人格养成的意义,占12%。这四类论文的比例相对较大,而这些论题或者是山东省基础教育改革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或者是语文教育实践多年来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去掉其中因为论题本身有交集而重复计算的论文,总计有77 篇,占175 篇论文总数的44%,不足一半,表明近三年的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尚不能令人满意。
二
在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论文质量方面,指导教师无疑也担负着重要职责。在论文的选题上,他们应就专业应用性提供专家意见,否决与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规定要求不符的论文选题,指导教育硕士确定指向清晰、难度适宜而能体现专业性、实践性的论文题目,而在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又应根据教育硕士的实际情况给予适时指导,以免偏离教育硕士培养目标要求。要做到这一点,语文教育硕士导师“不仅要具备知识传授的能力、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而且还应具备培养学生能力的能力和传授基础教育中教学方法、教育方法的能力”,33 尤其应当对中小学语文教育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教学改革的方向等等,需要有相当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样的指导教师才能引导教育硕士通过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发现真正的问题,确立适合专业要求的论文题目,实现理论提升与实践下移的有效结合,而不至于出现下述论文选题偏失的情况。
1. 论题过大,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是具体针对性,如“论语文文化教学”“论语文生命课堂的构建”之类的论题。
2. 低水平地老调重弹,如“浅谈语文教学中情商因素的开发与养成”“论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文言文教学方法”之类的论题。
3. 缺乏必要的理论提升,类似教学经验的总结,如“语用学指导下的高中语文选修课《语言的运用》教学研究”“高中语文选修课《〈史记〉选读》教学探索”之类的论题。我们据此对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近三年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导师12 人,其中学科归属在“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5 人; 占导师总数的41. 67%,“文艺学”学科的导师3 人,占导师总数的25%; “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导师1 人,“中国古典文学”的导师1 人,“写作”学科的导师1人,“新闻学”学科的导师1 人,各占导师总数的8. 33%。
2. 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导师5 人,其中学科归属在“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1 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导师1 人,“中国古典文学”的导师1人,“写作”学科的导师1 人,“语言学”学科的导师1 人,各占导师总数的20%。
3. 聊城大学教育硕士导师17 人,其中学科归属在“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6 人,占导师总数的35. 29%; “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导师5 人,占导师总数的29. 41%; “文艺学”的导师2 人,“中国古典文学”的导师2 人,“中国古典文献学”的导师2人,各占导师总数的11. 76%。
4. 鲁东大学教育硕士导师9 人,其中学科归属在“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1 人,占导师总数的11. 11%; “文艺学”学科的导师3 人,“语言学”学科的导师3 人,各占导师总数的33. 33%; “中国古典文学”的导师2 人,占导师总数的22. 22%。合并统计,四所高校教育硕士导师共有43人,其中学科归属在“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13人,占全部导师总数的30. 23%; 学科归属在其他专业的导师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有: 归属在“文艺学”学科的导师8 人,归属在“中国古典文学”“古典文献学”学科的导师8 人,各占全部导师总数的18. 6%; 归属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的导师7 人,占全部导师总数的16. 28%。而且,除曲阜师范大学,其余三所高校在导师专业分布上,也大致体现了各自的学科优势,例如山东师范大学的“课程与教学论”“文艺学”,聊城大学的“课程与教学论”,鲁东大学的“语言学”,在省内都具有一定优势,而这在导师数量比例上得到了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四所高校已经在尝试聘请一些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特级、高级教师担任校外兼职导师,但在我们调查的学位论文中,这些兼职导师的作用还没有体现出来。就现有教师构成看,尽管“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导师在教育硕士培养、学位论文指导方面起着毋庸置疑的引领性作用,但比例偏低却也是无可置疑的事实,有近70% 的教育硕士是在非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导师的具体指导下,确定选题并最终完成论文的。
三
那么,如何提升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 如何加强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既与我们对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格仍然存在误识误读有关,也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憾或盲区有关,因此对问题的解决也就应当从这两方面入手。但这里还有一个前提,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不能被视作经济创收的途径,若存此观念,在教育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方面就势必会降格以求,体现在学位论文上,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大致符合相关要求,就给“通过”,假如有此考虑,则诸如论文盲审之类的好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1. 对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做出准确的定位是提升其专业应用性的前提和基础。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格决定了其学位论文不是就学理问题展开的基础研究,更不应当从某种空泛的理论出发推导出结论,而应当是研究生从其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难中提炼出研究问题,再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寻求解决之道,以求解决实际问题,应用性、对策性、方法性应是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具有的品质。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也应体现这些规定,其研究对象则是中小学语文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此无论导师还是研究生都应有清晰的认识。
2.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提升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绝不意味着用实用功利主义眼光看待中小学语文教育问题,比如我们不能为求在高考中得到高分,就对历年高考语文试题做细致的统计研究,以求发现命题规律。这种研究虽有“实际意义”,但不但在实质上违背了语文教育的人文本性,也与基础教育改革的宗旨相悖,这就构成了思考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应用性的界域。同时,也不能将专业应用性作狭隘化理解,所思考的问题、欲图解决的难题应当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如此则论文提供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也就能够具有可效仿性。
3. 指导教师的责任应体现在学位论文实施的全过程,不仅在论文选题、研究设计环节承担把关审查之责,而且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也应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研究生始终保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兼顾理论提升与实践下移。这对学科归属并不在语文学科教学论的指导教师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当前中小学语文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要达此目的,只阅读相关的研究论著是不够的,还得到中小学走访调研,这样才能获得切身感知,才能准确发现研究生课题研究的问题所在,对研究生的指导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4. 有些高校通过制定《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点单位通过召开教育硕士导师培训会、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对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指导水平,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亟需加大力度,落在实处。为此需要在导师内部建立一个长效的对话机制,促进从事语文学科教学论研究的教师与学科归属在其他学科的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 特别是需要在高校与中小学之间建立一个长效的交流协作机制,为不熟悉基础教育情况的指导教师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深入中小学考察,参与教育硕士任职学校的教学研讨活动。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可以将这些列入教育硕士导师考评内容,并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
5. 在对话机制的构建上需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形式主义倾向,虽有对话机制,但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兼任”的指导教师缺乏热情,以所属学科为本位,而对语文教育硕士培养或多或少地持有应付心理; 另一个倾向是孤芳自赏,居高临下地看待语文教育实践,乃至敝帚自珍,更不试图运用协同创新的思维方式,集学科群之力对基础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以求实现教育理念、教学策略与方法的创新,如此一来,即使设立了对话机制,也只是搭建了一个自说自唱的平台而已。长此以往,语文教育硕士学位的主体地位就始终难以真正确立。
6. 校外兼职导师的实际缺席,与对他们的要求过高有关。例如要求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者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这对保障语文教育硕士培养质量无疑是有益的,但极少有中小学语文教师能符合条件,因为高校的核心期刊体系与中小学的期刊体系并不一致,科研论文和教学论文的思路写法也不一样。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思路是实行由高校教师和从事中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的专家型教师组成的双导师制度,使他们的主体性能贯穿在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实施全过程中。为此需要培养单位转变科学硕士培养的惯性思维,在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条件方面,适当降低科学研究能力、理论研究成果方面的要求。
7. 应当按照国家学位办、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总结经验教训,对现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正,以更好地指导学位论文的实施、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比如,现在有的培养方案规定论文选题应结合本职工作,密切联系实际,研究和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其中不仅包括语文教学问题,还包括学校管理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教育管理方向和学科教学方向的选题,不能在制度层面保障
学位论文的专业应用性,亟需做出修正。再如学位论文的考核模式、评价标准,往往移植自科学硕士的通行做法,虽然有助于保证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达到硕士论文的基本规格,但对其特殊性要求考虑不够,也需要重新设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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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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