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范文参考
本文主要研究因通谋虚伪表示导致行为无效的适用范围。主要论证内容包括对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法律概念分析、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效力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学术观点、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等等。
第一章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
第一节 我国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效力规定
一、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二、通谋虚伪表示无效的正当性
三、小结
第二节 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
一、相对无效
二、绝对无效
三、小结
第三节 我国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的类型
一、主张绝对无效
二、主张相对无效
三、小结
第二章 通谋虚伪表示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通谋虚伪表示的立法差异
一、不同国家通谋虚伪表示的立法
二、我国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立法
三、我国通谋虚伪表示立法的不足
第二节 与其他类似行为的立法争议
一、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
二、通谋虚伪表示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通谋虚伪表示与真意保留
第三节 对抗规则的立法
一、对抗规则
二、对抗规则的立法争论
三、我国对抗规则的立法
第三章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
一、通谋虚伪表示的混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阴阳合同
三、通谋虚伪表示在阴阳合同中的适用
第二节 通谋虚伪表示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
一、虚假婚姻行为
二、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三、通谋虚伪表示在婚姻中应当如何适用
第三节 通谋虚伪行为在行政领域的适用
一、行政审批行为
二、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通谋虚伪表示与行政行为的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二:海平面上升对小岛屿国家影响的国际法分析
气候变化引发海平面上升,致使小岛屿国家的国土受到被淹没的威胁。尽管国际社会已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过种种努力,但小岛屿国家面临的威胁并未减小。已有一些小岛屿国家及国民从不同方面做出种种尝试,如气候变化移民和人工岛礁建设。然而实践中,这些救济途径都存有不同程度的阻碍。小岛屿国家想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改变战略措施、寻求不同的发展途径,更需要国际社会的帮助与支持,甚至挑战当前国际法。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和文章结构
三、研究现状
(一)从自然科学角度研究气候变化对小岛国的影响
(二)关于小岛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
(三)关于气候变化对小岛屿国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
(二)主要创新点
(三)不足之处
第一章 海平面上升对小岛屿国家的影响概述
第一节 小岛屿国家海平面上升现状及应对措施
一、小岛屿国家概述
二、海平面上升现状及未来
三、小岛屿国家应对措施
第二节 海平面上升使小岛屿国家面临的国际法问题
一、领土及海洋权利问题
二、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三、居民人权保护问题
第二章 海平面上升使小岛屿国家面临国际法问题分析
第一节 海洋管辖权问题分析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区域的规定分析
二、对小岛屿国家基点线划定影响分析
三、对小岛屿国家海洋区域划界及海洋权利影响分析
第二节 被淹没小岛屿国家国际法主体资格分析
一、领土丧失与国家地位
二、保留国际法律人格的方案
三、保留国际法律人格与“陆地统治海洋”原则的冲突
第三节 居民人权保护问题分析
一、现行国际立法对气候难民保护的探索
二、气候难民损害诉讼保护实践
三、气候难民保护的困境
第三章 小岛屿国家应对海平面上升问题的法律路径
第一节 海洋权益保护与人工岛礁建设
一、永久固定既存基点和基线
二、人工岛礁建设方案
第二节 保留物理消失的小岛屿国家国际法主体地位
一、继续拥有海域管辖权
二、被淹没小岛屿国家国际法主体问题的解决
三、借鉴联合国托管制度
第三节 完善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制度
一、完善气候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制度
二、呼吁违反气候变化义务主体承担国家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对赌协议”是私募基金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契约型文件,其通过金钱补偿、股权回购等条款的设计解决了私募股权投资时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估值难以达成一致的估值困境和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投资交易达成的可能性,也由于对赌激励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代理成本问题。
法律论文范文参考
第一章 “对赌协议”的含义及经济效益
一、“对赌协议”的概念和特点
(一) “对赌协议”的内容
(二) 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
二、“对赌协议”的经济效益
(一) 估值调整:提高交易达成的可能性
(二) 投资激励:投融资双方实现共赢
第二章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现有学说
(一) 射幸合同说
(二) 附条件合同说
(三) 期权合同说
二、“对赌协议”应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
第三章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对赌协议”司法实践态度的变化
(一) “海富公司案”: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
(二) “瀚霖案”:目标公司为股东回购提供担保有效
(三) “华工案”: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
(四) “九民纪要”: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
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的法理分析
(一) 区分“合同行为”与“合同履行行为”
(二) 正确理解与适用“资本维持原则”
(三) 尊重商事风险的契约性安排
第四章 “对赌协议”的履行
一、“对赌协议”的可履行性
二、“对赌协议”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一) 履行“股权回购”条款时的法律问题
(二) 履行“金钱补偿”条款时的法律问题
第五章 “对赌协议”的履行障碍
一、“对赌协议”履行的法律程序障碍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程序障碍不具有可诉性
三、投融资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四:关于我国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问题的研究
本文结合具体司法判例及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信用卡违约金制度对比滞纳金的优越之处,针对目前国内使用信用卡及该类型民事案件适用信用卡违约金制度遇到的问题,从信用卡违约费用收取的依据及理论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完善国内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的收取制度。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1.1 信用卡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成长
1.2 约定收取违约金引发热议
1.3 信用卡民事法律纠纷数量激增且案情日趋复杂
1.4 国内信用卡目前的发展现状
第二章 信用卡违约金的计收依据及司法裁判分析
2.1 收取信用卡违约金的依据
2.2 违约金制度化解滞纳金的危机与尴尬
2.3 “费率约定”与“费率限定”之争:最新司法判例分析
2.4 司法程序中适用违约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2.5 司法权对金融活动的介入
第三章 其他国家及地区信用卡制度范式
3.1 美国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其司法环境
3.2 英国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其司法环境
3.3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司法环境
第四章 信用卡违约制度的完善
4.1 信用卡违约金需实施细则及法律构建
4.2 设定违约金计收红线
4.3 收取信用卡违约费用需重新缔约
4.4 加强风控,降低逾期
4.5 弱化司法权对金融活动的介入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五: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愈加复杂,原诉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等使得案外第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遏制该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法国最早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我国台湾地区也在2003年设立了该制度。虽然2012年之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保护案外第三人的相关制度,如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申请再审等,但这些救济方式各有优缺点,损害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2012年我国民诉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正式设立。
第一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和特征
(一)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
(一) 诉权理论
(二) 判决效力相对性扩张理论
(三) 程序保障理论
第二章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规定及适用情况
一、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规定
(一)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背景
(二)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规定
二、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情况
(一)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客体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
(三)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方面的规定
(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方面的规定
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救济路径
(一)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
第三章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原告资格问题
(一) 适格原告的范围规定的不明确
(二) 缺乏对普通债权人的保护
二、立法体例存有缺陷
三、程序方面的不足之处
(一) 立案审查的标准规定的并不明确
(二) 审理程序方面的不足之处
四、适用中第三人滥诉现象增多
第四章 域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比较与借鉴
一、域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比较
二、域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经验借鉴
(一) 扩大提起诉讼的适格原告的范围
(二) 立法体例方面的经验借鉴
(三) 程序设置方面的经验借鉴
第五章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
一、适格原告的完善建议
(一) 明确适格原告的范围
(二) 明确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普通债权人有原告资格
二、合理调整立法体例
三、程序方面的完善建议
(一) 明确立案审查的标准
(二) 完善事前告知制度
(三) 在适用上厘清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四、加大对第三人滥诉的规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论文写作涉及到的论文选题、标题、摘要、提纲、开题报告、答辩等方面,本网都有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写作素材,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