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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一: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
本文以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选取1904年至1949年为研究时间段,通过一系列史料考据和问题探讨,试图厘清中国指纹证据技术的历史发展脉络,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早期实践和应用情况,阐释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路径和发展动因,分析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争议与分歧,反思指纹证据技术引入发展与分歧视角下的检警关系、科学技术与司法关系等问题,以求补正指纹证据技术学术史上的部分漏误,探索证据科学发展规律以及为当下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司法改革尤其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提供些许镜鉴。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对象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价值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共识: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解释与基础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文化解释
一、西法中源
二、中体西用
三、博采西学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制度准备
一、警察制度建立
二、检察官侦查权的创设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法律探索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传播的教育基础
一、留学制度
二、警察学校与司法传习所
三、翻译学术著作、创办警务杂志
第二章 萌芽:指纹证据技术的滥觞与早期实践
第一节 中华文明或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纹印痕的文明地区之一
二、中华文明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三、中国古代手印证据应用的特征与局限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科学发展起源于西方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二、指纹证据技术的诞生与应用
第三节 西方指纹证据技术的传入与实践
一、近代报刊的报道
二、租界等地的实践
第三章 发展:指纹证据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考据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曲折前页
一、拷讯技术的存废之争
二、学习催眠术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播途径
一、发明者亲授
二、官方办学
三、遣员学租界
四、派遣留学生
五、国内与国际交流
六、个人研究传播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实践情况
一、司法行政部门
二、警察部门
三、刑事案例考察
四、指纹证据技术实践的问题
第四章 分歧:指纹证据技术的标准之争
第一节 争议基础——各地实践差异
一、标准不同实践受阻
二、各地实践统计情况
第二节 争议焦点——技术标准之差
一、亨利制指纹分析法
二、武塞蒂赫制指纹分析法
三、汉堡式指纹分析法
四、爱蒙培尔制指纹分析法
五、中华式指纹分析法
六、几种分析方法的评述
第三节 争议背后——学说派系之争
一、师承关系与学源背景
二、人事关系
三、著说情况
四、地域差异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统一之努力
一、技术标准的选择
二、技术统一计划
三、形式上的仓促统一
第五章 反思: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镜鉴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特征与启示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特点
二、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问题与文化因素
三、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其它因素
四、民国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启示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承与培育方式
一、学术研究规范对技术传承的影响
二、技术培育方式的问题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检警关系
一、检警指纹证据技术的并行发展
二、技术分歧下侦查权的扩张与异化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科学与司法关系
一、证据科学于司法的价值
二、证据科学于司法的局限性
三、司法于证据科学的采信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二: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
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的匮乏,亟需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律和主要解释功能,探究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方式,找寻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路径。针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文义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商业保险原理和术语的专业性,解决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与专业理解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文义理解标准的确定,如是依据字面意思还是依据保险术语标准。体系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合同载体的多样性,解决不同合同载体、不同合同条款以及不同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体系范围的确定。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
三、文献综述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解释的必要性
二、合同解释的内涵
三、合同解释的价值
四、合同解释方法与解释原则、解释规则的关系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内在关联
二、商业保险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三、商业保险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第三节 不同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三、借鉴与启示
第四节 我国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一、合同解释方法的案例引出
二、理论中的合同解释方法
三、法定模式下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体系——从《合同法》第125条展开
第二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方法—基于条款专业性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
一、条款专业性视角下文义解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存在争议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三、专业术语的含义与社会通常理解存在出入
四、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不够灵活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一、肯定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二、厘定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三、规范专业性术语的文义解释
四、增强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的主观能动性
五、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第三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基于合同多样性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
一、合同多样性视角下体系解释中的“体系”范围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功能
三、体系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争议
一、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规则存在争议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三、法官的法律解释受到诸多限制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一、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内容
二、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
三、明确赋予并规范法官的解释权限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第四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基于产品公益性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
一、目的解释方法的案件操作分析
二、产品公益性视角下商业保险合同之目的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功能与理论演变
四、有利解释规则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难题
一、“目的”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二、目的解释方法的滥用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主要运用问题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一、商业保险合同目的的确定
二、明确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标准
三、厘清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方式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规范运用
第五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基于合理期待性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
一、习惯解释方法的案例操作分析
二、合理期待视角下的商业保险合同“习惯”
三、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前提
四、运用习惯解释方法的必要性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一、立法对习惯的轻视
二、习惯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三、不同习惯之间的适用顺序模糊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一、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加强对习惯的重视
二、规范习惯的认定与分类
三、规范习惯解释方法的适用
第六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基于信息不对称性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
一、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最大诚信原则与诚信解释方法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
三、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一、如实告知规则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说明规则存在的问题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存在的争议问题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一、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的规范运用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的价值衡量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规范运用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第七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衡量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一、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引出
二、解释语境下条款的重新分类——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
三、不同类别合同条款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节 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一、示范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二、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不利解释
第三节 议定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利益衡量
一、利益衡量的一般理论
二、利益衡量在议定条款解释结果选择中的运用
第四节 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与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一、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
二、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结语
法律论文范文三: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运用研究
可矜减等档案原图(《明清档案》乾隆四十二年九月A232-29(6-1))
基于信赖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价值,各国往往都在立法中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信赖进行确认并提供保护,通过这些制度设计维护并巩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赖,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交往,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了信赖保护的灵魂,即各部门法领域的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尽管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极其复杂,但不同领域的信赖保护原则在内在规定性上是一致的,特别是信赖保护原则在各部门法领域的具体制度体现都基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对当事人的合理信赖提供法律保护的共同目标,基于此,我们可以把信赖保护原则界定为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基于理性人的一般认知,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不论该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公法关系中还是私法关系中)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并基于信赖而有所行为,法律应对当事人基于合理信赖产生的信赖利益提供应有的保护。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不足
第一章 信赖保护原则理论基础
一、信赖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 信赖的解读
(二) 信赖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三) 自然法为信赖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界定
(一) 信赖保护原则及影响因素
(二) 信赖保护原则与合法预期原则的比较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依据
(一) 诚实信用原则说
(二) 法安定性原则说
(三) 基本权利保障说
(四) 社会国家说
四、信赖保护原则的价值
(一) 实现了法律的正义价值
(二) 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 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四) 实现了制度各方的平等
第二章 域外信赖保护原则的发展及其立法运用
一、大陆法系国家信赖保护原则在立法中的运用:以德法为例
(一) 信赖保护原则在德国的发展及其在立法中的运用
(二) 法国的“既得权”在立法中的运用
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信赖保护原则在立法中的运用:以美英为例
(一) 美国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借鉴
(二) 英国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立法中的运用
第三章 信赖保护原则运用于立法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信赖保护原则运用于立法中的必要性
(一) 有助于规范各立法机关立法权的行使
(二) 可以补充、修正制定法
(三) 有助于立法中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二、信赖保护原则运用于立法中的可行性
(一) 信赖保护原则是一个法律原则
(二) 信赖保护原则是具有宪法位阶的基本原则
(三)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以法律不溯及既往运用于立法领域
第四章 信赖保护原则在立法中的实践机制
一、通过法不溯及既往,对信赖利益提供存续保障
(一)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
(二)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立法原则
(三) 法不溯及既往是立法对信赖利益的存续保障
(四) 借助落日条款,强化法不溯及既往,保护信赖利益
二、法律溯及既往,为信赖利益提供损失补偿
(一) 法律溯及既往的分类
(二) 信赖保护原则对新法可否溯及的影响因素
(三) 新法溯及既往的常见情形
(四) 新法溯及后对当事人信赖利益提供损失补偿
第五章 提供过渡条款,调和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
一、过渡条款及其特征
(一) 适用时间上的暂时性
(二) 内容上的单一性
(三) 方式上的多样性
二、制定过渡条款的必要性
(一) 能使立法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信赖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或冲突
(三) 保证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平稳发展
三、信赖利益等对制定过渡条款的影响
四、过渡条款平衡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方式
(一) 过渡条款的立法方式
(二) 过渡条款平衡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方式
五、完善我国立法中过渡条款
(一) 我国立法中过渡条款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立法中过渡条款的具体措施
结语
法律论文范文四: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
借助秋审结果的细化,筛选出情实勾决之外的多种免死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型人犯的处理方式减等刑罚。在机制开启之初,需要完备的运行依据作为支撑,以保证程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主要包括常规依据、常规之补充、非常规依据三类。条例规定、秋审条款、秋审惯例、历年成案并与衡情原则结合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确定了宽减人犯的范围、幅度与后续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并对人犯分类提供参考标准。而赦宥因临时临事而制的特性,作为非常规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常规依据与非常规依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带有制度性特征,具有可预见性,或可说是死刑案件的法定处理程序,而后者具有更有灵活性与随机性,以皇帝的临时诏书为形式依托不免带有不可预测的色彩。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范围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背景介绍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研究的创新性
第一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形成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制度基础
一、死刑减等刑的不断发展
二、死罪分类处理的出现
三、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思想基础
一、“恤刑慎杀”的思想
二、“天人合一”的思想
三、“治贵得中”的刑事政策
第二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启动
第一节 免死案件的类型
一、情实未勾
二、缓决
三、可矜
第二节 免死案件的形成
一、形成前提:秋审结果的细化
二、形成的影响因素
第三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依据
一、常规依据
二、常规依据的重要补充
三、非常规依据——赦宥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人犯分册
一、官犯与免死减等
二、服制人犯与免死减等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司谳者
一、地方与中央审断不同
二、皇帝与官员对裁量权的角力
第四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第一节 减等实现的基础
一、流、军、遣刑的适用
二、流、军、遣刑的衰弱
三、监禁作为附加措施的应用
第二节 独创减等刑罚之永远监禁
一、例文梳理
二、清末修律中的发展变化
三、永远监禁刑的司法实践
四、永远监禁刑的价值追寻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一、情实常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二、缓决人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第五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功能阐释
第一节 维护政权稳定
一、“仁君”的实践
二、权力的集中
第二节 寓教于刑
一、寓教于刑的必要性
二、寓教于刑的方式
三、免死减等机制的教化效果
第三节 维护个案公正
一、影响量刑的具体体现
二、免死减等机制对量刑的重要性
第四节 推动刑罚制度发展
一、树立刑罚的威慑
二、展现刑罚的宽宥
三、体现传统刑制的进化
四、促进现代刑制的发展
余论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五: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一、相关概念比较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第八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参考文献
论文写作涉及到的论文选题、标题、摘要、提纲、开题报告、答辩等方面,本网都有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写作素材,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