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现象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困境与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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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3797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从人户分离的基本情况出发,探究人户分离人员现象带来的社会影响、法制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户籍改革立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户籍管理机制这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户籍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行政制度,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人户分离,是我国户籍制度中的特殊人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日趋频繁,“有户无人、有人无户,人户分离、异地居住,有人有户、人户不符”等人户分离现象呈现加剧发展态势。大量人户分离人员的存在,不仅给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人口管控和治安防范等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也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一定阻碍,给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 2035 年要基本实现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并不意味着人户分离现象的消失,反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和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的实际,人户分离现象仍将长期存在,势必会与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不相适应,从人户分离这个特殊群体的视角出发,探究新时期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困境,如何在户籍管理制度中更好对人户分离群体进行管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值得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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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人口迁移和人口分离的情况下的国外户籍制度已经有了成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人口迁移的动机,过程和后果的研究结果。代表性的理论有:沃尔珀特的场所效用和压力阈值假说,布鲁默尔的住宅迁徙模型,莫里斯和温特的住房调整理论,以及经济学家蒂布特提出的“蒂布特模型”,即用来解释人口和家庭的分离。国外对人户分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而对宏观层面和性质的研究较少。 国外的大量研究成果值得借鉴。但是,由于中外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差异,我们无法复制西方理论。
蔡虹研究员发现,大多数国家的流动人口登记都是基于移民自由的原则。 经过一段时间后,具有生活条件的移民被视为永久居民并进行了登记。国外大多数国家对事先移民的限制较少,其中大多数是加强移民后的登记。
研究人员姚华松,徐学强从人口迁移机理、人口迁移路径、人口迁移方式、人口迁移过程中的文化适应、国际迁移研究和国内迁移研究六个方面总结了西方人口迁移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为研究中国人户分离现象带来一定参考。
张文新研究员认为,自 1990 年代以来,美国的人口迁移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结构调整对人口迁移过程和方式的影响,人口周期对迁移率的影响以及生活过程与人口迁移之间的关系。结构主体性理论和新古典均衡理论是西方人口迁移理论的基础。此外,还有人本主义,家庭决策目标理论和女权主义人口迁移理论。在美国,人口迁移研究采用了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人类学等新方法。 新的研究方法可为中国人口迁移和家庭分裂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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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人户分离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人户分离的定义
按照我国户籍相关政策规定,公民应当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应保持一致,以便于人口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居住地登记的人口称为常住人口。原则上,常住人口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中心区随之转移,因购房、子女教育、就医等原因导致的跨区域人口流动不断增强,户籍人口的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13],从目前现状来看,人户分离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长期存在。在我国,迁移包括两方面的变化,即常住户口地方的变更和常住户口的变更。通常情况下,常住户口的变更往往会伴随常住住所的改变,否则,户口变更并不意味着常住户口的及时变更。如果两者同时变更,则为迁移;如果户籍不变,居住地改变则被称为流动。以上两种情况均会导致人户分离现象产生。广义上讲居住地与户口地不一致可以被定义为人户分离[14]。从此种意义上分析,人户分离人员主要中包含城市人户分离人口、县(市) 内流动人口、省内跨县流动人口、跨省流动人口,而后三者也可称为流动人员。而狭义的人户分离人员,主要是将人口移动对象固定在城市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上,亦即指市辖区内的人户分离人员。简单地说,就是户口与居住地都在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但并不在不在同一乡镇街道。本文所要探讨的人户分离则偏向于上述广义上的人户分离,是一种大空间的人口与户籍分离现象。


人户分离现象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困境与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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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户分离的表现形式
一、“人在户不在”的情形
“人在户不在”的情形,是指人口居住在当地而户籍却登记在外地,以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的突出表现为例,主要表现在:一是其他县市居民在本地购置商品房并居住在本市,户籍仍留在原地未有迁移;二是学生入学后离开原户籍登记地,而在招生地居住,但户籍仍留在原地未有迁移;三是在当地长期务工、经商等人员,一般这类人员流动频繁,不会将户籍进行非定向迁移;四是以单位建制挂户在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户在人不在”的情形
“户在人不在”情形,是指户籍所在地在本地,但人却在外地居住。同样,以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的突出表现为例,主要表现在:一是子女入学、考学、兵役空挂户口,这种现象在城区较为普遍;二是复员士兵、大中专学生毕业以及待分配人员,挂户在亲友家中,以方便出行;三是常年外出并居住在外很少返乡的务工人员;四是因城市重新设置区域或单位落户后整体搬迁而未迁移户籍的。
三、“人在户未入”的情形
这种情形俗称“黑户”。这类居住地人员往往瞒报、漏报甚至故意不报户籍,或者在当地没有登记户籍的情况下移居国外。这种情况与前面两种情况一起构成了我国人户分离管理方面的病症所在。


人户分离现象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困境与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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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户分离现象下户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2
第一节 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12
一、 人户分离立法进程滞后..............................12
二、 各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约束性不强..............................13
第四章 加强人户分离人员管理的建议..................................16
第一节 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管理的法律思考.............................16
一、通过宪法明确公民的迁徙权........................16
二、建立全面统一的户籍法律制度.......................17

第四章 加强人户分离人员管理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管理的法律思考
一、通过宪法明确公民的迁徙权
众所周知,世界各地的法律法规都规定每个公民都应享有迁徙自由权,我国宪法(1954 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国情(例如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1958 年颁布的《户籍条例》使我国公民丧失了权利。从本质上讲,自由移民权是有关公民的享有的权利。宪法颁布后,公民的迁徙自由被取消。从中国的现状看,大规模人口迁移现象已成为不可阻挡的现实。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适用于“人户分离”现状的法律制度,是当前我们应注意的问题。在这方面,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17],必须在宪法修正案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自由的基本权利,稳步推动有人户分离人员的法律治理,并保证每个公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通过在宪法中添加迁徙自由权,我们能够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这关于拟定户籍法和改革户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增加公民在宪法中的迁徙自由权能够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并解决户籍制度中人权维护缺乏的问题。每个城市化进程都基于人口迁移的自由。城市的经济发展实际上是农业劳动力和乡村人口比重下降的进程,也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集中的进程。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违背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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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人户分离是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管理中产生的特殊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分布、促进社会交流与经济增长,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从本质上来说,人户分离是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产物,它的出现与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折射出当前我国户籍管理中存在管理困境与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势在必行。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与百姓生活息息相连,工商业正在崛起,但发展重心仍是农业,农业人口众多,户籍制度的改革更是困难和复杂。它关系到数万个城乡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程度和发展模式的转型,关系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乃至宪法的重新调整,甚至关系到国家的长远稳定与发展,有一定的困难性。本文从人户分离的基本情况出发,探究人户分离人员现象带来的社会影响、法制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户籍改革立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户籍管理机制这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户籍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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