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本文通过丁强因公安机关延迟出警而死亡的司法案例,针对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争议问题,即行政不作为赔偿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责任分配,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分析、行政不作为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责任分配三个方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论述,并参考了国外相关立法,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总结
(一)案情介绍
丁浩南之父丁强在开放路东门开办的超市进入小偷,小偷行窃后准备离开时惊动了在超市里面休息的丁强,其为了阻止小偷逃跑被小偷刺中腹部。丁强被刺伤后趴在路边喊叫求救,被路过的行人李立生看见,李立生立刻用手机给“110”打电话报警。街对面的王宪义半夜上厕所时听到丁强的呼救声出来查看,王宪义见丁强在店门口半卧并招手求救,
满地是血,便用固定电话给“110”打电话报警。直到凌晨 5 时,值班人员才出警,此时丁强因失血过多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偷早已逃之夭夭。某市公安局因其在工作期间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接到报案人员的报警电话两个多小时后才出警,其迟延出警的行为造成丁强因未及时得到救助而导致失血过多死亡,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该公安机关迟延履行法定职责而遭受严重损害。丁浩南先后两次递交赔偿申请书给某市公安局,某市公安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丁浩南认为公安机关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权益,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市公安局赔偿丁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45 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35959.8 元。被告某市公安局辩称:被害人丁强于凌晨 2 时因阻止小偷逃跑而被刺伤。在这一期间被罪犯持匕首刺中腹部,导致丁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我局破案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我局民警的出警违规行为不能证明被害人丁强的死亡事实,同时,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二审刑事裁定书均认定,罪犯赵迪、吴强持锐器剌伤丁强腹部造成死亡,所以丁强的死亡与我局民警的违规出警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而且原告控诉我局赔偿被害人丁强的死亡赔偿金等 45 万元没有事实根据,同时也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且该赔偿请求巳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全部赔偿数额由赵迪、吴强二人承担,故原告丁浩南的损害赔偿请求属于重复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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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争议焦点总结
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一,行政不作为赔偿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责任分配。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行政不作为赔偿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在案例中,被害人丁强因公安机关出警迟延导致流血过多死亡,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刑事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故公安机关不再进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在接到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丁强在被罪犯刺伤后,因没有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而导致失血过多死亡,所以,被告人不积极履行救助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丁强死亡的一个原因,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被害人丁强被罪犯刺伤,而由他人报警后,某市公安局负有法定的出警、救助义务,但被告人某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不及时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救助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可知,被告某市公安局应当对被害人丁强的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由于两级人民法院对行政不作为赔偿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观点不一致,所以导致两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由于行政不作为赔偿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法律对此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求证。
第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某市公安局经报警后延迟出警,但已对值班民警作出处分。某市公安局出警后及时进行调查并侦破案件。原告赔偿请求已经从赵迪、吴强处得到全额赔偿,故公安机关不再进行赔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迟延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同时应根据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故被告某市公安局应当对被害人丁强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例中,
两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赔偿请求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赔偿后,公安机关不再额外进行赔偿,而二审法院根据上述批复作出赔偿判决认为应该进行赔偿,所以有必要分清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责任该怎么分配的问题,提出公平公正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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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分析
(一)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成立要件
1.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概念界定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在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但目前有四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实施某种法定职责,但是行政主体采取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方式”。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依法负有履行某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时,而行政主体在程序上采取怠于履行的违法行政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履行某种行政职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其在程序上存在消极的不履行某种义务而导致能够履行的义务没有得以履行的一种行政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在方式或内容上表现为有积极作为的义务,但实际效果是不为的状态”。
笔者认为上面四种观点都有自己的合理之处,但四种观点相互融合会更全面、更合理,所以,笔者对上述观点进行融合后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消极不履行的行为。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并由该机关具体履行赔偿责任。所以,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是指依法负有某种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在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情况下,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由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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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不作为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分析行政不作为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使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更加合理合法。
1. 行政不作为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行政不作为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可以充分的保障公民的利益、督促国家机关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使我国的相关立法符合世界的立法趋势。
首先,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就有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求助,而且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只有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等相关方面造成损害要求进行国家赔偿被规定在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中,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公民造成损害赔偿,所以国家机关有可能因为这种情形导致公民受到损害而不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与宪法规定不想符合,所以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
其次,督促国家机关积极履行义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角色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微观调控转变为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政府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但是随着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国家赔偿法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赔偿没有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现行法律一般是运用确认其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的方法来处理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公民造成的损害,这种处理方式显然缺乏有效的强制力,造成部分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认为,即使不履行职责,也没有多大影响。所以,为了更有效的督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并积极地履行义务,法律应当把行政不作为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体系之中。这样,行政主体一旦没有及时积极地履行相应义务,行政相对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从而更直接的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
最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与世界立法相接轨。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行政不作为纳入了国家赔偿体系,虽然在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面有所差距,但是把行政不作为纳入了国家赔偿体系是毫无争议的事实。而在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这一部分的规定不是很明确,这种现状有可能不利于促进国际间的法律交流和借鉴,所以,我国有必要在《国家赔偿法》中把行政不作为赔偿与行政作为赔偿并列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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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 12
(一)把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 12
(二)赔偿责任分配中适用行政先行赔偿原则 .................. 13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把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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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在还没有形成国家以前,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每个人都不受别人的管理和约束,所以社会大环境比较乱。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自发的分割出一点权利给一个公共的机关,由它管理大家,并为大家服务,由此形成了政府。从形成缘由看,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所以要为公民服务。为了使政府更好的服务于公民,国家制定了许多行政法律法规,但相关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方面,因此,本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引用的案例是受害人丁强因被刑事被告人入室盗窃捅伤,因公安机关迟延出警导致被害人流血过多死亡。被害人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一审法院判决不予赔偿,二审法院判决赔偿,并对赔偿数额作出规定。从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规定不明确,同时对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并存时该如何解决的原则规定的也不科学。
本文从上述两个问题着手,在论证行政不作为赔偿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后,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民行责任分配问题进行理论论证,并在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后,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措施,并与相关立法形成良好的衔接。
参考文献(略)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之法律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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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法律论文,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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