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笔者通过对光泽县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情况展开调研,以此来发现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效性以及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社会各行各业及各个阶层民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以此为依据,为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制度,更为切实有效的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一章 光泽县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效调查概述
一、调查背景
2011 年发生的“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家暴其妻子事件,使得家庭暴力这一隐藏于家庭内部的毒瘤再次被社会各级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 Kim 后来对记者这样说道:“李阳总是说家庭暴力是中国文化,他的朋友说这不是什么大事请,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态度导致女性沉默,他甚至让我保持了数年的沉默,就是这样的态度,才把女人至于危险之中。”我国有学者指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相信,丈夫是一家之主,他肩负着管教子女和妻子的责任。民间谚语有这样的说法:“老婆三天不打,就要上房揭瓦。”人们在认可丈夫的此种行为后,令其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更加有恃无恐,也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得家庭暴力在当今文明与法制的社会中仍能够苟延残喘。由此可见,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实际上是封建夫权的错误思想在作祟,其实质是丈夫对子女、妻子、年迈父母所实施的肢体暴力和精神控制,是对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自由、健康、财产等权益的侵犯。因此,我们不仅要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更应当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制作的一份关于离婚纠纷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基本持平。但值得关注的是,占比 14.86%的“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位列离婚原因第二位。近些年,我国家庭暴力形势严峻。据统计,全国2.7 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 25%,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 15%是男性。青少年罪犯中有 10%从小就生活在家暴环境中。每年约 40 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 47.1%。2面对家暴,我们常说绝不纵容,但由于旧观念、取证难等问题使得很多被家暴者都不敢说。而这 14.86%“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就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第一批利用法律的手段勇敢向家暴说不的人。在此背景下,截至笔者调研结束,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一年,但笔者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碰到各种问题和困境,《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在反家暴道路上迈出的一小步,但却是推进我国保护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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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对象
光泽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是福建省 19 个边界县(市)之一,闽江富屯溪上游,武夷山脉北段,根据光泽县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显示,光泽县 2016 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 83.6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9.29 亿元,下降 1.9%;第二产业增加值 25.27 亿元,增长 6.4%;第三产业增加值 19.13 亿元,增长 6.2%。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9%,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30.2%,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22.9%。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1842 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1133 人,困难人员再就业 466 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97%,比上年末下降 0.04 个百分点。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 5.6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7%。其中,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4.06 亿元,增长 3.6%(按同口径计算增长 12.0%);税性收入比重 63.42%,下降 15.67 个百分点;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 15.05 亿元,增长 9.7%。在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国税收入 0.61 亿元,增长 41.8%;地税收入 1.72 亿元,下降 30.0%;财政系统组织的各项收入 1.73 亿元,增长 71.5%。 2016 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3.5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0.1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6.1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 45.7%,比上年末提高 0.7 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 1836 人,出生率为 13.6‰;死亡人口 905 人,死亡率为 6.7‰;自然增长率为 6.9‰。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230 元,比上年增长 8.2%。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4 元,增长 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178 元,比上年增长 7.6%。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2442 元,比上年增长 7.5%。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135 元,增长 7.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6889 元,增长 6.2%。光泽县地处闽北内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低于福建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从对光泽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光泽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中,具备调研对象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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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光泽县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居民对“家庭暴力”认知程度的统计情况
(一)对“家庭暴力”事件认知的现状
根据笔者回收的 360 份问卷情况分析,其中有 122 名男性填写了该问卷,占总人数的 33%,有 238 名女性填写了该问卷,占总人数的 67%(如表 1—1,图 1—1—a 所示);在填写有效问卷的 360 人当中,有 299 人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宣传或者是学习,占总人数的 83.1%(如表 1—2,图 1—2—a 所示),其中有 106 人为男性,占男性总人数的 86.87%,193 人为女性,占女性总人数的80.58%(如表 1—2,图 1—2—b 所示),有 61 人表示从没有接受过有关《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学习或者对《反家庭暴力法》一无所知,占接受问卷调查总人数的 16.9%(如表 1—2,图 1—2—a 所示),其中 16 人为男性,占接受问卷调查中男性总人数的 13.13%,其中女性为 45 人,占接受问卷调查中女性总人数的19.42%(如表 1—2,图 1—2—b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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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居民对“家庭暴力”认知程度仍存在偏差
(一)《反家庭暴力法》在光泽县的宣传不够全面
第一,从接受调研的性别看,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男性比例与女性比例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其中男性有 122 名,占总数的 33%,女性有 238 名,占总数的67%。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愿意完成或者愿意接受笔者问卷调查的女性多于男性,这说明女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关注程度明显高于男性。同样在有效的360 人次问卷中,有 299 人次听说过或者了解过有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占总人数的 83%,有 61 人次从没有了解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知识,或者没有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宣传,占总人数的 17%(如表 1—1,图 1—1—a,表 1—2,图 1—2—a 所示)。该组数据充分显示出了男性与女性对《反家庭暴力法》关注程度的明显差异,并且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一年后仍就存在 17%的人对《反家庭暴力法》一无所知的情况。
第二,从接受调研人群的年龄来看,在回收的 360 份有效问卷中 41—50 岁年龄阶段的人群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关注程度最高,其中这有阶段年龄的人数有 139 人,占问卷总人次数的 38.6%,填写问卷的 3 名未成年人均表示从未听说过《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和学习,从该项数据的统计分析中还可以看出,年龄在 21—30 岁和 51—60 岁之间的人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法》学习的比例最大,分别占到所处年龄层的 85.19%和 96.3%(如表 1—4,图 1—4—a 所示)。结合笔者在调研中的走访调查,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在于,21—30 岁年龄层的人热衷于使用手机移动网络,用这样的方式了解信息更加的方便快捷,并且处在这一年龄层的年轻人大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或者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他们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已经不同于上个世纪,这一年龄层级的年轻人更加能够接受新知识和新理念;而 51—60 岁年龄层级的人,依旧热衷于利用电视新闻和报纸获取信息,这一年龄层级的人大多临近退休年龄,工作相对轻松,他们的孩子大多工作或是已经成年,没有更多的家庭生活负担,所以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信息。相反处在 80、70 年代的这一年龄层级的人,由于工作的繁忙,生活压力大,相对于其他年龄层的人来说,他们不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人数反而更多一些。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光泽县《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在不同年龄的居民中分布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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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光泽县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困难........................25
一、 普通居民对“家庭暴力”认知程度仍存在偏差.........................25
(一)《反家庭暴力法》在光泽县的宣传不够全面......................25
(二)光泽县居民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不够充分.....................26
(三)“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理念并未完全转变......................27
第四章 对推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实施的建议.........................33
一、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力度和范围.................................33
二、相关机构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时的对策.....................34
(一)完善家庭暴力中的证据规则.......................34
(二)明确并强化公安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职责................37
第四章 对推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力度和范围
首先,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力度。随着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已经不再被束之高阁,在每一部新法出台前,各大主流媒体以及法制宣传部门都应当对新法进行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也不例外,但是笔者了解到多数的宣传只是流于形式,效果并不显著。在所有被调查的人中有 16.9%的人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存在,并且其中大多数被调查人的信息来源于网络或媒体。并且,大多数受访者只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关于这部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基本处于“无知”状态。由此可知,对于新法的宣传,特别是基层组织所做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将宣传流于形式,笔者认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应当明确主体、形式、频率以及内容,例如,光泽县法院、公安机关、妇联和社区四部门联合于 2017 年国际妇女节之际向该县居民义务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但笔者认为还应将宣传面继续扩大至乡镇。
其次,要扩大《反家庭暴力法》普法的范围和广度。比如学校,可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亲子活动,让父母和孩子在互动中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主体、形式、救济途径等知识,摒除中国传统社会延续至今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陈旧观念。法院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关可以运用新媒体模式(比如微信公众账号)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知识,妇联、社区可以以《反家庭暴力法》为内容,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各个普法单位和机关组织应当尤为注重对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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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中华人民反家庭暴力法》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同时也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结束。笔者通过对光泽县居民认知《反家庭暴力法》的程度,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社区在处置家庭暴力时遇到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后,有针对性的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和有效性提出建议,为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进行反家庭暴力奠定基础。反家庭暴力行动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调研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能对我国的反家庭暴力行动尽绵薄之力,中国的反家暴行动任重而道远。
值得笔者欣慰的是,在笔者对光泽县进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效调查结束一年后进行回访,光泽县人民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审判了在该法出台后光泽县第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并且笔者在回访中得知,该法院民一庭法官们将深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并且准备在接下来的涉家暴案件中开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中摸索更为有效的反家暴措施,为此,笔者也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持续跟踪《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效调查研究--以福建省光泽县为例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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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法律论文,家庭暴力,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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