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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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074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中文摘要

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产生就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来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影响人民的合法权益,更会使得国家从内部开始腐败,进而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历史上不缺少因为国家内部腐败,治理不善最后导致整个国家崩溃的例子。腐败是从古至今影响着国家发展最大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那么国家的长远快速发展就会受到破坏。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腐败这个问题对我国的危害尤其可怕,如果我国想要顺利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更加快速的推动社会发展进程,让人民生活的更好,那么就要更加迅速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制,保障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为人处世的清廉,让他们成为人民的榜样,为人民树立更好的政府形象。

目前我国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过一些相应的立法,但是涉及到的层面往往较浅,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随着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的不断深入研究,有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才逐渐系统地建立起来,因此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可谓是少之又少。由于利用影响力的受贿行为越来越普遍,受贿情况也逐渐复杂化,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具有争议的案件,现存的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十分合理地解决这些案件,所以就需要我们通过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深层次研究来深度剖析此项罪名本质内涵,从而进一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丰富和完善法规,使法规能够覆盖任何一种受贿行为,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通过对此项罪名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帮助理解新时期受贿罪的新性质新特点,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传统的受贿罪之间的区别定位,从而进一步在理论上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立法体系进行完善。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客体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has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For example, the use of influence to produce bribes is accompanied by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Such behavior not only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an entire country and affects peopl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also enable the country to start corrupt internally and cause a variety of social problems. There is no shortage of examples in history that led to the collapse of the entire country because of internal corruption and poor governance. Corruption has affected the country's most developed problems since ancient times. If not resolved in time, the long-term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will be undermined. My country is now in a period of rapid development.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is very detrimental to our country. If our country wants to achieve the development goal of the country, to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more rapidly and to make people's lives better, then we must move more rapidly.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limit the behavior of state workers, safeguard the cleanliness of our countrymen and ensure that they become examples for the people, establish a good image for the people and establish a better government image.

At present, our country has some corresponding legislation on the use of the influence of accepting bribes, but the levels involved are often shallow. There are still many loopholes in the legal system. With the continuous research of the judicial and academic circles in recent years, The legislation of influence bribery is gradually and systematically established, so our country's research in this aspect can be described as very few. Due to the increasingly widespread use of influence of bribery, bribery situation is also gradually complicated, in the actual application will inevitably appear a variety of controversial cases,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some cases can not be very reasonable to solve the case , And through the deep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taking advantage of influence, we can thoroughly analyze the essence of this crime, so as to further direct the judicial practice effectively, enrich and impro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mak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ver any kind of bribery, combat corruption and corruption molecular. Through in-depth study of this charge,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ribery in the new era of new nature of the use of the impact of the crime of accepting bribes and the tradition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rime of bribery in order to further the theoretical impact on the use of Force bribery of the legislative system for some improvement.

Key words: Utilizing Influence Bribery; Subject; Object

目 录

中文摘要 1

ABSTRACT 2

一、引言 6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6

1.研究背景 6

2.研究意义 7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8

1.国内研究现状 8

2.国外研究现状 10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11

1.研究方法 11

2.研究思路 12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13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13

1.犯罪主体的性质 13

2.近亲属的界定 14

3.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15

4.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16

5.犯罪主体身份竞合的探讨 18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20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方面 21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客体的争议 21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客体的争议评析 22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23

1.利用影响力的理解 23

2.索取和收受的理解 23

3.财物的界定 24

4.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25

5.数额较大、较重情节的理解 26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价值与司法适用 29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价值 29

1.弥补了立法漏洞 29

2.促进了社会和谐 30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适用 30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 30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 30

四、相关案例评析 32

(一)案例:李某、于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32

(二)李某、于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争议焦点 32

(三)李某、于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焦点评析 33

1、于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巧响力受贿罪还是斡旋受贿的问题 33

2、李某的行为能否与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酌问题 34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35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5

1、犯罪处罚具有不对称性 35

2、犯罪主体规制具有单一性 36

3、数额、情节规定具有模糊性 36

4、离职主体遵循法律义务年限具有无限性 36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37

1、明确规定犯罪主体 37

2、建议扩大主体 37

3、将犯罪数额、犯罪情节明晰化 38

4、限定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离职年限 39

5、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帮助行为的处罚 41

6、完善配套措施 41

结语 43

参考文献 45

致谢 47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腐力度,深度推进反腐进程,努力争取将腐败分子一网打尽,与之相对应的是受贿犯罪分子想尽办法,使出浑身解数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利用多样化的作案手法一步一步试探法律的底线,这也使得我国的反腐进程中不断涌现新问题,作案手法呈现新特点。其中,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受贿行为当中去,甚至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达到非法目的的情况,这也是有别于以往而出现的新现象,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具体说来,对最近几年国家已经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在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而与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关系较为的亲近的人,例如其配偶、子女、下属或亲朋等也牵涉其中。这些人一般是通过自身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以看上去合法的形式达到收受贿赂的非法目的,即借助项目招标、审批、职位提拔、招聘职工等形式,获得钱财,收受好处,一旦事情暴露就迅速转移财物消灭证据,从而金蝉脱壳。事实上,虽然我国法律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非法串通的行为有明文规定,严令禁止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勾结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条例,但在实际应用中,出于情况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等因素,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直接敛财受贿,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中,至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对此不法行为有所察觉,是否参与到受贿的过程之中,目前来看都是非常难以认定的,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对此不法行为确实不知情,的确是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展开了受贿行为,但是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因而相应的刑法规章制度在他们身上也就不完全适用了。

除此之外,我国官员腐败犯罪中不在职官员受贿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即离职或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过去积累的裙带关系、有关资源等为自己谋财,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具体表现为不在职的官员往往利用过去在任时形成的人际关系,用自己的潜在影响力换取钱财受贿,这类行为也被称作“影子腐败”。“影子腐败”有别于普通的腐败行为,由于不在职官员身份的特殊性,这类腐败行为往往更不易被察觉与发现,从而造成的后果也更加恶劣,国家遭受的损失也更大。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样,已经不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干部,因为我国刑法在修订前也不适用于不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我国曾通过修订刑法的方式,对“影子腐败”行为有明文规定——如果不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过去在任时形成的人际关系、有关资源,同时协同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为请托人达到非法目的,从而敛财受贿的,视同受贿罪。然而,在刑法新的修订过程中,有的专家学者基于不在任的官员已经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因而认为所谓的受贿行为也就无从谈起,另外由于当时只有极少的不在任官员通过不正当渠道敛财受贿,所以从刑法表面的条文上来看,也没有强调过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可能性。而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不在任官员通过不正当渠道敛财受贿,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受贿罪的主体范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新时期,为尽快加快反腐倡廉进程,我国不断加强法律建设,为反腐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弥补法律漏洞确保犯罪人得到法律惩处,加大对受贿行为的抨击力度,从而有效的维护人民与国家的利益。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李适时主任表示,我国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我国历来就十分重视反腐进程的展开,始终致力于提高我国官员的廉政水平,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的召开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对腐败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打击力度。中共中央明确强调了,要火力全开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并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推进反腐工作。而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提出要进一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对反腐的重视程度与强硬态度。

2.研究意义

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符合我国目前的客观国情,不仅能够有效弥补我国目前法律在此处的空白,也能确保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做到有法可依,因而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由此,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研究也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

(1)理论意义

通过上文所述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过一些相应的立法,但是涉及到的层面往往较浅,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随着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的不断深入研究,有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才逐渐系统地建立起来,因此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可谓是少之又少。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此项罪名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帮助理解新时期受贿罪的新性质新特点,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传统的受贿罪之间的区别定位,从而进一步在理论上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立法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2)实践意义

除了上述的理论意义,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研究的实践意义更是不容忽视。由于利用影响力的受贿行为越来越普遍,受贿情况也逐渐复杂化,在实际中的应用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具有争议的案件,现存的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十分合理地解决案件,而通过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深层次研究,能够深度剖析此项罪名本质内涵,从而进一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丰富和完善法规,使法规能够覆盖任何一种受贿行为,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

结语

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背后也会导致一定的社会问题,受贿这种行为的产生是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它不仅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影响人民的合法权益,更会国家从内部开始腐败,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历史上不缺少因为国家内部腐败,治理不善最后导致整个国家崩溃的例子。如果我国想要更加快速的推动经济发展,让人民生活的更好,那么就要更加迅速的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制,保障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让他们成为人民的榜样,树立更好的政府形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的出现,这就是我国法律上的一大进步,将反腐工作逐渐重视起来,这也体现了我国要快速推动国家发展的决心。这是我国法律的逐渐完善,在相关的条例上和国际逐渐接轨,这让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国际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这是我国对法律的新的认识,但是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在法律上仍然要努力,因为我国的法律和国际相比仍然是不完善的,在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下,越来越多新的社会问题都会逐渐暴露,那时候就仍要更多的法律条文逐渐提出,去应对逐渐显现的社会问题。反腐这个话题永远都不会落后,所以我国在经济逐渐发展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应的反腐的条例,将反腐这个问题进行到底。本文的各种分析和建议都是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认识到的,也是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法律的逐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国虽然法律和国际相比仍然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是我们不能灰心,更要努力,吸取国际上的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定的经验,认真分析国内和国际的实际案例,逐渐找出自己国家法律上的不足,逐渐完善法律,积极和国际合作,加强法律上的交流,以推动我国法律的快速发展,为反腐这个长期问题找到有利的解决方式。由于笔者的学识有限,虽有幸完成了这篇论文,但在观点与论述方面还不尽成熟、充分,希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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