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上世纪 30 年的美国,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和职业经理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伯利和米恩斯为率先研究的学者,并发表了颇有见解的公司治理方面的书籍,有效的指导了实践,保障了所有者创造财富的目标得以实现。这就是“公司治理”这一伟大课题的产生。
公司治理的模式大致分为:私人股东控制、职业经理人控制、投资者控制和创业型经济中的风险资本治理模式。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是指“三会一层”(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层),也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动态体现。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于 1996 年,并在成立后的第三年在总结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 OECD《公司治理准则》,堪称公司治理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该准则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商、企业和其他利益共同体的一个全球性规范。在 OECD 范围内或者范围外的国家,纷纷为完善公司治理继续努力,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实施细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视为权衡“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针对上市公司,我国的证监会也顺应世界潮流,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总的来说,我国在公司治理水平较低,尚处初期发展阶段。基于此种背景,我国公司治理开始为立法者和学者关注,其中国企改革之历程,其实也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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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架构与方法
一、研究架构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研究及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内因,指出问题之所在,从而结合实践中公司治理事件和科技公司的治理范本,研究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在我国实施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根据研究结论,为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制度立法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通过理论研究明确适用的指导性理论;其次确定本文研究的范围固定在股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并对现行制度安排弊端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通过案例、治理范本及相关通行的做法提出完善思路及措施。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明确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在我国实施条件及实施后的效果展望。 本文的架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选题背景和意义,介绍研究方法,明确研究范围,本文的可取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二章: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基本理论。从传统理论到现代理论的学习研究,分析治理核心由股东会向董事会转变的内在原因。
第三章: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不足。指出目前股东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中出现的不太理想的情况,以求探索公司治理的改进方法。
第四章: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条件分析。以国有公司为切入点,拓展到卓有成效的新兴科技公司的治理范本。
第五章:建立以董事为中心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思路。以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结果,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并基于的结论,为公司治理及相关立法提出建议。最后,对比自身不足,借鉴优秀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做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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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公司治理一词,是 Corporate Governance 的直译,概念来源于美国。美国公司法名家罗伯特·哈密尔顿教授指出,公司治理之于美国而言,通常指上市公司职业经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会三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配置。我国著名的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提出,公司治理即是通过一套内部或外部系统性的规制体系,并彼此作用,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并维护相关利益者利益,治理的目标是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但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概念存在范畴上区别,后者范畴更为广泛,更多是动态方面的运行机制,前者则更倾向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性结构及制衡关系,经济学家吴敬琏和钱一颖的观点是前者的代表,吴教授认为,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通过委托、聘用等形式形成的治理公司制衡的结构体系就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三者之间形成的不是争权夺利的配置,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配置,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高级经理人受雇于董事会[11]。钱教授则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同样也体现在动态方面,如:公司控制权分配与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的监督与绩效评价,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制度三方面的内容。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的政策规定也采纳了这一概念认识,明确公司“三会”及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文也是基于吴教授和钱教授的认识基础,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视角,提出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思路和建议。
第二节 向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转变的内因
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求公司不再以股东利益作为唯一出发点
全球性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甚至肩负着国与国的社会责任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比如慈善,员工的人文关怀,公益和社区福利、绿色环保贡献及要求需求等等,公司存续与发立大展不再以股东利益作为唯一的拷量,公司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同样应考量在内。因此,考虑到股东的逐利天性与公司承载的社会责任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股份公司需要具有关注社会责任的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会,确保股份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这方面有着更好的实践,避免公司在追逐利益的同时破坏环境、损害他人利益,避免由此受到的处罚而承担更大的损失。也正是基于公司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才有更广阔的前景,这也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更能适应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部分公司股东不再实质参与公司的经营,其更多是财务投资者,唯一的目的就是获取投资利润,而跨国巨型公司的崛起则要求公司运营者具有更为广阔全球视野审视公司的运作经营和具备专业经营知识治理公司,而董事会作为内部负责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其无可比拟天然优势。首先,董事会作为内设常规性机构,能够克服股东会会议程序缓慢、面对纷杂多变的市场时无能为力的缺点,并能够及时准确地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做出应对和反应,确保获得即时性商机;其次,公司治理已成为一个复杂而专业的学科,董事更趋于职业化,本身要求掌握这种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这一方面明显优于公司的股东,从而确保他们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树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不仅能够节省代理成本,且更具有专业性,适应和应对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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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不足 .......................... 12
第一节 国有公司治理问题 ............................. 12
一、面临着公共性质和代理问题两大问题 ........................ 12
二、“内部人控制失控”问题 ............... 12
第四章 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条件分析 ....................... 20
第一节 建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制度基础 ....................... 20
一、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制度支撑 ........................ 20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不断深化和推进 .......................... 20
第五章 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思路 ................ 29
第一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在欧美国家的实践借鉴 ...................... 29
一、美国 ............................. 29
二、英国 .............................. 30
第五章 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主义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思路
第一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在欧美国家的实践借鉴
一、美国
鉴于美国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禁止银行等机构持有商业公司的股份,美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践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典范。
美国没有全国通行的公司法,也允许各州自行颁布适用于该州的公司法,鉴于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自由度高,超过半数的 500 强的上市公司总部都设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特拉华州公司法对董事会核心地位落实一直走在最前端。《特拉华普通公司法》第 141(a)明确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外,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及各项事务,或者接受董事会指导。前述各项业务和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选任公司高管、管理公司融资、分配股利、公司重大交易以及公司章程重要文件变更的提议权。股东大会权限主要集中在董事选任、以及公司解散的批准方面,并且该些权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美国董事会权力很大,但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完善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基础上的,对董事制约和监督非常严格,在司法实务中也以判例的形式确定董事应当遵循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确保其当好股东和公司的“守门人”。
(二)确立严格的董事忠实和注意义务,并引入商业判断原则
美国董事虽然拥有公司决策权,但其法律或判例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董事义务。忠实义务除了常见的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公司财产等具有明显行为过错行为外,还包括董事不能与公司竞争、不能利用公司机会、不能泄露公司的机密、不能从事内幕交易和公正处理有利益冲突的交易等。例如雷格尔公司诉其董事古利夫等人一案即是“不能利用公司机会”进行交易的典型案例[41]。法院裁定,格利夫和其他人利用董事的身份获取内部信息,并从内部信息中获利。因此,法院判令格利夫等人违反董事忠实义务中的“不与公司交易”原则,并最终要求董事将获取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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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