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之法律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086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通过探索实施科学的繁简分流制度,不仅可以合理地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更能有效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让其更加专注于案件审判质量,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第 1 章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在高速增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体现出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也在日益增强,与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呈现爆发且日益复杂的趋势,这类矛盾与纠纷在无法化解的情形下如潮水般涌入我国各级法院,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统计,我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由 1978 年的 61 万件增加到最高 2016 年的 2303 万件,增长了近 40 倍,而我国各级法院法官人数从 1978 年的 6 万多人增加到现在的 21 万多人(其中员额法官为 12 万人),增长了仅 3 倍多,大量诉讼案件亟待化解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正日益激化,尤其体现在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领域。以笔者所在的 X 市 Y 区法院为例,2018 年 1-6 月全院共审结案件 6582 件,而该院仅有员额法官 40 名(法官与法官助理数量配比大致为 2:1),人均办案数达到164.55 件,位居全省各级法院之首,其中,民商事案件结案数为 3955 件,民商事审判领域员额法官数量为 21 名(其中包含 6 名院领导,该 6 人审判任务仅为其他员额法官的一半),人均办案数量更是高达 188.33 件,这些数据背后是法官和法官助理们被迫选用“5+2”、“白+黑”工作模式完成的,显然,透支干警身体健康换取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是长久之计,甚至过分追求办案数量必然会影响个案的办案质量。

近几年,最高院一直强调“繁简分流”,甚至在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可以视为对目前我国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一种制度回应,《意见》全文内容有22 条,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大领域,涉及到立案、分案、送达、开庭、裁判文书书写等多个诉讼环节,但即便加上 2012 年 8 月 31 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依然仅仅是基础性的、概括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与最初通过运用繁简分流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构想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为此,应当在充分总结我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分流各个环节上存在的不足,并对现有制度相应地加以修订,以此建构起完整和科学的繁简分流制度,以期提高我国基层法院的审判质效,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

第 2 章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概述

2.1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概念
所谓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是指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大小、双方当事人数量、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民商事案件区分成简单与复杂的案件,对不同案件配置不同司法资源进行分别处理,以此达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的目的。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过程,按照审判流程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诉前分流,简单案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化解,过滤后的复杂案件再流入法院系统,以此减少法院受案数量;第二个层次是程序分流,简单案件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进行“快审”,复杂案件通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精审”,通过难案与简案的甄别,分流至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第三个层次是审前分流,审前分流主要指庭前会议制度,召开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证据交换、组织庭前调解等,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来减轻法官庭审负担,甚至直接通过准予撤诉或调解方式提前终结整个诉讼程序;第四个层次是文书分流,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难易程度确定审理重点,根据审理重点在文书中有所侧重,简化甚至取消其他非重点事项的论述部分,以此减轻法官的工作量。

在民商事案件的四层分流中,第一层次的诉前分流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即纠纷是否进入法院适用诉讼手段予以解决,其主要内容涉及到与综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主体的联动,不完全属于法院系统的工作及职责范围,适用依据也不尽是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排除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外。

...........................

2.2 繁简分流的重要意义
2.2.1 繁简分流是缓解案多人少的重要手段
“司法改革无论如何冠冕堂皇,总是基于积案的压力。”①当前我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领域更成为“重灾区”,而受编制影响,各级法院法官数量实在有限,面对群众日益增加的各类诉求,如果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上都适用相同的程序、分配同等的司法资源,不但影响了案件审理周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更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人民群众提起民事诉讼,不但希望得到一个说法、一个胜诉判决,而且希望得到公正、高效、及时、便民的诉讼服务”。②效率作为现代司法重要价值之一,已经赋予了和公正同样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尚有“法忌延迟”的谚语,意即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条定律尤其体现在一些简单的民生案件上,该类案件的诉讼拖延极易导致当事人间激化、信访等问题。因此,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科学地运用繁简分流制度,将案件事实较清楚、矛盾冲突不明显的简单纠纷被分流出来适用占用司法资源较少的简化程序审理,复杂纠纷适用严格的普通程序审理,这样,不仅使实体判决的公正性得到保障,更能够提升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进而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2.2.2 繁简分流是推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断尝试和推进诉讼缓解和程序的简化,但是,我国法院系统司法效率整体不高,这与诉讼机制运行不科学、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着很大关系,繁简分流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与司法改革的其他事项割裂开来,只有通过探索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才能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

第 3 章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分流机制实践现状 ................................... 5
3.1 程序分流设置不合理 .................................... 5
3.1.1 程序分流的范围界定 ........................... 5
3.1.2 程序分流的实践现状 ..................... 6
第 4 章 繁简分流制度的域外考察 ..................... 16
4.1 美国的繁简分流制度 ................................. 16
4.2 英国的繁简分流制度 ............................... 17
4.3 德国的繁简分流制度 ............................... 18
第 5 章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完善 .................. 23
5.1 我国民商事案件程序分流制度的完善 .......................... 23
5.1.1 修改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 .................... 23
5.1.2 设立答辩失权制度和重新设置程序分流工作起点 ................... 24

第 5 章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完善

5.1 我国民商事案件程序分流制度的完善
5.1.1 修改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

案件诉讼程序适用标准通常分为两类,即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就是不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建立的标准,例如特定的诉讼标的额、特定的案件类型等,主观标准即法官需要依据其经验和主观原则进行判断而形成的标准,如涉及法律关系的难易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等。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几乎都主要采用了客观标准作为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例如,我国法律明确采用了客观标准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标准,即以案件标的额大小作为适用标准,再辅之以案件类型作为补充。而我国在立法中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采取了主观标准,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简单”,再辅之以客观标准作为禁止适用的例外性规定,例如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因为主观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各地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情况和受案情况重新按诉讼标的额大小确定了新的客观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财产类纠纷,且适用标准根据各省的相关数据进行确定,每年变更一次,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当予以保留。但是决定是否适用的权力在于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此是没有程序选择权的。如前文所述,该套程序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在于一审终审制,这直接导致各地基层法院不愿意选用该套程序,因而致使其适用率较低,无法起到分流作用。笔者认为,强调法院和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无可厚非,但也应重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因此,笔者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将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模式变更为当事人合意选用与强制适用相结合,这样不仅充分尊重当事人追求诉讼便利的意愿,更能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
..........................

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