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之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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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666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一、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现象分析


(一)专利标准化的风险
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是发明名称为“真空预压加固软土地法”,专利号为85108820 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 1985 年 12 月 4 日提出申请并于 1987 年 2 月 26日获得授权,其发明内容是在含水份较大的软土地上进行地基加固使软土地固化,以便施工。采用该专利,可以使地面下降,固结度达 90%,满足施工要求。1996年原告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提起以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为被告的侵权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 1995 年至 1996 年在华能丹东电厂软地基加固工程中采用了所述专利,加固约 7 万余平米地基,构成侵权,提出“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承认侵权,挽回原告声誉;赔偿经济损失 73 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真空预压加固软土地法”专利技术已被编入了 1992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由国家建设部发布的“JGJ 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及 1994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DL 5024-93《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中。根据《中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而被告是按照标准实施所谓“真空预压法专利”,不应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案例体现了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冲突。众所周知,专利权是私权具有排他性。所谓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的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共同享有的公共权利。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具有公益性、公开性的特点。当专利权被采纳为技术标准后,该专利权即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任何人均可使用该技术标准。专利权的独占性、排他性与技术标准的公共性、公开性产生了冲突。专利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人权属性。《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都赋予了知识产权以人权属性。3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第二,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其中的社会公众分享智力成果的权利与技术标准的公益性又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在人权属性的这一方面,专利权与技术标准又具有相互融合的基础。在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相互结合的过程中,既要注意保护专利权人的私有权利,又要体现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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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典型案例
思科作为全球交换机和路由器等互联网设备的领导者,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设备制造商和提供商,其销售额占据全球路由器市场 80%以上,在交换机领域也远远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6可以说思科在通信领域的产品已无处不在。因此,使得思科的“私有协议”已经成为事实标准。所有后来的企业若想进入该领域,便必须使用思科公司的“私有协议”,思科因此具有不可动摇的市场优势和垄断地位。思科公司也正是利用自己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订立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并且拒绝授予其他竞争者使用许可。这与通讯产品互联互通的基本目的是相矛盾的,实际上是对于事实标准的滥用。美国戴尔公司在 1992 年被接纳成为声频电子标准联合会(以下简称 VESA)中的一员。同年,戴尔公司派出的代表参加了“VL—bus”标准制定会议。在会议上,VESA 标准化组织要求所有参加“VL—bus”标准制定的企业申报与该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权状况。包括戴尔公司在内的厂商均未提出申报,“VL—bus”标准因而成为不包括任何专利权的技术标准。戴尔公司的代表曾两次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据我公司所知的范围,该提案没有侵犯戴尔公司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而事实却是戴尔公司早在 1991 年就已经获得了专利号为“5036481”的美国专利权,该专利权的内容是“有关主板上关于接收 VL—bus 卡的缺口轮廓”。在标准实施的 8 个月内含有“VL—bus”技术标准的电脑即售出 140 万台,事实证明,该标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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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立法的评价


(一)我国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模式
如果将专利权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那么当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后,由于标准的排他性从而使这项专利权成为垄断中的垄断,专利权人占尽市场优势。我国法律为了防止专利权的滥用行为,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都考虑了规制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民法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法的强制许可和推广应用以及《反垄断法》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模式。从我国《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可以看出,1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但是这一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阐述,并没有规定权利的行使界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构成权利的滥用,法律原则的概括性导致其只能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这也就决定了其不能成为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主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所表达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一种具体化的道德标准,同时又是以利益平衡来体现公平的要求。正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戴尔案的反垄断法审查的依据是衡平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而禁止反言原则正是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还处在法制建设中的中国。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样,诚实信用原则的概括性使其具有天然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其只能作为具体法律的补充,而不能成为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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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规制的优势分析
《专利法》通过授予专利权的方式实现推动社会发展的目的。《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两部法律的根本目标都在与促进社会的发展,基本着眼点都在于实现权利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方面考虑,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都具有推动创新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正是由于两部法律具有如此多的共同点才使得运用反垄断法对专利权的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成为可能,而不会发生背道而驰的后果。特别是在专利标准化过程中,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加强了专利权人的市场支配地位,使得其拥有更大的市场支配能力,权利的滥用更加隐蔽且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更加严重,这些都要求监管部门的主动干预,这也正是隶属于私法的专利法所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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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外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借鉴........12
(一)代表性国家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经验 ...............12
1.美国对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经验...........12
2.欧盟委员会对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经验.....12
3.台湾“公平竞争法”对专利标准化....13
(二)国外反垄断法规制对我国的借鉴 .............................13
1.对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反垄断法事前审查...............13
2.观念的转变: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原则”.............14
四、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建议.............15
(一)制定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的立法建议 ..............15
1.我国制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的必要性...............15
2.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理论依.......15
(二)专利标准化中“必要专利”的辨别与规制 ......................17
(三)《反垄断法》对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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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建议


(一)制定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的立法建议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各国均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例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 1995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和 2007 年发布的《反托拉斯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于 2007 年颁布的《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等。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第 55 条专门制定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规定,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处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又因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包括但并不限于知识产权,故而期望利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进行完全的规定是不现实的,更别提对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定。所以,在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下,仿照美国、日本等国家制定一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专门指南成为最有效、最可行的方式。通过《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可以具体规定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特别需要制定专门章节具体规定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这样就可以形成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为具体标准,以《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规定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规制模式,从而弥补现有的缺陷,以便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明确、统一的执行,以及经营者能够准确的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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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结合给社会公众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时存在着专利权被滥用的风险,且相对于一般的专利权滥用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人们在享受利益的同时,还应尽可能的规避专利权的滥用行为。本文从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现象为出发点,通过具体的案例详细的描述了专利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并尽可能的利用现有的法律对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和推广应用等。通过分析对比,总结出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借鉴国外一些有代表性国家在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制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指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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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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