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中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小觑。行业协会天生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与政府积极沟通,加强信息及时交流,实行有效自律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失灵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协会的自身属性以及我国体制上的一些弊端,极易引起行业协会权利地异化腐变,其结果就导致了以行业协会为首的大量限制竞争行为地产生,这样的行为对市场经济会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因而有必要在一国的立法中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现阶段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还很不成熟,受传统政治经济体制影响,行业协会地发展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加上后天畸形,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及不成熟所造成。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地不断完善和深入,行业协会地发展也挤入了快车道,于此同时,其弊端也日益显现,例如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集体行为,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亦是愈来愈频繁,因而有必要进行相关立法的完善。但由于理论的不足,导致立法缺乏支撑,所以应先对行业协会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和梳理,再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立法完善。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西方国家由于发展市场经济比我国早,行业协会发展也较为成熟,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也较多,所以西方国家法律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立法也较为详细和具体。相较于西方国家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还有很多的不足和缺陷,加上我国的经济体制与西方有着显著区别,因而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梳理与行业协会相关的基础理论,即行业协会自身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而在此理论基础上完善《反垄断法》对我国行业协会的规制。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综述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诸多学科专家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角度对行业协会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特别是法学界对行业协会的关注尤为密切,分别从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学科部门对其展开了研究。在2007年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中更是将行业协会定为了会议的讨论议题。笔者通过CNKI跨库检索,以行业协会和反垄断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检索到论文163篇,以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为题名,检索到论文71篇,硕士学位论文12篇,博士学位论文5篇,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相关方面的专著有5本。从以上论文和专著中可以归纳出法学界在《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研究主要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对《反垄断法》进行研究的同时对行业协会以附带的形式研究;二是以行业协会为主线进行的研究,主要建立在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或者其他问题的基础之上。现阶段的理论成果还是以第一层面的居多,第二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除此之外以行业协会为主线并且在《反垄断法》框架之下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第一层面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内容,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着重放在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中进行提及,并未对行业协会进行特别的关注,因此研究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虽然也起着一定的作用,但这对于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研究之深度和广度是显然不足的。这一层面的主要研究著作是以教材和专著为主,例如王晓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2008),史际春《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2007),许光耀的《欧共体竞争法研究》(2002)等。
一、行业协会概述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及特征
1.行业协会的概念
现代意义的行业协会自从16世纪在法国首次出现以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美国,行业协会被称为“行业协会”或者“职业协会”?;在日本,行业协会被称为“事业者团体”或者“商工会议所” 在德国,行业协会被称为“企业协会” 在英国,行业协会被称为“经营者协会”;在我国台湾地区,行业协会被称为“同业公会”。不仅称谓上不尽相同,且各个地方与国家在对行业协会下定义时由于侧重点和分析角度的不同,给出的定义亦存在差异。在美国,《经济百科全书》一书中,行业协会被定义为:“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④此定义的侧重点在于强调行业协会的参与者。在日本通行的定义是:“行业协会是事业者团体以增进共同利益为主要目的,进而组成的事业者的结合或者联合体”。?在英国,行业协会则被定义为“由独立经营单位组成的保护全体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我国对于行业协会的称谓一般为“行业协会”⑦或“同业公会” ?,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亦没有统一的表述,这其中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李昌麟老师与美国学者布瑞得雷的观点相同,认为行业协会首先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并且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组成的,该组织的目的是促进行业中的产品销售、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的援助服务气王晓晔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同一或者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组成,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增进组织的共同利益”。张理泉认为:“行业协会的主体是同行业的企业,他们在一起组成社会经济团体,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其目的是增进共同的利益”。"这三个定义强调的是行业协会的会员组成及目的:即会员来源于同一行业并且目的是为行业协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服务。
三、我国现存行业协会法律规制................. 31-40
(一) 我国行业协会自身的问题 ...............31-34
1. 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31-32
2. 覆盖面不够以及发展不均衡............... 32-33
3. 自身定位有偏差............... 33-34
(二)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立法缺陷............... 34-40
1. 未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义............... 36
2. 未明确受规制的行业协会范围............... 36-38
3. 未完整概括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范围............... 38
4. 未合理设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 ...............38-39
5. 未明确执法及监督机关 ...............39-40
四、对我国行业协会规制的立法完善 ...............40-50
(一) 明确行业协会的概念及管理制度............... 40-42
1. 明确行业协会的概念............... 40-41
2. 规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制度............... 41-42
(二) 界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范...............42-44
1. 界定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范围 42-43
2. 界定行业协会从事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43-44
(三) 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 44-47
1. 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 44-47
2. 明确执法机关及监督机关 ...............47
(四) 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与配套规章...............47-50
结论
行业协会在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尤其在像我们国家这样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我们一定要利用好行业协会这个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途径”来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不应当只看见行业协会的负面的东西,我们要首先看见的是行业协会对竞争的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净化行业的环境并且调节行业协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对于行业协会维护竞争的行为,我们要积极地鼓励,并且为行业协会提供便利的条件,使之能更好地展幵各项活动;其次对于行业本身的缺陷和不足的分析,以及提出相对应的建议和措施都是为了从本质上面改善行业协会,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同样,我们也不会故意纵容行业协会的违反竞争的行为,对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我们先分析出其类型,对于每一种类型我们都要仔细地加以分析和了解,对于真正的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业协#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我们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通过对行业协会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引导和规制,才能将行业协会向好的方向带领,使之真正的成为政府和市场都需要的“第三只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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