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谈苏联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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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635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导 论

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全盘学习苏联的法学和法律体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建立也完全采用苏联模式,培养了大批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人才,这一法律移植过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巨大影响。它迅速填补中国法学教育的空白,让亟需完善法制建设的新中国短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但与之相伴随的法律教条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等因素也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总结新中国法律建设和法学教育历程中的经验教训,可以使我们在目前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正确认识、借鉴外国法制,使社会主义法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对苏联法学教育七十年历程作出的任何结论,都应该是在深入了解之后的理性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本文在很多研究都侧重苏联法学及法学教育对中国影响的时候,转而去关注苏联法学教育的本来面目,追溯、梳理与反思并行,这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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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俄罗斯帝国时期法学教育概况

第一节 封建制以前和封建制时期法学教育的孕育

拜占庭是中世纪欧洲的大国,它创造的文化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文明进程,为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罗斯国家的近邻,拜占庭文明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文明程度相对落后的罗斯,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体现在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各个领域,这里主要关注的是拜占庭帝国在法律方面对古代罗斯社会的深远影响,因为拜占庭帝国的法律制度较为健全。988 年,基辅王公弗拉基米尔(978—1015 年在位)接受了希腊正教的洗礼,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史称“罗斯受洗”,促进了基督教文化在罗斯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与作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继承者拜占庭的联系,对当时罗斯国家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巨大意义。“罗斯对新文化的吸收是在已形成的古斯拉夫传统的基础上并结合当时的需要创造性地进行的。”拜占庭文化既是罗马帝国的尾声,同时也拉开了斯拉夫文明的序幕。罗斯与拜占庭帝国有着悠久的交往传统,“拜占庭对东斯拉夫人来说,如同罗马对日耳曼人而言一样,是伟大的教育者、伟大的引导者、宗教和文明的源泉。”拜占庭的文化对斯拉夫民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尤其以基督教文明最为显著和持久。


第二节 彼得一世文化改革中法学教育的萌芽
在他的影响和引导下,接受教育成为贵族的习惯,1705 年之后,彼得一世试图更广泛地推行国民教育,在各州的城市里开设各级学校。但要使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里并不那么容易。“从莫斯科数学学校毕业出来的教师,到了课堂上,却找不到学生。”2督军派出专门的军事小队招收学生,但居民千方百计地逃避上学的义务,家长们怕孩子进了学校就丢了手艺和买卖。“怕学生私自逃跑(这种逃跑一再发生),就把招收的学生像关进监牢般地加以监禁。纪律很严,加以棍棒责打。在贵族的海洋学院中,上课时在教室里甚至有退伍的士兵站岗,他们手执马鞭,准备随时整顿秩序。”3政府一旦发现违背政府教育政策的行为,就会施以重罚,而且告发者的揭发被确认无误,则被告的财产就悉数归告发者所有,这样一来,贵族就不得不到学校接受教育。

第三章苏联法学教育的制度设计 .............................. 109
第一节 苏联高等法学教育的组织结构.............................. 110
第二节 课程设置............................... 122
第三节 法学教科书的编写要求及文本分析................... 137
第四章 苏联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 177
第一节 俄罗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历史....................... 177
第二节 苏联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塑造........................ 182
第三节 苏联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影响......... 202
第五章 苏联法学教育与美、德两国的异同 .................... 224
第一节 法学教育诞生背景的差异.......................................... 224
第二节 与美、德两国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的差异... 230
第三节 苏联法学教育中的意识形态教育........................ 240
第四节 苏联法学教育的特点................................ 251

第六章苏联法学教育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一节苏联法学教育对俄罗斯联邦的影响
俄罗斯总检察长尤里•柴卡表示,非专业学校法律人才不合格。俄罗斯法律专家们认为,俄罗斯法学教育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应该既具有对多变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法律自身的适应性,又具有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创新品质,以确保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和法律观念在创新中不断完善。据俄罗斯法律专家估计,如果按照目前俄罗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方法和规模,俄罗斯至少还需要十年的时间才能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第二节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对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中国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者情感倾向使然。首先,他们大都是在十月革命的启蒙下成长起来的,通过苏联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人把前苏联社会主义当作革命的典范和样板。在根据地时期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就已经开始直接照搬苏联的一些法律制度,建国后更没有理由拒绝全面移植苏联法。另一方面,中国革命需要广泛的动员群众,发挥理论的感召力,使之易于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苏联法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进行阐释和推演,得出的法学理论一定程度满足了中国革命的需求。树立了苏联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方面的权威,而中国移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才能迅速支撑起社会主义法制的大厦。因此,中国在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领域选择苏联模式也是情感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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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由此可见,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法学教育和法律发展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控制手段,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学教育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能获的发展空间及其有限,与法治建设之间根本不能进行良性互动,使得苏联法学教育从教育理念到制度设计都不再有实质性的意义。戈尔巴乔夫改革后想改变苏联政治生活中的沉疴,无奈病入膏肓已久,改革滑向他无法掌控的深渊,国家最终走向解体。对苏联法学教育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对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主题的了解,激发人们对其中涉及的各种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对苏联法学教育经验教训的反思,深入研究法律与发展的最终主题,让法律成为苏联转轨过程中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生长点,让人们更好地享受法律文明带来的稳定感、安全感和因法律发展促进物质文明进步带来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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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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