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知识产权相关市场概述
1.1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概述
在欧盟微软垄断案中,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初审法院都认定微软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而微软巨大经济力量的原动力即为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在微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认为,该案是属于“著作权滥用”,因而被认为不当,如果因而产生抑制竞争的效果时,那么即构成对美国反垄断法的违反。所谓的发生限制竞争的效果指的是:搭售的产品具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使得搭售的产品的市场资源竞争显然受到抑制的情形。透过本案,我们会发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复杂的关系,而“相关市场”这一概念作为连接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规定的“桥梁”,显得尤为重要。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财产权利,这已经被世界各地的学者达成共识,此外,TRIPs 协议也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从当前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状况的角度出发,理解知识产权制度时非常核心的一点也是,该制度通过赋予那些创造性的劳动一定的民事财产权,从而使那些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进而使得市场机制可以调节人类的创新活动。关于垄断的概念,《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对垄断的定义为“竞争的缺乏”。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界定中,垄断是作为“完全竞争”的对立面出现的,强调的是市场进入的障碍,并进而依据进入障碍的成因将垄断划分为了自然垄断、特权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工业革命之后, J.M.克拉克提出有效竞争概念,乔.贝恩则明确提出了“市场结构— 市场行为 — 市场绩效”分析范式(又称结构主义范式),即认为市场结构是造成市场非均衡的主要原因,而市场进入条件是决定市场结构的核心变量,市场结构决定了行为,而市场绩效则是市场行为的最终终果。6随着 20 世纪 70 年代的芝加哥学派的兴起,对结构主义范式提出批判,主张把价格理论作为分析市场的主要工具,提出行为主义范式,芝加哥学派所主张的反垄断分析是在价格机制中观察市场竞争者的行为是否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对垄断的界定也从分析进入障碍的有无转为分析市场势力(mark power)的有无。目前,对“垄断”这个概念的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一种市场状态,而第二种情况是指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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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传统相关市场与知识产权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是指:“互相施加竞争约束的同类产品或者密切替代产品存在的一定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其中,最核心的思想是强调竞争约束。”相关市场包括三重纬度:产品纬度、空间纬度、时间纬度。当所界定的范围是以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为依托时,此时这个相关市场就是“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在传统的相关市场上,学者们的意见也较为一致,世界各地区立法也相对趋同。而在知识产权相关市场上,本质来说,知识产权相关市场作为相关市场的一种,也会沿用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一般标准,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相关市场也应有自己特有的一些标准。对于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市场界定做出了下列描述:“市场界定有两个基本方面:(1)产品市场,即成为一类的产品,以及(2)地理市场,即成为一类的产品的地理区域”,有些国家界定相关市场时还包括时间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的目的是为描述行使市场力量的环境,即企业为获利而在一定的时期内将价格提高到竞争价格水平以上的能力范围。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对相关市场的定义是:“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从该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界定相关市场主要包括了三个要素,即商品、地域以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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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技术标准下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的挑战
2.1 技术标准中的反垄断问题
标准技术是指那些成熟的、兼容的、通用的技术,是对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创新的、专有的、有偿的(多数情况下),对对智力成果的权利化、资本化。技术标准也是“标准”中的一种,是指一种(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并包含了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达到一定的要求,比如互联互通的要求,比如市场准入的要求。在科技全球化的今天,许多技术领域都存在“标准技术”,尤其是在通信领域,技术标准的产生、发展与专利权的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更为紧密。技术型企业通常通过其标准化战略,尽力将其拥有知识产权(一般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纳入到标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将其知识产权的经济作用。技术标准化中,知识产权人追求利益运用各种商业策略的利益考量,与标准组织统一协调技术发展,减少产业成本的目的,以及法律关于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机制等因素交杂在一起,使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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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标准背景下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运用动态竞争分析法对涉及行使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时,遵循“市场结构分析”—“竞争效果分析”—“经济效率分析”的分析步骤。第一步的“市场结构分析”主要是为了对行为进行定性为排除,通过分析市场结构,来确定该行为是单方行为还是多方行为,是垄断协议行为还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对横向市场造成影响还是对纵向市场造成影响或者两种影响兼有之。在针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分析中,尤其要注意,因为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行为不仅仅对产品市场造成影响,还会对技术市场、创新市场等造成影响等因素,此外,传统相关市场中的地域和时间市场也是需要要考量的。在涉及技术标准的个案分析中,还需要考虑技术标准的特性对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界定产生的影响。动态竞争分析法中的第一步是进行市场结构分析,在这一步骤的分析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起点。如上文所述,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在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以及相关时间市场,在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特殊性,考虑相关产品、地域、时间市场时需要从更加全面、动态的角度,此外还应考虑相关技术市场、相关创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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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技术标准背景下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实践......19
3.1 立法概况 .......19
3.2 反垄断实施中涉技术标准的相关市场界定 .......23
第 4 章技术标准下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探究.........29
4.1 技术标准下的相关产品市场 .....30
4.1.1 标准与产品的关系 .......... 30
4.1.2 技术标准下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 ........ 31
4.2 技术标准下的相关技术市场与相关创新市场 .....33
4.2.1 标准与技术的关系 .......... 33
4.2.2 技术背景下相关技术市场界定方法 .......... 34
4.2.3 技术背景下相关创新市场界定方法 .......... 37
4.3 技术标准下的相关地理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38
4.3.1 技术标准下相关地理市场界定方法 .......... 38
4.3.2 技术标准下相关时间市场界定方法 .......... 39
4.4“产品—标准—技术—创新”的分析方法........40
第 4 章技术标准下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探究
4.1 技术标准下的相关产品市场
如前所述,分析技术标准下的相关产品市场要重点考虑技术标准的覆盖范围以及技术标准的影响力,要理清技术标准所覆盖的相关产品范围,首先需要分析技术标准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在此以已被熟悉的“WIFI 标准”为例子说明标准与产品之间的关系。WIFI 标准是我们对于“IEEE802.11 标准”的俗称,由于 WIFI 联盟的推动而被大家所俗称为 WIFI 标准,WIFI 联盟成立于 1999 年,主要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WIFI产品的兼容认证,发展 IEEE802.11 标准相关无线局域网技术。该联盟成员单位已经超过 200 家,其中 42%的成员主要来源于自亚太地区,中国区会员也有 5 个。IEEE 是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的简称,是一个国际性的电子技术协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授权可以进行标准制定,每年制定和修订 800 多个技术标准,主要涉及电气及电器设备、试验方法、元器件、符号定义等方面,802.11 标准便是由 IEEE 负责制定及修订的。从标准的角度出发,一个标准覆盖多类产品。WIFI 标准最初由 Intel 公司在笔记本电脑上使用,获得普及后,随着技术的发展,手机厂商开始在手机上使用该标准,逐渐演变为现在平板电脑也多为采用该标准,随着物联网技术、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概念的提出,将会越来越多的技术产品兼容 WIFI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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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分析适用强调全面、动态的动态竞争分析法时,遵循“市场结构分析”—“竞争效果分析”—“经济效率分析”的分析步骤,相关市场界定便是市场结构分析分析中的起点和重点,对个案的法律定性起关键作用。2013 深圳中院一审审结了华为公司诉美国 IDC 公司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被称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纠纷第一案,该案中的的许多争议点,都引发了我国学界、司法界的热烈探讨,其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有不少争议,大多数观点片面强调技术标准的锁定现象和网络效应从而静态地得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自身的性质使得依托知识产权要素的相关市场界定区别于传统的相关市场,而技术标准的引入又使得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更全面的分析技术标准的特性、技术标准与产品、技术的关系才能得出更加客观的结论。故本文就技术标准下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究性地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思路。首先,在理论层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与垄断的关系,明确了反垄断法是对于限制、排除竞争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规制,拥有知识产权并不必然着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需要紧密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分析,并认可学者提出的将动态竞争分析法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分析中的观点。动态竞争分析法遵循“市场结构分析——竞争效果分析——经济效率分析”的分析步骤,相关市场界定便是“市场结构分析”分析的起点与重点,对于个案的法律定性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传统的相关市场包括产品、地域、时间三个要素,成熟的分析方法有需求替代法、供给替代法还有由基于需求替发表展的 SSNIP 检验方法。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出现了大量依托知识产权要素的相关市场界定实践,在此背景下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95 指南》首次提出了相关技术市场、相关创新市场的概念。因此,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包括产品、技术、创新、地域、时间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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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