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标准化现象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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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690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前言

中医药标准化事业被真正关注起来并提到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才是近几年的事清。目前,对我国中医药标准化现状进行研究的人士屈指可数,对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现状研究的人士就更少了。目前,对我国中医药法制或法治进行研究的人士也是凤毛麟角,更不用你寸国外中医药法制或法治情况进行研究了。无论是中医药标准化现状研究,还是中医药法治状况研究,都存在还需系统化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对这两方面的国内外现状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关于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现状的研究,也只见对国内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现状的不同侧面的研究分析,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对我国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现状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对国外这方面的研究就更不用提了。关于中医药标准化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没有发现相关研究。本文研究思路或技术路线要进行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法学研究,就必须先研究中医药标准化问题要研究中医药标准化问题,就必须先研究中医药标准化现状要研究中医药标准化现状,就必须先研究中医药标准化有无研究的必要包括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法学研究有无研究的必要等背景情况要研究中医药标准化有无研究的必要包括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法学研究有无研究的必要等背景清况,就必须先研究中医药标准化理论要研究中医药标准化理论就必须先研究标准化理论。研究思路可作如下简单表示法学基本理论一标准化基本理论一中医药标准化基本理论一中医药标准化问题法学研究背景一中医药标准化现状一中医药标准化问题一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法学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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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法律、法制、法治、法学

1.1法律
它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法律本质上具有国家正式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卿,归根到底在于保护、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团。法律具有如下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内容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确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和不溯既往性周。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狭义的法律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

1.2法制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法规布峻的总和。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各种法律规范,即一国法的内在结构。法的夕随表现形式是法律渊源。

第3章中医标准和标准化.........51
3.1中医药标准............51
3.2中医药标准化...........59
第4章中医药标准化问题法学研究的背景.............75
4.1中医药标准化的重要性................75
4.2中医药标准化的必要性.........75
第5章国内中医药标准化伏况..........83
5.1国内中医标准化状况...............83
5.2国内中药标准化状况..............100

第8章我国中医药标准化问题解决的法学支撑

8.1法学方法论对中医药标准化问题解决的支撑
在这里,前一种行为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后一种行为则被认为是非正当的。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澎先择的活动。当立法者为川门确定权利义务界限时,也门实际上就是力图通过保护、奖励和制裁等法律手段来肯定、支持或反对一定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处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当法官在解决法律纠纷时,因此,他落门可以用减少或剥夺某些人的财产、自由、安全和生命的办法来增加或保护另一些人的财产、自由、安全和生命。

8.2法的价值追求对中医药标准化问题解决的支撑
形成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中医药标准化的价值认识不清、理解不够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于中医药标准化的价值观念没形成,导致对中医药标准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认订环口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这就需要在决策层和产、学、研各有关方面统一中医药标准化的思想认识,在思想认钻毓一的过程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的价值宣传,树立牢固的中医药标准化价值观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中医药标准化思想认钻握面的问题解决了,中医药标准化其它方面的问题就相对好解决了,因为观念的东西往往是根深蒂固的东西,解决根深蒂固的问题是最花力气的。通过借鉴法学价值追求的成功经验,形成中医药标准化自己的价值追求,对解决目前中医药标准化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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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中医药标准化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振兴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的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中医药标准化在探索和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依据。本文以标准和标准化为论述基础,以中医药标准和标准化为切入点,以法学的思维、观点、方法扫描了中医药标准化的国内外现状,聚焦了中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法学对策。
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1.中医药标准化理论体系正处在构建中,有待完善;
2.我国中医标准和中药标准化工作不是同步开展的,我国中药标准化工作比我国中医标准化工作开展的要早一些,也一直走在中医标准化工作的前面。目前,我国中医标准化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中药标准化工作己进入全面发展提高阶段;
3.中医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也不是同步的,进展的要缓慢一些。目前,中医国际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还较低,是发展阶段,是筛选阶段;
4.我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函需解决的问题。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实体问题,也有程序问题,这些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存在是法学支撑作用得以发挥的现实基础和依据;
5.以法学维度研究中医药标准化问题对解决我国目前中医药标准落扛作中存在的问题大有作为。法的方法、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运行和法的体系对解决中医药标准化问题提供了法学支撑,为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解决给予了法学应对;
6.中医药标准化问题的法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现实使用价值,问题研究前沿,思维角度独特,创新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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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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