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探索:从人文主义到某代自然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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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697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导 论

现当代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争论大多聚焦于权力的强弱、范围、功能和分布。例如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乃至于极权主义为政治权力应该不应该或者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是否应该凭借权力重新分配由市场形成的社会财富相争不下。而分权思想和集权思想就应该分割还是集中不同性质的权力存有分歧。自由主义同社会主义为权力在社会空间内的运作范围与边界而争;分权思想同集权思想则为权力在政治结构内如何分配存有的歧见。无论从政治意识形态的纵向还是横向维度而观,权力都是政治理论中的基础概念。 然而,权力观念如此重要的角色却完全产生于近代,与人类的政治史和政治思想史的发展并非完全平行的。根据常理,只要人类社会具备支配性的政治关系,就应该存在政治权力,只有当政治关系中不存在支配性质之时,与之相对应的政治思想才可能缺乏对权力的理解。支配的首要内容是“命令—服从”机制,此一关系几乎等同于政治生活中最为突出的表征, 无支配的政治状态似乎是今人所无法想像的。然而,政治思想史和政治文化史研究的重要目的恰恰是为了剔理在看似相同的政治意识与文化之下潜在的大相径庭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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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权力观念的人文主义起源

第一节 人文主义:以正义原则维护共同之善的政治学
所以,此时“君王宝鉴”式的著作在字面上维系着正义政治学的同时,已经朝向国家理性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正义的政治学将城市生活的善作为目的,却从未把保持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作为目的。但是慎虑就像君主手中的宝剑,已经被磨得无锋利无比,正义之剑鞘还能桎梏它多久呢?况且慎虑筹谋和狡猾权术的确难以一刀两断。 人文主义者为了迎合君主维护统治权势的目的而弘扬威严,主张慎虑的做法,是为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传统美德,规范君主的行为从而确保正义。实际上是用政治权威与正当性的概念满足君主的政治需求。人文主义者的目的和手段凸现了权威与权力在政治思想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这恰恰是此时西北欧政治思想长期没有完成的一步。不过“君王宝鉴”派作家试图遏制国家理性兴起的目的并没有实现,既然连传统人文主义者都为君主保持自身地位出谋划策,以权力为核心议题的国家理性观念的崛起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节、马基雅维里与圭恰迪尼的权力政治学
15世纪末,科西莫•美蒂奇在为应对外来势力支持的反对派时,曾呼吁民众保护共和国的体制,从而可以看出在过去以城市的独立作为共和国生活前提条件的思想仍然有它的生命力,保留共和国的古老传统依然能够为君主统治提供合法性的资源。但是此时的共和传统已经彻底沦为君主维持自身统治权势的武器。在1513年,教皇列奥十世,即乔利亚诺•美蒂奇,曾在给洛伦佐的备忘录中向后者提出各种有助于维护美第齐家族统治地位的建议,他希望君主应该重用正直、勇敢和忠诚的人,而且一定需要牢固掌控城市的各种体制。为了防止臣民的憎恨,君主应该避免滥用权力,且不要用命令干预管理中的公平和正义等等。从中也可以看出,传统政治学向国家理性之间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顺畅自然的过程,二者之间共享着同样的话语资源。

第二章西北欧地区的“权力”与自然法....................71
第一节法国:人文主义法学中的主权“强制力”...........................71
第二节西班牙经院哲学:近代自然法理论与权力学说的雏形...........83
第三节 英国:王权、自然法和普通法.................................92
第三章国家理性的传播与利维坦的生成....................................103
第一节基督教的君主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103
第二节17世纪自然法观念与国家理性的结合..........................129
尾论:迈向国家生活...................169

第三章国家理性的传播与利维坦的生成

第一节 基督教的君主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
亨利五世与马尔康都很好地在表面上做到了合法性的树立,但是他们成长的经历却说明其内心并没有基督教美德的空间。如果回头概括一下莎士比亚戏中三类不同的君主:遵循基督教美德的君主,阴谋残暴惹人憎恨的暴君,以及表面上俘获人心,内心中却已经拒绝基督教美德,并把自己的统治权位同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君主,无疑,第三类如马尔康和亨利五世是历史最终的胜利者,同时他们一律符合马基雅维里笔下新君主的要求。因此如果据此判断莎士比亚反对马基雅维里是没有根据的,他所抨击的只是简提莱特笔下的马基雅维里主义者,当然从更宽广的视野来看,他通过阴谋的发生与马尔康和亨利五世的成功揭示了西方政治文化从基督教传统走向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政治生活与政治观念的转型。由于莎士比亚的作品是公演的剧作,因此它可以反映出当时英国市民阶层与知识分子对世俗权力的认识。

第二节17世纪自然法观念与国家理性的结合
讨论斯多葛学说如此重大的历史意义,有必要回溯它在近代思想史上的基本形态。作为做一套哲学体系,斯多葛主义曾经被多派不同的政治哲学家为论证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在意大利,共和派理论家菲力波•斯特罗奇(Filippo Strozzi)在1538年以自杀的方式回应佛罗伦萨共和制的结束,其行为是在效仿罗马的斯多葛主义者加图(Cato of Utica)。斯多葛主义学说强调人内在自由的精神其实在这一时期被许多共和主义理论家所继承,他们相信如果人的意志不是自由的,而是被外在命运的必然性所支配,那么公民参与共和国的政治实践将没有任何的意义。对于君王宝鉴学派而言,斯多葛学说同样值得效仿,因为塞涅卡本人就是罗马皇帝尼禄的老师,通过道德哲学驯化君主也是当时重要的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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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论:迈向国家生活

但是任何阅读霍布斯的学者都应该注意到,霍布斯的第一自然法乃是人的自我保存,乃是追求和平,因而剥夺每个人手头拥有的力量才是其学说的终极目标。让每个人的力量集合在国家手中形成主权者的权力,才是最直接地实现和平的过程,而自然权利的让渡只不过是保证这一过程不受质疑地正当运行,对其结果也能正当存续并得到保证,其目的依然是服务于权力的让渡,也即是服务于与自然法的要求。因此在利维坦的结构中,自然法依旧扮演着首要的作用,它以最本真、最直接的方式,构造了state的正当性,从此sate 不再是僭主的专属物,权力不再是僭主维持私利的工具,国家不需依赖市民社会的特殊性被当做贵族抑或平民的政府,而是通过自然法从每个人身上抽取普遍性以真正实现人文主义者共同的善的理想。由此,republic 和 state 的对立,君主和僭主的二分,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区别变得毫无意义,政治生活由此步入了国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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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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