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以法家、道家等其他各家的思想因素为补充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是“溶礼入律”、“礼法合一”,其法律活动的宗旨就是维护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由于中国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只有纵向的传承, ,缺少异质文明间的竞争与刺激,只是法律的单向输出,致使这一法律体系在本质上处于封闭状态。在近代中国被迫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中,弊端和中国传统法制的弊端暴露出来。中国社会发展要求中国必须按照西方的法制文明的标准对中国的法制进行改革。从清末预备立宪到中华民国时期,约法和宪法的发展演变过程错综复杂。与西方不同,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与实践自其萌芽之时便与强国之理想联系在一起,作为实现富国强兵的手段,宪政的工具色彩十分明显。这种以宪政为救世济民良药方的功利观念, 虽然反映出累卵危势之下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急于强国的速成心态,但也由此而深刻的说一明从属与依附于强国之梦的莞鼓衷抓中国函玩卖政治生活中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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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的法学思想概况
1.1清末新政时期的陕西法学思想
戊戌变法的失败,标志着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基本结束。以刊、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取代改良派,登上了近代中国的政治舞台。革命派与改良派也开始在思想政治上划清界限,与坚持改良主义堕落成保皇派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分道扬镰。资产阶级革命派对封建制度、封建思想、意识形态等等封建文化都进行了要比资产阶级改良派要深刻的批判。革命派当时对封建主义和改良主义的批判,主要放在以君主制为形式的清朝政府上,既批判君主专制,也批判君主立宪。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宣传资产阶级政治法律主张时,首先把矛头对准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维护这一制度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派认为,国家应当为人民所公有,国家的法律应当代表公意,即主张主权在民。革命派主张人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2北洋政府时期的陕西法学思想
北洋政府也采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民主共和的思想渐渐深入人心,民族资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求发展资本主义,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潮流。而轮番控制北洋政府的北洋军阀们,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得不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形式。袁世凯在总揽大权之后,设置了立法院、法制局、法律编查会、编查馆、法律馆等专门法律机构,这些机构在编纂法律时,即吸收了清末王朝的统治经验,又吸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方法,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其自身利益。例如在制定商事立法时,大部分体例仿自日本商法,内容上采自德国的新商法。北洋政府采取了隆礼与重刑并重的刑法指导思想。一方面“以礼教号召天下”,另一方面“以重典胁服人心”③。通过倡导封建的伦理纲常,以维护其封建买办政权的政治秩序。袁世凯将《暂行新刑律》中已经予以删除的《大清新刑律》中维护封建礼教的《附则五条》重新恢复,并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曾两次通令全国各学校一律尊孔读经。
第二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司法制度与改革..........66
2.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66
2.2北洋政府时期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69
2.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73
第三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的法律教育...........86
3.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86
3.2北洋政府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91
3.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96
结论.................106
第三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的法律教育
3.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
到清朝灭亡时,全国正式大学仅三所,分别为北洋大学、山西大学堂、京师大学堂,而且都是公立。这三所大学从创办之日起,法科就是其中的一科。而这一时期的专门法政教育则超越了大学的法学教育。清末法政教育起源于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奏请设立的京师法律学堂,但是,比前面正式大学法科课程,要完备系统。除京师法律学堂之外,还有京师法政学堂,该校“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才为宗旨”,直属学部。在清政府当时的明令推动下,全国法政学堂星罗棋布。大部分省份,不但有公立法政学堂,而且有私立法政学堂。
3.2北洋政府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
清末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的需求,培养中西法学知识兼备的法学通才,以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首先,教学内容都是以中学为主,陕西大学堂时期以大清律例和部分有关国际公约的国际法学的知识为主,陕西课吏馆的课程主要有历代政书、国朝政书和西国政书,大清律例、刑案和中外条约是基本内容和必修内容,陕西法政学堂时期以大清律例会典为主,兼课东西法政诸书。其次,课程体系的设立比较完整。陕西法政学堂时期,正课讲授的主要课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地方自治论等等。再次,注重留学生的派遣。这些留学生以学习法政和经济的居多。这些留学生对于发扬旧文化、灌输新知识、抨击时弊,激励人们奋起变革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陕西法律教育培养了近代最早的一批陕西地方官吏和地方法、政、商人才,同时也为以后西北大学的法、政、商学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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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陕甘宁边区的法学思想及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第一,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法律的理念、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及理解,都是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原边区的法律制度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们也都成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领导者,他们将自己在边区政府时期的做法作为成功的经验在新中国予以推广,这也使得新中国的法律制度深受边区的影响。第二,为新中国如何处理好法制建设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经验。法制建设与民众的关系问题在强调司法为民,陕甘宁边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首先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为主。这为我们新中国的法律指导思想提供了借鉴的依据。第三,为我们评价西方现代法制提供了参照。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新型的法律制度开始影响中国,到底该如何看待、如何应用,有着不同的态度与观点。只有边区政府走向了一条怀疑、否定为主的道路,他们对这种制度背后包含的一整套理念,大胆进行怀疑、批判,并进行了全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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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