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和经济理念的不断发展,地方对于发展资源的需求也日益提升,为满足地方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并加强对社会化资金的集约利用,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有基金”)作为由国有出资人主导发起设立且出资占基金规模 50%以上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并在很多地区得到了推行。国有基金同时具备国有和社会属性,能有效促进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市场服务等方面的有效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资金、产业培育能力、技术更新和升级等方面的缺项,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自 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处于“经济新常态”以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等方面涌现了大量的投资机遇,原先的融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新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发展时机。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大量投资机会,各地政府迫切希望进一步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通过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的结合,发挥出 1+1 大于 2 的经济效益。国有基金作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体,能分别有效发挥各自的优势,可以实现集约资金、产业扶持等政府期望的功能,自此获得了快速发展。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4—2019 年期间,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增加了 1067 支、规模增加了19431 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分别达 38%及 67%。
安徽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 2010 年起便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的基金数据显示,安徽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超 3000 亿元,处于全国 36 辖区中排名第 9 位,基金总规模与全国平均规模 4419.32 亿元较为相近。安徽国有基金作为安徽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获得了飞速发展,如安徽省担保集团、合肥产投、芜湖城投、蚌埠城投等作为安徽省、市的重要出资平台,均担任着国有基金的主发起人角色,为安徽省基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表 1.1 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及基金规模一览表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有基金是政府部门为实现其产业经济发展而主导设立的基金,政府希望通过利用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去帮助政府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一种方式。因此,本文主要从政府主导设立基金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 建立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研究
国外对政府主导基金的研究比较早,尤其是以色列和美国对于政府主导基金的研究较为典型。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提出政府不能过度干涉经济活动,但在一定程度内的政府干涉则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Murray(1998)[1]比较了市场化基金和政府主导设立基金的扶持效果,结果表明,市场化基金的收益增幅远高于政府主导设立基金。Lerner(1999)[2]对美国 SBIC 计划进行研究发现,当政府采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时,以中介机构的模式投资企业可以有效推动创业企业的发展。David B 和 Albert 等(2001)[3]进一步研究表明,SBIC 计划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技术发展。Hood (2000)[4]对比苏格兰创业投资行业实施创业投资后的发展情况,其投资行为对企业发展和创新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Mc Glue(2002)[5]研究发现,政府利用其主导设立的基金去扶持企业发展,能够有效培养和促进企业的发展意识,提高企业的创业能力。Bartzokas,Mani(2004)[6]经分析以色列 Yozma 计划,研究结果显示 Yozma 对以色列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Cumming(2007)[7]与 Nightinghale(2009)[8]对澳洲的企业进行研究,证明有政府部门主导设立基金进行投资的企业,更加容易取得成功。但也有一些学者研究表明,政府主导设立的基金因管理效率低、投资门槛低等原因,其创造的价值远低于其他基金。James A(2010)[9]等人通过对被投企业的经营情况的比较,发现政府主导设立的基金在投资标准上均低于其他基金。Terttu(2012)[10]对欧洲部分接受政府主导设立基金投资的企业为研究对象,与市场基金的帮扶情况进行对比,发挥政府主导设立基金对企业的帮扶效果更为明显。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政府主导设立基金能够有效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帮扶作用,能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尹睿哲(2009)[11]通过对以色列 Yozma、中国台湾的种子基金计划和美国 SBIC 计划进行比对研究,分析设立创业扶持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陈士俊、柏高原(2010)[12]认为政府主导设立基金的核心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何云月(2010)[13]认为温州政府基金模式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邓晓兰、李铮、余洁(2012)[14]从创业扶持基金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面研究,论证政府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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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定义及特征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及特征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对象或目标为未上市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能够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等的一种基金。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一) 非公开、透明的方式募集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养老基金等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定资金来源的机构或个人。私募基金不可以广泛的做广告,也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只能通过“非公开、透明的方式”与投资者直接进行交流,实行募资。投资者也只能通过熟人、中介机构、银行等中间渠道认识基金管理人,从而对基金进行投资。
(二) 基金募资的对象范围
私募股权按投资基金对募资对象的范围拥有明确的界定,2014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募资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被称为合格投资人。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的定义如下:
表 2.1 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
第二节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及特征
一、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国有基金是指由国有投资者牵头设立的基金,国有资产占基金规模的 50%以上。国有出资人定义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简称“32 号文”)的以下规定:
表 2.2 国有企业定义
国有基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许多不同名称,如引导基金、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等。本文所讨论的国有基金,主要是指由国有资本发起设立,国有资本在基金中占比超过 50%,重点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有基金是政府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工具,以期能够发挥国有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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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15
第一节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15
一、 发展阶段............................15
二、 发展现状.........................15
第四章 安徽省某国有企业的基金规范化发展情况............................31
第一节 建立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31
一、 建立基金体系...................................31
二、 成立统一协调机构..................................31
第五章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及成因........45
第一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 45
一、 各级政府平台设立基金同质化严重.......................................46
二、 基金投资方向缺乏统一协调............................46
第五章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及成因
第一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
国有基金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带动和提升效用越来越被地方政府所认可,越来越多的市级、县级出资平台甚至乡、村级出资平台开始组建基金。有些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或引入新的产业进行发展,但该类基金未充分考虑当地的特色产业、配合产业、基础设施、人工等情况,致使该类基金设立后反而因没有可以投资的项目而致使基金账面上长期闲置资金,未能有效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此外,偏僻或经济较不发达地区设立基金时,有实力的基金管理人普遍不愿去承接这些类型的基金,该地方政府为了基金顺利运营,且受相关经验限制,致使该基金由一些不能充分履行管理机构职责或不道德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在后期运营的过程中易出现基金投资的项目标的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致基金投资形成重大损失。
基于上述情况,安徽省很多地市在未考虑自身产业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立当下热门的产业基金,致使各地间的基金出现严重的同质化、基金运营不达预期等情况。同时,因为地方缺少基金监管经验和有国有基金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人数量相对较少 ,造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关联机构中任职、基金已投项目后期管理缺乏等情形,未能形成健全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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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建议
第一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建议
自 2010 年起,安徽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国有基金发展已有 10 年,二者均获得了质与量的发展。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发布截至 2020 年12 月末),安徽省共有 224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管理基金 888 支,管理基金规模 3096.13 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位居全国第 18 位。安徽省国有基金从 2010 年的面向创新创业类项目投资的单个类型基金,逐渐发展成可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基金体系,并面向集成电路产业、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全方位基金体系,为安徽省产业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但也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的情况,现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一、 建立省、市、县统一国有基金监管平台
安徽省虽已建立了省级股权基金协调小组,并由安徽省金融局代为履行相关职责,但该机构仅是针对省属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未能将市级和县区级建立的基金纳入。为加强市县区级基金的管理,建议由省级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国有基金监管平台,负责组织和培训相关的市县出资平台设立和管理基金,根据地方的产业基础和配套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情况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基金,避免因缺乏统一协调而导致的基金投资方向重叠、投资标的物不足等情况。
其次,通过统一的监管平台,可便于统一管理各基金的运营情况,并统计和分析已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能力,若可后期在发起设立基金,可在已合作的管理机构中选择相应的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制定更加合适的招募条件,从而招募到符合基金设立目的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最后,监管平台也可让有设立基金需求但没有管理能力的地方政府,参与到其他具有能力的地方政府设立基金中,共享和学习对方的管理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成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