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湖水系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对于支撑区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湖水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破坏,导致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水污染加重(左其亭,2017)。鉴于此,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探索河长制。主流观点认为 2007 年太湖蓝藻危机是河长制的发端。随后,因其简单易行、实用有效,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扩散(王洛忠,2018)。2016 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河长制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行动,也预示着河长制从临时性的水危机应急之策向着常规化、长效化发展(周建国,2017)。另一方面,河湖资源具有环境资源所共有的复杂性与开放性,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在单一向度下,都难以妥善处理好河湖治理这一艰巨的任务。而公众参与是对政府与市场失灵的有效弥补(曾婧婧,2015)。《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监督,拓展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民众对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政策理解不到位,政府应急与社会旁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王书明,2011)。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背景下,为打破这一局面,吸引公众参与是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键。
公众是否参与环境治理,其实是一个心理决策的过程。从已有文献来看,对这一心理决策过程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于参与意愿的研究(白永亮,2019)。但也有一些学者指出,公众在参与环境治理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意愿和行为的悖离(王格玲,2013),因而,还需要进一步对参与行为进行研究。计划行为理论是结合意愿与行为,研究个体心理决策过程的经典理论,且在环保领域应用广泛(魏东,2019;王丽丽,2017)。另一方面,将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引入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意愿和行为研究中,河长制作为当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政策保障,也是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政策保障。政策的落地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实际执行。一个开放包容的政府会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率(Tolbert C J,Mossberger K,2006),而一个开放性不足的政府会导致“参与失灵”,瓦解政府的公信力(王锡锌,章永乐,2010)。这里的开放性是指政府对社会参与所采取的公开、回应、包容的态度,也即政府行为规范。由此推测,政府行为规范与公众参与河湖治理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因而,除心理因素外,政府行为规范也是影响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决策的重要因素。心理因素与政府行为规范对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影响孰大孰小?心理因素的不同维度对公众参与意愿的作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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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
(1)立足研究区域,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究公众心理因素与政府行为规范对公众参与河长制的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并分析其内在机理。
(2)根据实证分析结果,针对影响力的差异,为提高河湖治理的公众参与水平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并为健全河长制长效治理机制提供有力示范依据。
(3)基于实地入户调研数据,以长江中下游流域河长制的公众参与为例,研究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内在逻辑,以期为提升长江中下游公众参与水平及河湖治理水平提供可行建议。
1.2.2 研究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1)拓展河长制的研究对象。对于河长制的研究,以往都集中在政策解读与制度解构上,从微观层面考虑公众参与的研究不多,且多为现状的描述、存在的问题分析等,没有重视个体行为选择的心理决策过程。因此,本文从微观个体角度出发,研究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的行为决策过程,进而提出提高参与水平的政策建议,这极大地拓展了河长制的研究对象。
(2)为个体环境行为的研究提供可靠的研究架构。以往研究表明,个人的环保行为受心理、社会、经济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中,心理因素的影响更为直接。但是,以往对心理因素的研究缺少统领性的理论框架,对行为决策的生成机理研究不到位,缺乏理论深度。研究所用的测量量表也缺乏信效度,导致结论零散系统性低。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研究河湖治理的公众参与,恰好弥补了以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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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河长制
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领导挂帅,采取承包责任制来治理辖区内河湖水系,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的一项水环境治理制度。河长制的推行经历了个别首创、局部转移、全面实施三个阶段(沈满洪,2018)。2007 年太湖爆发蓝藻危机,这次水环境危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无锡市政府开始探索水生态治理的新模式,出台相关文件,将河湖水质与各级政府领导考核绩效挂钩,并对河长严格追责,河长制由此诞生。由于河长制的推行,太湖水质得到稳定改善,河长制在全国各省市迅速扩散。2016 年底《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河长制在全国推广,由局部走向全局。2018 年 6 月,我国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从表面看,河长制诞生于应急事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深层看,河长制适应了跨区域治水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九龙治水”的难题;该制度“首长负责制”的特点符合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并且,该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在河湖治理领域的基础。因此,河长制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河长制旨在通过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及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以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提升河湖治理的绩效,避免”公水悲剧“的发生。河长制的包括以下运行机制:一、协同治理机制。统筹流域资源,协调各治水单位投入水环境综合治理二、行政管理机制。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公民与企业进行管制的机制。三、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之间、各部门内部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政府监督各企业及社会公众的违规行为,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四、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及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管护信息透明化,强化公众监督;增强舆论引导,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只有落实好以上运行机制,河长制才能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好水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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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公众参与理论
2.2.1.1 公共物品理论
19 世纪 60 年代,萨缪尔森提出了“公共物品”这一概念,相关理论的研究由此开启。(吴伟,2004)。与私人物品相对,公共物品特征为非排他性、非竞用性(谷国锋等,2010)。非排他是指无法排除个人不对产品进行支付便可使用产品的情形,典型例子是国防和海鱼。以国防为例,一个公民即使拒绝支付国防,也可以享受国防提供的安全保障。非竞用是指个人对某一物品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到他人的使用状况,典型例子是国防和广播。以广播为例,某个人收听广播并不会对他人的收听情况产生影响。
公共物品根据特征不同可分为三类。通常把国防、灯塔这一类兼具非排他性和非竞用性的物品叫做纯公共物品;把私人电影院这类具有非竞用性但有排他性的物品叫做俱乐部物品;把海鱼这类有非排他性但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池塘资源。与私人物品由市场配置不同,公共物品存在四种典型的供给方式:政府供给、私人供给、自主供给、联合供给。根据沈满洪(2009)的研究,以上三类公共物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供给方式,将其整理成表,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公共物品分类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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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长制与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 17
3.1 数据说明 ................................................. 17
3.1.1 研究区域概况 ............................................ 17
3.1.2 数据来源 ............................................... 17
第四章 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意愿与行为研究设计 .................................... 24
4.1 影响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因素分析 ................................................ 24
4.1.1 行为态度 ............................................... 24
4.1.2 主观规范 ............................... 24
第五章 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意愿与行为模型实证分析 ............................. 33
5.1 模型的检验 .............................................. 33
5.1.1 测量模型检验 ....................................... 33
5.1.1.1 收敛效度检验 ...................... 33
5.1.1.2 区别效度的检验 ....................................... 34
第五章 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意愿与行为模型实证分析
5.1 模型的检验
5.1.1 测量模型检验
验证式因子分析(CFA)是 SEM 分析的一部分。在 AMOS 中 CFA 分析是分别执行每一个测量模型,检验每个构面的信效度,以保证结构模型整体配适度良好。故 CFA分析是执行结构模型的前置步骤。本文主要采用收敛性效度与区别效度的方法对测量模型进行 CFA 分析,二者相结合与通常所说的信效度检验效果一致。
5.1.1.1 收敛效度检验
收敛效度分析是检验同一构面的测量指标在统计上是否具有内部一致性,与 SPSS中的信度检验具有相同的效果。本研究针对所有构面进行 CFA 分析,模型的六个构面中,除 AB3 与 SN4 以外,其他潜变量的因素负荷量均在 0.6~0.95 之间,且都显著;六个构面的组成信度(CR)在 0.7~0.9 之间,平均方差萃取量(AVE)均在 0.5 以上,符合Fornell 等(1981)的标准。因此,本模型除了 AB3 与 SN4 因素负荷量较低外,但仍属可接受的范围,其他均符合标准,因此所有构面均具有收敛效度(如表 5-1)。
表 5-1 收敛效度检验结果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意愿与行为为研究议题,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框架,结合文献研究法挖掘出拓展的影响因素——政府行为规范,提出适用于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借鉴计划行为理论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领域的研究问卷,设计了《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意愿与行为调查问卷》;对长江中下游流域湖北、江苏两省7 个市(区)河湖附近的的居民进行实地调查;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收敛效度、区别效度检验、拟合优度检验,再进行路径分析、中介效应分析,并验证研究假设。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如下:
1.表征长江流域河湖附近居民心理因素的三个维度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均对公众参与河湖治理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影响系数行为态度(0.203)>主观规范(0.167)>知觉行为控制(0.103),三者均通过参与意愿的中介作用对参与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政府行为规范不仅能通过参与意愿间接影响参与行为,且政府行为规范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系数为 0.240,大于各心理因素对参与意愿的影响,还能够直接影响参与行为,政府行为规范对参与行为的总效应为 0.445,略小于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总体而言,政府行为规范对参与意愿与参与行为均有显著且正向的影响。
3.长江流域河湖附近居民的河湖治理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系数为 0.467,这充分说明参与意愿是引发参与行为的关键,且心理因素与政府行为规范通过参与意愿的中介作用对参与行为产生了间接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