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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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738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本文基于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聚焦跨国公司内部化特定优势和东道国区位特定优势,阐述了恐怖活动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被解释变量,以恐怖活动为解释变量,以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潜力、自然资源可获取性、劳动力资源、基础设施、双边贸易和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为控制变量,构造了动态面板模型,并以 2010-2017 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 33 个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为样本,使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实证分析了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多领域、深层次的经贸合作,沿线地区与投资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如图1.1 所示,中国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由 2013 年末的 705.8 亿美元上升到 2018 年末的 1661.9 亿美元1,年平均增速高达 18.68%;截至 2018 年年末,中国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占同期中国在亚洲地区直接投资存量的13%、占同期中国在全球直接投资存量的 8.4%。


图 1.1 2013-2018 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及增长率

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一可充分利用中国过剩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从而突破“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二可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完善中国外向型经济体系,从而拓宽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三可加强中国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带动东道国就业,增加东道国政府税收收入,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从而实现互利共赢,改善中国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关系,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相对安全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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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恐怖活动概念
至今,学术界对恐怖活动尚无统一的定义。Schmid and Jongman(1988)研究了 1936 至 1981 年间关于恐怖活动的 109 种定义,概括了各种定义所强调的因素,进而将恐怖活动定义为:国家行为者和非国家行为者通过实施暴力手段(不包括暗杀)以达到犯罪或攫取政治利益等目的的行为。Deutsch(1992)对恐怖活动的定义是:出于改变政治进程的动机,由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暴力行为。Enders and Sandler(1992)则将恐怖活动定义为:个人或亚国家集团,为使非战斗人员处于恐惧之中,从而获得政治或社会方面的收益,而有预谋地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Netanyahu(1995)将恐怖活动界定为:为了实现政治目的,恐怖组织有预谋地对非战斗人员进行袭击的行为。目前,学术界关于恐怖活动的经济学分析大多是在 Enders and Sandler(1992)定义的基础上进行的。
根据恐怖活动的实施者、受害者和攻击目标的国别情况,可进一步将恐怖活动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国际恐怖活动。国际恐怖活动是指在恐怖袭击事件中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实施者和受害者,包括东道国恐怖组织袭击国外目标或国内目标、东道国恐怖组织在国外力量的支持下袭击国内目标或国外目标等情况(Kis-Katos 等,2011);(2)国内恐怖活动则是由本国恐怖组织实施,所使用资源主要来自国内,袭击国内目标的恐怖活动(Enders 等,2006)。现阶段,国际恐怖活动已经成为恐怖活动的主要形式,其所造成的破坏远高于国内恐怖活动,并且比国内恐怖活动更难打击和控制(陈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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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恐怖活动
在恐怖活动概念的界定上,不但学术界存在分歧,而且各国政府和官方组织间也有所不同。英国政府将恐怖活动定义为:基于政治目的使用暴力,旨在使公众处于恐怖之中。2美国政府将恐怖活动界定为:亚国家集团或其秘密代理人为了影响社会公众以实现政治目的而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3美国国家恐怖主义和反恐研究会在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中将恐怖活动定义为:非国家行为者,出于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等原因,威胁或实际使用暴力手段以营造恐怖氛围的行为。4中国法语境下的“恐怖活动”则是指个体和组织通过暴力方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威胁有关部门,从而达到政治等目的的行为。
通过分析各国政府和官方组织对恐怖活动所下的定义,可以发现,恐怖活动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手段的暴力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通常采用安放炸弹、劫持人质和暗杀等暴力袭击方式,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2)目标的任意性,恐怖活动与战争不同,其直接受害者并非特定群体,而是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随机挑选的目标,因此难以提前防范;(3)行为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恐怖活动主要是由伊斯兰国、塔利班和“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实施的,这些组织在实施恐袭前通常会制定较为详细的方案,从而使得恐怖活动具有系统性和连贯性;(4)目的的政治性,危害公共安全并非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的主要目标,其最终目的是迫使政府部门做出让步,以攫取政治上的利益。
由于本文第三章现状分析、第四章实证分析中的恐怖活动数据主要选自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因此,本文在概念界定中使用美国国家恐怖主义和反恐研究会提出的恐怖活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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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对外直接投资经典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垄断优势理论
垄断优势理论由海默提出,并经金德尔伯格、阿利伯和尼克博克等学者发展完善。该理论认为,当东道国市场存在不完全时,跨国公司可以凭借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垄断优势排斥东道国市场的自由竞争,从而维持垄断高价以提高垄断利润。该理论提出了研究国际资本流动的新思路,为其他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该理论既无法解释跨国公司为何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形式而不是采取许可证贸易或出口等形式从东道国获得垄断利润,也无法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布局。此外,对于不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垄断优势理论则无法解释个中缘由。
(二)内部化理论
内部化理论起源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由巴克雷和卡森提出,并经罗格曼、吉狄等学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该理论认为,当公开市场存在不完全时,通过外部采购等方式获取中间产品会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此时,通过以内部交易替代外部交易能够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而当企业的内部化行为跨越国界时便产生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垄断优势理论相比,内部化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不具备垄断优势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但是,内部化理论仅从企业自身特点视角出发而忽略了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解释企业内部化行为跨越国界而非在母国进行的原因。
(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弗农提出。该理论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创新、成熟和标准化三个阶段。其中,在产品的创新阶段,市场需求较小,产品差异化程度较大,企业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针对国外需求可采取出口的形式;在产品的成熟阶段,市场需求急剧膨胀,产品差异化程度有所降低,降低生产成本成为企业迫切的需要,因此,企业开始在一些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地区或国家投资设厂,对外直接投资由此产生;在产品的标准化阶段,市场需求趋于饱和,产品间不再存在差异,降低成本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唯一路径,对外直接投动机进一步强化。该理论从产品特性角度解释了最终产品对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动因,而忽视了中间产品的投资现象,因此具有片面性。此外,该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但是难以解释发展中国家双向投资以及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投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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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及东道国恐怖活动的历史与现状 ......................... 25
第一节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历史与现状 ...... 25
一、投资规模稳步增长 ................................. 25
二、空间分布不均衡 .......................................... 26
第四章 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36
第一节 模型设定、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 36
一、模型设定 ................................. 36
二、变量选取 ........................................ 37
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53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53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54

第四章 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一)被解释变量选取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存在流量与存量两种形式,本文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选取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在零值或负值,因此不能直接以对数形式加入计量模型。针对这一问题,部分学者运用公式 = D1 + √1 + %H对数据进行转换,但这一变换会使数据产生扭曲,影响系数估计的有效性(林怡洪等,2012);(2)以流量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未考虑恐怖活动对已有投资的破坏,因而研究结果缺乏全面性,而存量数据既能体现对已有投资的破坏也能体现对投资流量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以“OFDI”(单位为万美元)表示,数据选自《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此外,本文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以 2010 年为基期)对名义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进行消胀,以剔除价格效应的影响。
(二)解释变量选取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恐怖活动,用“TERROR”表示。由于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因此,本文借鉴Bandyopadhyay 等(2014)、张晓磊和孙利娟(2015)的做法,对恐怖袭击事件次数进行三年移动平均处理,并以东道国每十万人分之恐怖袭击事件次数刻画恐怖活动。恐怖袭击事件数据和人口数据分别选自美国国家恐怖主义及反恐研究会建立的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GTD)和世界银行全球发展指标数据库(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DI)。


表 4.1 变量选取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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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聚焦跨国公司内部化特定优势和东道国区位特定优势,阐述了恐怖活动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被解释变量,以恐怖活动为解释变量,以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潜力、自然资源可获取性、劳动力资源、基础设施、双边贸易和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为控制变量,构造了动态面板模型,并以 2010-2017 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 33 个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为样本,使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实证分析了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
由实证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短期来看,恐怖活动每增加一个标准差,会使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下降 0.11%;长期来看,恐怖活动每增加一个标准差,会使中国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下降0.38%。(2)恐怖活动与双边投资协定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以及恐怖活动与“一带一路”倡议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双边投资协定和“一带一路”倡议能够降低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3)商业目标型恐怖活动与非商业目标型恐怖活动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具有异质性。
此外,通过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历史与现状分析,本文发现中国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具有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性,投资主要流向了东南亚地区,在西亚北非、南亚、蒙俄、中亚和中东欧的投资相对较少。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恐怖活动的历史与现状分析,本文发现,自 2015 年以来,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恐怖袭击事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恐怖活动风险仍然不容忽视。其中,西亚北非、南亚地区安全态势严峻,仍是恐怖活动高发地区;东南亚部分国家(菲律宾、泰国和缅甸)恐怖活动频发,安全威胁不容忽视;蒙俄地区恐怖威胁有所缓和,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中东欧地区除乌克兰以外,恐怖威胁较低;中亚地区恐怖袭击事件发生频率较低,其安全形势较为乐观。通过对比恐怖活动与中国在沿线各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不难发现,泰国、巴基斯坦和印度等 7 个发展中国家的恐怖活动风险与直接投资存量均处于较高水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政府投资者与私人投资者在风险态度上的差异;此外,吉尔吉斯斯坦等 22 个发展中国家的恐怖活动风险与直接投资存量均处于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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