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之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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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0757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一、关于税收经济效应的一般理论


自从经济学诞生起,经济学家们实际就开始对税收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各种税收原则。当然定量分析方法是在边际革命之后才出现的,之后的经济学家们发展出各种与税收效应相关的理论。主要有税收的超额负担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中性税收理论、最适课税理论、税收的效率与公平理论。


(一)税收的超额负担分析
最早对税收的超额负担进行分析的是马歇尔。在其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税收超额负担理论。通过对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定义,对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量化分析。微观经济学告诉我们,自由的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结构,也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市场结构。税收本身不是一种竞争性经济行为,因此无法用竞争市场来分析,其对市场来说可以看成是一种外生变量。这种外生变量对完全竞争市场的扰动必然会破坏市场平衡性。帕累托最优原则告诉我们,任何对完全竞争市场的扰动都将破坏其效率的最优性,要有一定的效率损失,也就是说都要付出一定的超额经济负担。对于税收来说,政府税收使得纳税人经济利益受损,政府收入增加。如果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政府的税收收入,社会总体经济利益即受到了损失,即产生了税收超额负担问题。
APE 即为消费者剩余,△PCE 为生产者剩余,当政府对生产者征收税收为 T 时。供给曲线向上移动 T 单位,市场均衡从 E 点移动到 M 点。消费者剩余为△AKM,生产者剩余变为△LCN。政府税收收入为 KLNM。消费者剩余损失和生产者剩余损失之和减去政府税收收入为△MNE,即为税收超额负担。这部分超额负担就是税收所引起的社会纯经济利益损失。基于类似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得到当政府不是对生产者而是对消费者征收税收 T 时,需求曲线从 D1移动到 D2,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超额负担与对生产者收税时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完全竞争市场中,无论对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征税,所产生的税收超额负担相同。产生这种超额负担的根本原因是税收对完全竞争市场所形成的均衡相对价格构成了干扰,使得相对价格偏离符合最优资源配置要求的比例,由此造成了社会经济损失。
马歇尔的超额负担理论只分析了税收对商品市场的扭曲造成的超额负担。后来的沃尔德和杜马研究了税收对劳动力供给、投资等的影响及其所产生的扭曲作用。使得税收超额负担理论更为全面。税收对劳动力供给和投资的影响,同样可以用马歇尔的理论来说明。以投资为例,图 2-2表示了税前税后的资本投资边际效率的变化。假设税收按资本利得比例征收,对资本利得收税相当于降低了投资边际效率 r,投资边际效率曲线MEI1移动到 MEI2,从而造成投资量的减少,政府税收为 KLNM,社会净超额负担为△MNE。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税的征收都会影响经济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因而引起资源配置和价格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使得法律上有赋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不一定是真正承担税收负担的人。税收负担可以通过价格体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经济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人,这就是税负转嫁。因此税负转嫁可以定义如下: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名义上缴纳税款后,主要以改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从最初的名义纳税者到最终的税收实际负担者,税负转嫁可能进行很多次。但最终的结果是总有一个最终负担者,税负再也无法转嫁。这就是税收的归宿。不同税种在不同条件下的转嫁方式和过程是不同的。税负转嫁过程结束时,税负归宿也就确定了。


二、市场失灵中的税收经济效应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本身就不是处在最有效率的状态下,因此讨论税收产生的超额负担没有多大意义,但中性税收仍然有一定的意义。在政府无法获取完全的市场信息和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保持税收中性仍然是次优选择。如果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市场信息并拥有有效的执行手段,在市场失灵而导致偏离帕累托最优时,税收可以作为一种纠正这种偏离的手段使用,从而促进市场效率。


(一)不完全竞争市场
市场失灵的其中一种情况就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市场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垄断竞争市场,第二种是寡头垄断市场,第三种是完全垄断市场。对于寡头垄断市场,需要用博弈论来进行定量分析,而难以得出一般性的定性结论。对于垄断和垄断竞争中税收的经济效应如何。下面做简要分析。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与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垄断一词出自于希腊语,意思是“一个销售者”,也就是指某一个人控制了一个产品的全部市场供给。因而,完全垄断市场,就是指只有唯一一个供给者的市场类型。
当政府对消费者征税时,需求曲线 D1移动到 D2,边际收益曲线 MR1移动到 MR2。生产量由 Q1减到 Q2。而与此同时可以看出价格变化较小或不变。这表明绝大部分税额是由消费者承担了。而如果政府对垄断厂商收税,则 LMC1会移动到 LMC2,价格会从 P1升到 P3,这种情况下税额仍然大部分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完全垄断市场中,无论政府对生产者征税还是消费者征税,税负一般都主要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在完全垄断市场中,如果政府在征税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则可能使部分完全垄断厂商的垄断利益转移给消费者,从而达到减少垄断利润促进公平分配的效果。尤其是在存在价格歧视的垄断市场中,通过税收和补贴可以达到大大减少垄断对消费者盘剥的目的。


二、市场失灵中的税收经济效应...................... 21-31
(一) 不完全竞争市场 .....................21-26
(二) 外部影响..................... 26-28
(三) 公共产品..................... 28-29
(四) 不完全信息..................... 29-31
三、主要税种的经济效应分析..................... 31-47
(一) 商品税经济效应分析..................... 31-32
(二) 所得税经济效应分析 .....................32-35
(三) 商品税和所得税经济效应..................... 35-38
(四) 财产税经济效应分析 .....................38-39
(五) 关税经济效应分析..................... 39-47
四、基于税收经济效应分析的税制..................... 47-59
(一) 我国现行税制及改革方向..................... 47-54
(二)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 54-59


结论


虽然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已经发展的成了一定的规模,税务代理行业也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税务代理行业目前的绝大多数业务量都是日常税务行政事务的代理,而真正具有重要经济功能的税收筹划服务在我国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外已经早已出现税收筹划服务,但关于税收筹划,在国内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税务机关,都存在着一种偏见:似乎税收筹划的唯一作用和“使命”就是帮助纳税人逃税避税。事实上,虽然税收筹划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的目的,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的寻求最小合理纳税。合法是第一原则,最小化则是第二原则,并非无限制的使用一切手段逃税避税。
现代税收已经不仅仅只是筹集财政收入一个目的,同样重要的是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现代多数国家都会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但是税法的复杂性使得一般的老百姓难以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就难以根据优惠政策来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使得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减弱。而税收筹划服务则可在使纳税人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最大化了税收政策的引导功能,使得税收政策能更有效的调节经济。因此从最终作用结果来看,税收筹划服务不仅不是一种破坏税法减少税收的行为,而应该是一种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的有力助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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