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控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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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0771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经济应运而生,并迅速渗透到世界经济的各个层面。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迅猛发展给传统商贸方式及其管理模式带来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无纸化、无界化等特点,给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征管模式带来极大的挑战,暴露出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漏洞和盲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及手段对电子商务显得力不从心,税收流失风险日益加大。由此,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也将带来税收的增长,但是,其交易模式也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挑战,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依据等课税要素难以确认,现行征管模式已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改进税收征管模式己成为世界各国须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规范和征管模式方面。


1.2.1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的研究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源地和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凭借其在电子商务方面所具有的强大优势,自从1998 年与 130 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国签订因特网零关税至少维持一年的协议起,到2007 年,始终倡导并维持对互联网免税。但是,美国多数地方政府出于收入的考虑强烈反对给电子商务免征销售税的优惠。欧盟各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和研究也较为发达,曾于 1998 年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在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上与美国达成一致。但是,为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坚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并迫使美国同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的数字产品征收间接税。
对于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持反对态度。比如智利和印度,智利提出对电子商务征收 5%的交易税,分别由销售国和购买国平均分摊;印度曾计划把本国公司通过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向外国公司支付的款项视为来源于本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税,等等。承担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职责的是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它于 1998 年提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框架性文件,规定了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中性、效率、确定与简化、有效性与公平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早在 2000 年就明确指出:我国对电子商务是一定要征税的,但如何征税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商务税收研究”课题组在 2001 年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框架,即坚持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制定政策应具前瞻性的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既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国际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国内研究电子商务的专家学者也很多,较具代表性的主要有:王君(现任长春税务学院教授),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中详细阐述和分析了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并提出基本对策框架;吴振华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探讨了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提出站在保障国家征税主权、财政收入,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的角度,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但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或缓征期;白伟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避税的法律问题对策》中对电子商务国际避税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法制,达到有效防范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风险的主张;冯洁在《跨国电子商务与营业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中对跨国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常设机构的认定应遵循单方征税、利益、中性和实际经济联系等原则。


第二章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 EC),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给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以实现整个商务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实践中,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即指基于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网络的销售模式的电子商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商务意味着通过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网络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商务的交易活动。交易的内容可以是有形的商品和劳务,如家具、电器、汽车、书籍、日用消费品、在线医疗咨询、远程教学等;也可以是一些无形产品,如音像产品、数据库、软件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品。广义的电子商务,泛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指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除了通过网络完成的商务活动外,还包括以电子方式实施的企业内部管理,企业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业务联系,实际上是网络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把销售方、购买方、生产厂商及其他合作方通过网络联结起来的应用。广义电子商务实质上就是以网络为依托进行的经营管理和交换活动。本文仅涉及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研究 B2B、B2C 和 C2C 市场。
电子商务是传统商贸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延申和发展,本质上仍然符合商业活动的一般原理,仅因以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手段,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又有许多鲜明特征。一是无国界性。互联网是开放的、跨国界的,不存在地域和距离的限制。电子商务借此优势,开辟了网上巨大的商业市场,企业跨越国界发展,流动性得到极大的增强。任何人只要能接入互联网就可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无需具备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地;二是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无需开具纸质收支凭证,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所依据的账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不存在。有些交易活动甚至隐匿姓名,隐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现金,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三是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信息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企业经营成本迅速降低。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与现行税收征管.................... 26-33
3.1 现行税务登记办法不适应.................... 27
3.2 现行申报纳税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 27-28
3.3 现行税款征收方式不适于电子商务征税.................... 28-30
3.4 电子商务税务检查难以有效实施 ....................30
3.5 电子商务动摇了税源监.................... 30-32
3.5.1 税源监控环节存在的问题.................... 31
3.5.2 税源监控手段存在的问题.................... 31-32
3.6 电子商务要求高水平的网络.................... 32-33
第四章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国.................... 33-38
4.1 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税.................... 33-34
4.2 各国电子商务的日常税收征.................... 34-35
4.3 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35
4.4 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借鉴....................35-38
4.4.1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 ....................36
4.4.2 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寻求突破.................... 36
4.4.3 要设置专门机构强化监管.................... 36-38
第五章 当前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税收.................... 38-54
5.1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38-43
5.2 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 43-51
5.3 适当重构税务机关的组织架构.................... 51
5.4 加快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 51-53
5.4.1 加快我国税务网络系统建设.................... 51-53
5.4.2 加强我国税收信息化队伍建设.................... 53
5.5 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53-54


结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改变传统贸易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给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笔者认为,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从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模式面临的问题入手,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以创造公平税收环境,最大程度防止税收流失。在实践中,由于各国税制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同,对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态度和政策也迥异。
笔者针对电子商务给我国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比较分析了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参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比较独特的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路和措施。论文沿用现行税收征管的基本原理,根据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货物流、财务流、信息流的特点和规律,以“征收、管理、稽查”为主线进行构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设计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系统模式。提出构建网络电子商务综合治税平台的创新性思路,内容包括制定电子税务登记制度,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完善电子申报,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建立电子稽查制度,实行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建立国、地税联合办公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局等。形成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多向传递和共享的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实现税务征管过程电子化和管理空间网络化。同时,通过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监控系统,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实现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宗旨的税收征管模式。
本文笔者试图分析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遇到的部分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但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问题需要有宽泛的知识面,对于税收、网络、计算机等等都要十分熟悉,囿于笔者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文章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借此恳请各位老师和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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