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政策背景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居民参与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颁布了多个重要文件,尤其是每一位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对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被越来越多的提及。
2000 年 11 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强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区建设主要是依靠社区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处理和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而逐步提升居民的真正生活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社区参与程度是决定社区建设成败的主要因素。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就如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的重点和目标逐渐由上向下转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017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需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社区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换言之,参与能力的提升需要居民的参与,而居民是否参与其中源自于自身意愿。居民只有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才能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
2019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见,每一个人都有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而社区就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佳单元。
2020 年 1 月 7 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提高群众安全感。共建共治共享,倡导的就是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城市居民作为社区治理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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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条件便是参与意愿,因此了解与把握社区居民真实的参与意愿,才能对居民的参与行动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截止 2020年末,拉萨市一共有 286 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其中农村社区 226 个,城市社区 60 个。本研究基于公民参与的视角,以拉萨市的城市社区——扎细新村社区为例,对社区治理中城市居民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哪些是影响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因素,并分析这些因素对于其参与社区治理意愿具体影响程度的强弱,从而探讨提高居民参与意愿的举措,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参与能力,鼓励和引导社区实现善治,进而弥补和完善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研究中的不足,为相关社区治理部门建言献策。
1.2.2 研究意义
拉萨市是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青藏铁路的运营、各条航线的开通等大大推动了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随着交通便捷度增加,吸引了更多的其他省份的人进入西藏学习、工作以及经商,这就更加推进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各族居民作为城市社区的一份子,势必要在国家政策的大背景下,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和调查结果来看,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的现状并不乐观,所以加强对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是有重大意义的。
(1)理论意义
就理论而言,积极、主动的社区参与行为不但有利于促进社区发展进步,而且整体上还作用着人类社会变迁。
第一,分析总结影响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因素。目前,在居民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相关学者提出了一些评价指标,但总体上比较杂乱,其中有少部分与我国的发展情况不太相符。通过对相关学者研究的梳理,本研究针对城市居民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主要从个人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丰富居民参与理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是民主政治的一种体现方式。本文通过真实地调查拉萨市扎细新村社区居民进行社区参与治理的情况,分析找出居民参与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丰富居民参与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完善基层民主相关研究。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城市社区更好发展的障碍无疑是社区居民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偏低、参与质量不高。如何有效提升社区参与成效,是基层民主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参与意愿则是参与行动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拉萨市的社区建设提供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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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城市社区
社区(Community)作为学术术语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指的是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特征类似的生活在前工业时代的情感共同体。1此后,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在社区定义中增加了地域性特征,提出社区是指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群体一起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社会组织。
社会学家费孝通由英文“community”意译提出中文“社区”这个词,目的是强调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区域的基础上。
对“城市社区”(City Community)定义的界定有多种类型。有学者认为,城市社区主要是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基础,人口规模较大,社会结构也比较复杂。也有学者认为,城市社区是在某个区域内产生某种社会关系,且具有归属感的人群组成的一个较为独立的社会实体。也有学者认为,城市社区是在某一区域内,按一定制度规范组合而成的社会实体。
2000 年,文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城市社区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过体制改革后的居委会辖区就是城市社区。
综上所述,本文将城市社区定义为,出于归属感和认同感等心理的数量在1000 户——3000 户左右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居民聚居在以街、道、巷为界的区域内,所组成的实现资源开发和共享的群体或组织。
2.1.2 社区治理
将治理理论运用在社区方面就是社区治理。社区治理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是宏观层面,着重强调国家对地方权力的运用;第二,是微观层面,政府并非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等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表达。
经过剖析社区治理的内涵,发现与以前相比,伴随着时代进步和发展,社区治理的管理形式有所变化,逐步转向多元,政府具有主导作用,将居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等紧密联系起来,共同为社区发展做出努力;社区治理其实并不是短暂的过程,而是延续的、长期的行为,因为社区治理的对象是社区内所有公共事务,例如居民的安全问题、社区内部的环保问题;与政府使用权力治理相比而言,社区治理的性质和手段与其不同,它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协商、相互配合。
综上所述,本文将社区治理定义为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等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和合作以达到公共福利有效供给、公共利益合理分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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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方面,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已取得相关成果。本文通过梳理和总结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并评价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期在理论研究方面有所创新。
2.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1)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研究现状
对于西方国家,其社区建设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从社区救助为主阶段发展到以社区发展为主阶段,再发展到社区治理新阶段。上世纪初,在欧洲一些国家掀起的“社区福利中心”“睦邻运动”等,使居民开始逐步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也开始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
Sherry·Amstein(1969)提出了“公民参与阶梯论”。讨论了公民参与发展可能会出现的八个层次和三个阶段。帕特南(2001)从理论角度出发进行实证研究,个案分析了意大利居民生活的现实情况,阐释了意大利构建民主机制的内涵。还有学者研究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义和方式。Richard C.Box(1998)建立社区治理的模型,从而使原本的角色定位发生改变,让公民成为真正的决策者,让管理者成为咨询者,让立法者能及时地对社区居民的需求有所回应,换言之,公民应该更加积极的参与社区决策,参与过程也应该更为重要。托克维尔(1999)认为,民主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使社会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约翰·杜威(2001)提出只有让家庭与社区相关组织协同发力培养居民积极的特性,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的目标。登哈特夫妇(2004)提出公民权利是很重要的,采取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公共利益也是很重要的。卡特尔·佩特曼(2006)提出各个领域的政治体系皆需一个参与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化、民主化。
表 3-1 变量定义
第三章 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影响因素研究设计.................... 21
3.1 调查对象简介及选取依据................................... 21
3.1.1 调查对象概况............................................... 21
3.1.2 调查对象的选取依据...................................... 22
第四章 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5
4.1 样本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35
4.1.1 样本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35
4.1.2 样本参与社区治理意愿和现状描述统计分析......................... 37
第五章 促进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对策及建议.................... 54
5.1 提高居民的参与认知水平........................................ 54
5.1.1 多途径齐抓并进,提升居民综合能力..................................... 54
5.1.2 增强主人翁意识,让居民参与成为共识................................. 55
第四章 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4.1 样本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4.1.1 样本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采用 SPSS22.0 软件对样本的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月平均收入、住所性质、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详见下表 4-1。
表 4-1 样本个体特征描述统计表
由表 4-1 得知,在性别方面,男性和女性占比分别是 43.73%、56.27%,男女数量差距较为合理,符合样本调查实际情况。
在民族分布方面,藏族的样本数量明显多于汉族的样本数量,占 58.23%,其他民族 5 人,符合当前调研社区的基本情况。
在年龄方面,首先样本数量最多的是 31-40 岁,占总样本的 32.43%;其次是 41-50 岁,占比为 24.82%;再次是 18-30 岁,占比 20.88%,51-60 岁占比为14.25%,61 岁以上占比为 5.16%,样本总体以中青年为主。
在政治面貌方面,数量排行第一的是群众,有 226 人,占比 55.53%;其次是中共党员,有 139 人,占比 34.15%;最后是共青团员,有 42 人,占 10.32%。
第五章 促进拉萨市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对策及建议
5.1 提高居民的参与认知水平
拥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参与认知水平,对居民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居民的参与认知层次逐步得到提高,才可能积极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从调查情况不难看出,大多居民的责任感还是比较强的,他们认为自己是社区的一份子,也是很愿意融入社区的,但之所以目前出现融入程度不高的情况,其主要是因为他们参与认知层次参差不齐,对公民精神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参与社区治理能力也相对不足。此外,由于少数居民拥有旁观者思想,认为社区治理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所以,要达到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治理的目标,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
5.1.1 多途径齐抓并进,提升居民综合能力
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认可和关注程度决定着参与意愿的程度。文化程度高、对政治关注度高的居民,自身各方面素质也较为良好,一般对公共事务具有更高的参与意识和更强的参与能力。通过上个章节对居民个体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居民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大学专科、高中及中专层面上,表明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整体不高。从政治面貌来看,大多数居民为普通群众,中共党员约占三分之一,一般来说居民的政治面貌越高,集体意识和责任心也会越强,进而对参与社区治理所持的态度更加积极。因此,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各种可行方式提升公民的集体意识,促使居民热爱整个集体,形成共同体意识,为社区治理建言献策;其次,政府、学校乃至于社区要主动承担其义务与责任,用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通过行之有效的动员和宣传,使每一位居民敢于、善于表达内心的意见诉求,共同致力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同时,提升公民个人素质需从提高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多方面进行努力,从而逐渐提身居民的综合素质。
5.1.2 增强主人翁意识,让居民参与成为共识
社区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位社区主人翁的积极参与,而这直接决定着社区环境优美与否、邻里相处融洽与否、精神文化富足与否。培养并树立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参与成为一种共识,首先就要在居民中做好参与宣传工作,让其意识到社区的发展建设与自己息息相关。可以通过在社区开展关于责任和义务等主题的活动,以此使居民的责任意识逐步得到提高,也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活动,向居民讲解关于参与社区治理的知识与重要意义,让居民意识到,自己是社区真正的主人,不应对社区治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是应该积极承担起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为社区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引导居民意识到,只有有效的参与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通过与其他人一起合作、相互帮助,才有可能让自己的意见纳入到决策中,但在进行诉求时一定要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渠道来获取。随着居民们主人翁意识的提高,大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鼓励,社区生活的环境自然也会变得越来越宜居。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