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与策略探讨——基于重庆F村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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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702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认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参与治理的效果不平衡、自身建设力量不足、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认同感不强等问题。完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主要有主要有增强自身能力、发挥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优势、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强化支持与监督等方面等,希望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一起努力,不断拓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构建日趋完备的乡村治理网络。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广大农村正经历着急剧转型与变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权力高度集中的“全能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治理的需要。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社会,随着大量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出现,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乡村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2]”。现实观察得出,具有非营利性、自愿性、互助性特征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缩小城市农村基本社会差距,促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中作用明显。
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国家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给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必要的发展条件,2018年出台《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3]”。但当前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偏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仅有67891个,仅占所有社会组织的8.3%,离国家规定政策要求还差很远,无法满足当前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与城市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不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慢、经验少,在参与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着参与积极性不够高、组织化程度较低、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不高、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制约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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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比我国更早研究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因此研究成果也相对丰富。“社区”一词最先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滕尼斯(1999)认为,“社区就是指存在相同的道德与价值取向、由同质性较强的成员构成的共同体,它以亲密的情感联结和互助交往为根基,受到传统习俗与信仰的权威控制,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纽带缔结而成[4]”。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全球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逐渐增多,他们主要致力于解决社区内部存在的治理问题。社会资本理论可以给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究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最先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引入到社会学研究中,他提出社会资本是以占据体制化关系网络而获得资源的集合[5]。
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和特性的研究,Norman Uphoff(1993)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将其划分为市场倾向组织和社区倾向组织,并认为市场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外部环境因素关联较为密切,易受到社会保守主义的限制,同时专业管理能力和资源获取途径的缺乏对社会组织的运行又起着约制作用[6]。Elisabeth Sadoulet(2008)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区别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根本特性在于其集体行动性,而社区社会组织的“地方性”和“基层性”为集体行动提供了可能。除此之外,社区社会组织还具备一般性特征,即组织主体构成的多元化、组织目标的特定化和组织体系的网络化等[7]。
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职能的研究,Yianna Lambrou(2005)将智利南部的一个社区社会组织“OPDECH”作为研究目标,给智利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在皮诺切特专制统治下运行及民主回归后的转变角色提供了方案。他认为在专制统治下,非政府组织通过与反对派研究员和活动家建立一个利益关系,与政府保持距离,并且通过维护民主传统和为地方发展提供建议的方式成为抵抗区域发展的核心。民主政府恢复后,非政府组织采取更为务实、有效的方式充当政府方案执行者的角色,与地方政府协同作用,旨在执行地方倡议,并就环境和发展问题向地方和区域政府提出建议[8]。Kirk D.Helliker(2013)则将非政府组织和当代南非农村运动相关联,对非种族组织(非政府组织)与种族隔离后南非的农村运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非政府组织可能的从属关系进行了批判性的审查,探讨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否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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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社区社会组织及其特征
“社区社会组织”一词虽然被政府和学界广泛使用,但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称谓和定义。从称谓上来看,有称为“基层社区组织”“社区民间组织”的,也有称为“社区非政府组织”的。从定义来看,夏建中将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以社区为行动领域,以居民为组织成员,为满足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而组建起来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6]”。《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提到,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17],这样定义,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进行明确,跟国家政权组织进行了明显的区分。王名按照人员构成,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非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指由非本社区居民成立,其成员也非本社区居民,第二类是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指由社区居民自发成立,以本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18]。社区社会组织跟社会组织一样,都具有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公益性、互助性等特征。
2.1.2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及其特征
本文所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主要活动区域在农村,基于村民自愿或政府部门支持下成立,参与主体为农民群众,以满足农民对于政治、文化、经济、社会需求为目的,参与乡村治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纵观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变化,美国作为最早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研究的国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依据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情况,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过民政局或主管机构正式登记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二类是在政府部门备案的各类的“准社团组织”;第三类是实际存在但没有到政府部门登记或备案,但经常开展各类活动,日常管理规范的“草根组织”。从发展趋势看,当前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有以下特征:一是类型多样化。在市场经济向农村发展、农村政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动下,农村、农业、农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也随着这些需求变得多样化。二是性质类行政化。首先,一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即依附“行政”的意识重,参与行政活动多,镇村干部“插手”组织运行管理严重;其次,虽然当前国家鼓励成立自治导向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但实际仍存在自发组建少、外部要求多的情况。结果就是,外部要求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凸显行政化,而不是自我管理,最后沦为空壳化组织。三是地域差异化。当前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更强调自发组建,而自发组建很大程度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乡村经济水平发达的地区,村民生活需求多元,自发组建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越多;而乡村经济发展欠佳的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差、思想观念落后及资金缺乏等方面的原因,缺乏自发组建意识,造成当前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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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
2.2.1 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最先提出的。“社会资本”是指因某人具备某种持久性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使得其具有的社会资源的总和,这种社会资源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某个人的社会资本量就是其社会资源的总和,它和关系网络中各成员自身拥有的文化、经济、信任等资本容量有着必然关联,同时还与关系网络的规模相关。可见,社会资本要通过保持有目的性的沟通、经营、协调才能得以维持和构建,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关系。同时,皮埃尔·布迪厄指出,“一个场域的动力学原则,就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23]。 因此,社会资本是场域变化最重要的根源,它不受场域变化的形式和行动者所报动机的影响。同时,罗伯特·帕特南也强调,“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24]。因此,由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本身具备社会资本的内在特征和属性,促使其能够成为建立农村社区信任、搭建合作框架、扩充社会资本的一种支撑力量,可以通过完善社会规范、建构社会网络等方式来实现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再建,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效能的稳步提升。
2.2.2 政府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说明了政府干预确有必要,但政府并非是万能的,也会出现执行管制过程中干预无效或过度而导致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效能低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公众的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质量较差、水平偏低,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出现高成本、低效率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政府失灵理论表明还应该有其他的供给主体与政府合作共同承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25]。在理论研究中,学术界部分学者从多个层面对社会组织弥补政府失灵的意义和作用展开了研究。在当前的实践中,部分学者提出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以此来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在建设现代化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将政府无法做好或无法开展的工作通过合作、委托的方式转给具有能力承接社会组织。在当下农村社会,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一起合作,共同为乡村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方式正逐渐取得了政府和群众的认同。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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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市 F 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及成效...............................15
3.1 重庆市 F 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15
3.1.1 重庆市 F 村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代表.......................... 15
3.1.2 重庆市 F 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 16
4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21
4.1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21
4.1.1 参与治理的效果不平衡...................................... 21
4.1.2 自身建设力量不足.......................................... 22
5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 28
5.1 全面增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 28
5.1.1 完善自我管理机制............................... 28
5.1.2 健全资金筹措渠道............................ 28

5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5.1 全面增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
现当代,影响农村治理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其中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需要建立完善的自我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资金筹措渠道和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越完善,才能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5.1.1 完善自我建设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要不断健全制度建设体系,比如述职评议制度、财务事项公开制度、内部公平选举制度等。用规范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各种行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组织建设,探索成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等机构,将决策、监督和执行分开,形成互相制约的格局。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监事会的作用,由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选举监事会成员,然后监事会根据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章程定期检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运转中的财务收支、活动组织等情况。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要主动将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架构、服务获取的渠道、提供服务的各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外,负责人要主动更新管理思想理念,探索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方法。比如,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应用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宣传管理。APP的广泛运用,网上宣传、办理业务的有效推动是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
5.1.2 健全多种资金筹措渠道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要想取得长远发展必须争取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补助。区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扶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项目经费,并且应当对发挥作用显著、发展前景好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转变政府的工作职能,在合适的领域加大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经费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要主动寻求与有责任的企业家的长期合作,通过爱心捐赠、无息借款、入股等各种方式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拓展资金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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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21 世纪以来,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其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治理的地位也显著提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也给我国乡村治理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开辟了新的领域。本文以社会资本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社会共治理论为理论依据,通过文献查阅、干部访谈、实地观察等方法,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和成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对完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参与治理的效果不平衡、自身建设力量不足、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认同感不强等问题。完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主要有主要有增强自身能力、发挥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优势、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强化支持与监督等方面等,希望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一起努力,不断拓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构建日趋完备的乡村治理网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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