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问题及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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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704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梳理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发展历程,总结阐述了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现状,对乌鲁木齐学前教育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指出当前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和加强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供借鉴,不断推进教育惠民,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完成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18年11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重要要求的具体行动,进一步确立了国家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即2020年达到85%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20年达到80%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20年原则上达到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国务院办公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作出了明确安排,要求限期完成治理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乌鲁木齐是全疆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行政区域约1.4万平方公里,城市区域约43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是全疆唯一的大型城市,是区域科教中心,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在全疆处于前列。全市有350.58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222.26万人,全市有443所幼儿园,共有10.84万幼儿在园。①本文通过总结乌鲁木齐市当前学前教育管理情况,指明乌鲁木齐市当前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的短板,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学前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学前教育还具有良好的的社会效益。研究学前教育管理,将有利于提升全学段教育管理水平和质量,对维护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快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2.现实意义
从学术研究上讲,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的研究在近百余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硕果累累,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研究和实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本文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现实意义:一是第一次较系统、全面地分析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现状,提出问题并加以分析。二是对加强和改善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不断发展学前教育,完成工作目标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三是为乌鲁木齐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学前教育政策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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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学前教育管理的现状研究
欧洲国家几乎都是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率达91%。Milton Friedman指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无旁贷,优质的 学前教育 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Milton Friedman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测算出1美元的学前教育投入,收益为17.07美元。[1] 亚当·亚维茨指出,在经济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逐渐由私立办园转为政府办园,政府在法律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学前教育提供保障,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体子女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政府承担学前教育的比例超过70%。[2] 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的责任,中亚地区的印度提出,国家要为儿童发展提供公正平等的机会。
2.学前教育管理的问题研究
主张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意见指出,政府从本应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置身事外是政府的不负责任、有意忽视和有意回避。Andy Green指出,政府放弃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4] 经合组织指出,德国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超过90%为政府投入,个人或社会组织投入仅占很少的一部分。[5] 在幼儿教师薪酬方面,经合组织通过调查发现,保育机构的薪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育教师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对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有较大影响。[6] 戴姆·克莱尔·蒂克尔指出,国家和地方机构在学前教育管理的职能和权责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造成管理的混乱。[7] 大卫·M·布劳通过研究美国学前教育供需情况,发现美国学前教育供给质量在逐年下降,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费用较高,私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孤立于国家教育体系,没有将国家教育目标置于其办学的全过程,学前教育市场较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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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发展历程

2.1 萌芽期(1949年以前)
1938年,新疆省立迪化女子中学为减轻女教职工和附属职业班女学生的负担,在校内办起一所“幼稚园”,同年招收20名幼儿,是新疆最早的幼稚园,1939年,扩大招收校外女公务员、女工人的子女,在园幼儿增至90名,分设幼稚班两班(60名)、婴儿班两班(30名),1941年,发展成有8个班、153名婴幼儿的完全幼稚园。1943年,省妇女协会育儿所(1939年建立,招收3岁以下孤幼儿童)并入女子中学幼稚园,同年,女子中学幼稚园迁至省督办公署工程处院内(即今建国路26号),改名为新疆女子学院幼稚园,1946年,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在新疆女子学院撤消后,对新疆女子学院幼稚园进行管理。1949年3月,新疆省立迪化第二女子师范学校(第二女子中学)租赁民房(现结核病院旧址),创办幼稚园1所(婴、幼儿50多名)。这一时期,幼稚园由办园单位负责管理,省妇女协会负责协助、指导。


表3-1 乌鲁木齐市出台学前教育有关政策法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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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培育期(1949年至1966年)
新疆和平解放后,乌鲁木齐大力发展托儿所、幼儿园。1949年10月至1950年,乌鲁木齐市建立完善组织机构,统一推进规范发展,进一步恢复、整顿原有幼稚园,改称为幼儿园。1953至1954年,乌鲁木齐市文教局举办市第二幼儿园。1955年,乌鲁木齐市成立保育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1955至1957年,乌鲁木齐市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重点办好示范性幼儿园的同时,大力支持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托儿所和幼儿园,乌鲁木齐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加快,截至1960年底,乌鲁木齐市共有托幼组织667处,在园1.5万名儿童。1961至1962年,按照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乌鲁木齐市撤消了一大批季节性的、规模小的、设备差的托幼组织。1963年,乌鲁木齐市文教局接收管理了自治区教育厅所属的红旗幼儿园,1963至1965年,乌鲁木齐市各托儿所、幼儿园入托儿童不断增加。这一时期的幼儿园由各主办单位主管,乌鲁木齐市保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分别对幼儿园进行宏观管理。其中,市属幼儿园由市文教局主管,市卫生局进行业务指导;非市属幼儿园由市文教局进行业务指导,市卫生局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表2-1 2014—2018年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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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现状 .................................. 14
3.1 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方面 ............................... 14
3.1.1 强化学前教育政策支持,保障学前教育向前发展 ............... 14
3.1.2 出台配套幼儿园建设办法,强力推进配套园建设 ............... 15
第 4 章 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19
4.1 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存在问题 ............................... 19
4.1.1 政策保障水平不高,管理缺乏政策性支撑 ..................... 19
4.1.2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 ..................... 20
第 5 章 国内其他地区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借鉴 ............................ 27
5.1 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经验 ....................................... 27
5.1.1 扩充普惠资源 .............................................. 27
5.1.2 加强普惠保障 ............................................. 27

第6章 加强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对策建议

6.1 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6.1.1 配套出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国家已经出台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一直没有出台。国家立法部门一直在推动学前教育立法。2015 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教育法,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专门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8 年将学前教育法列为任期内抓紧立法进程的立法规划中。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结合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制定或修改完善区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资金投入、资源配置、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在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聘任、工资待遇、运转保障、经费使用与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办园主体的责任,促进解决长期以来阻碍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问题,用制度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1.2 完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乌鲁木齐市加大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但普遍是《意见》《办法》《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既缺乏系统性又缺少强制性,对学前教育缺乏强制性保护。在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法还未出台前,各地都在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建设上开始了积极探索,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吉林、青岛等多个省区和城市已经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乌鲁木齐市要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的核心目标,推动出台地区性的学前教育条例,研究制定规范学前教育关于财政投入、居住区配套建设等有关幼儿园管理的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以教育法为引领、学前教育法为核心、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相应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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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孔子提出,“敬老慈幼”;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乎儿童健康成长,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职责。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坚持公益普惠的发展目标,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改善民生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出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等措施,持续改善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取得较好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本文梳理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发展历程,总结阐述了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现状,对乌鲁木齐学前教育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指出当前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和加强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供借鉴,不断推进教育惠民,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完成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由于自身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不足,也受客观条件所限,本文探讨的内容难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许多方面还需要持续深入地调查研究和梳理分析,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进行深入学习研究,从而为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管理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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