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要素,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等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情况会受到地区营商环境的直接影响,最终也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集聚力,也是创造力、驱动力,更是竞争力、生产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营商环境作为我国各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首次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十八届五中全会进程中更加进一步的明确了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建设目标。李克强总理曾经多次强调过要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填补了过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空白。2018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东北振兴,明确提出新时代东北振兴,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的第一件事就是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营商环境是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
2017 年 12 月 13 日 S 市政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于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 S 市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和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升为立法。目的是作出进一步规范,通过立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 S 市经济和社会全面振兴发展。2019 年 4月 9 日,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 S 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 85 条政策措施》。
图 4.1 邻避舆情监测预警流程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目前学术界就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诚信研究成果很少,笔者仅找到了几篇篇与之有关的期刊文献,如史苏的《以政府诚信为先导优化东北民企发展环境》、郭蕊,赵伟伟的《以政务诚信水平的提升助力营商软环境建设研究》等无法进行综述。因此笔者分别对本题目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1.政府诚信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诚信的研究起比步较晚,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国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造假和诚信缺失问题越发严重,这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并引发了学界对于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研究内容集中在诚信对经济领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然而,政府诚信这一最应受到关注的诚信问题领域研究却不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实践的发展,我国学者们掀起了政府诚信研究的热潮。政府诚信问题研究得出的学术成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伦理、文化等各个方面,为我在该领域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以政府诚信为主题词,检索时间为 2007年 1 月 1 日到 2019 年 1 月 1 日,在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共导出文献 874 篇,笔者通过对上述研究成果的归纳分析,发现当前国内学者对政府诚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诚信的基本内涵及重要意义
陈保中(2005)指出,政府的诚信并不是来源于政府的权力,它的基础在于政府的合法性,重要保证是责任性,核心是可预见性与守诺性。他认为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应该包含长效监管下的政府信用、良性规制中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公开制度中的政府坦诚、信息交换下的公众互信几方面。①胡军(2008)提出,道德意义上的自律和法律意义上的他律是政府诚信的两个基本方面。通过坚持信息透明,平等互信,诚信受益,依法行政及失信惩戒的原则来强化政府的公信力。②汤俪瑾(2005)对诚信政府的定义是遵守法律、信守承诺、公正廉明、具有责任感的政府。并提出要全面落实政府诚信建设就需要坚持合法、公正、合理、责任、忠诚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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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核心概念
(一)政府诚信的概念
“诚实”和“信任”是相互独立和相互依存的。从两者的含义来看,“诚”是指忠于事物的真理,而不是掩盖或扭曲真理。它不仅可以传达信息给别人,而且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感受。它在内部和外部是一致的,并且是相同的;“信”表示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但从两者的延伸来看,“诚”是从内到外以真诚待人;“信”是对他人的信任,由外而内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以“诚”赢得“信任”,诚是信的基本条件;“信任”源于“诚”,信是诚的最终目标。诚与信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内涵是诚实守信,它含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求行为人要诚实,立足于事实,坚持不自欺欺人;另一方面,它要求行为人在表里如一,谨遵承诺,赢取信任。在西方,诚信有两个含义:品格和信赖,“诚”要求的是个人的品性,追求事件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是指值得信赖,一方面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它指的是他人的信任程度。“诚实守信”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已为国内外所公认。总而言之,它的范畴可以从两个层次来定义:一个是作为个人道德品质的象征,属道德范畴;另一个是作为交易规则和社会习俗的要求,属制度范畴。
所谓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受公民集体委托,将公民让渡的行政管理权按照公民的意愿集中行使,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把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人民委托权利于政府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政府与人民之间保持良好的相互尊重、信任、担当、负责关系,即是政府诚信的本质。这种相互关系的持久性、稳定性,要求政府在清晰的自身定位下严守行政管理权的边界为人民服务并保护人民的权利。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政府必须严格依法施政,不能借助掌握权力的优势违背人民意志,滥用职权寻租谋私。同时,人民将从维护自身权益以及须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依法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帮助政府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政府不能辜负公众的期望,必须根据社会公众的意愿要求,把关公共信息的反馈意见作为公共政策因应调整的依据,通过不断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表 3.2 2007-2016 年各地典型邻避抗争事件相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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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起源来自于 1990 年代的美国,该理论的代表人物为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V·登哈特。他们整合了民主社会的民权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模型、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的共同点。强调了公共管理的权利和合法性源自于公民,管理者应以服务的态度去对待公民,公民的满意程度才是评估公共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他们倡导用一种基于公民权利、民主和服务公共利益的新公共服务模式,用来取代当前那些基于经济自利占据主导地位的行政模式,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本职的公共服务而并非交易关系。该理论进一步指出,政府的作用是确保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确保解决公共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及其产生的过程符合正义、公正和公平的民主规范。其最重要的含义之一就是政府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本质上是不同的。虽然有很多特征可以将企业和政府区分开来,但是政府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等诸如此类的价值观念的工具,增进公民权利、为公共利益服务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所在,是其能够区别于任何其他组织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石。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张与服务型政府理论有些许相似之处,且基本上涵盖了服务型政府理论的主要特征。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仅发挥着引导和调控作用。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不应处在主导地位,只需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便利条件。本文以服务而非掌舵为立足点,认为公民所有的政府有义务为市场参与者创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从而推动区域的经济增长,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公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营商环境建设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均提出了更多新要求,政府一定要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并且提高服务效率。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对政府履行职能来说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可以为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诚信提供借鉴和指导,是研究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诚信问题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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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S 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诚信现状、问题及原因................................. 16
一、S 市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诚信现状...........................................................16
(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16
(二)加大投诉处理力度............................................16
第四章 S 市营商环境建设中提升政府诚信的对策................................................. 26
一、提高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务诚信意识.....................................26
(一)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宣传........................................26
(二)树立牢固的诚信观..................................27
结论.....................................33
第四章 S 市营商环境建设中提升政府诚信的对策
一、提高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务诚信意识诚信意识
包括人们对诚信的看法、理解、态度、倾向等,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们对诚信这一道德规范、道德品质的感受、认知和秉持的原则,在营商环境中它隶属于商业伦理。具备诚信意识是对政府及公职人员在日常行政行为中自律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组织和个体自觉属性,是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必备的职业操守和基本思想品德素养,是把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的一项基础。经常地,法律程序被当作防范和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但法律只提供了一个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约束的最低标准,显然,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自我要求要比这个行为底线高出很多。当政务诚信内化为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主动自觉意识时,信守承诺才会变成自发的行为。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真正确立并得到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带头恪守、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就会成为并发挥巨大的道德力量,让守信者受益良多,赢得尊重,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引以为戒。因此,必须持续不断地提高 S 市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广泛倡导诚信思想,宣传赞誉诚信行为举措,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诚信气息氛围。
由于受各种社会现象、思潮、习惯等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 S 市有些区县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政务诚信问题的重要性,认为信守承诺是没有必要的,这种思想意识是非常有害的。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不能不把诚信意识的培养作为固本培元的根基,在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等理念的引领下,努力改造、构建政府公职人员的主观诚信思维,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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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当今社会,国内和国际城市之间的竞争己经进入到白热化的程度,加强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理念已经逐渐成为彰显城市力量,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则需要政府以诚为先,为好的营商环境提供生存的土壤。S 市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实现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诚信便成为重中之重。因而,本文针对 S 市营商环境政府诚信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为: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政府诚信建设是一个较为系统化的工程,期间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并且有些问题解决还会出现反复。通过对 S 市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诚信进行研究,得出其影响因素有: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政府对企业守信方面的问题、营商政策的执行以及政策稳定性方面的问题。
鉴于 S 市营商环境中政府诚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们应从 S 市实际情况出发,结合 S 市建设营商环境取得的成就和不足,提高政府的诚信意识,特别是要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科学制定营商政策和制度,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并逐渐形成营商环境政府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诚信具体化,使营商环境得以成为 S 市经济发展的“硬实力”。
参考文献(略)